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住宅小区名称管理规定,物业是否可以随意更改小区的名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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物业是否可以随意更改小区的名字呢

法律分析:不可以。小区的名称属于小区各个业主共同享有、共同管理的,物业只是管理公司,不能代表业主行使权力。物业随意更改小区名称是一种滥用行政权利的行为。若更改小区名称,需要经过业主按照相关规定进行表决后,以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决定。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二百七十一条 业主对建筑物内的住宅、经营性用房等专有部分享有所有权,对专有部分以外的共有部分享有共有和共同管理的权利。

第二百七十八条 下列事项由业主共同决定:

(一)制定和修改业主大会议事规则;

(二)制定和修改管理规约;

(三)选举业主委员会或者更换业主委员会成员;

(四)选聘和解聘物业服务企业或者其他管理人;

(五)使用建筑物及其附属设施的维修资金;

(六)筹集建筑物及其附属设施的维修资金;

(七)改建、重建建筑物及其附属设施;

(八)改变共有部分的用途或者利用共有部分从事经营活动;

(九)有关共有和共同管理权利的其他重大事项。

业主共同决定事项,应当由专有部分面积占比三分之二以上的业主且人数占比三分之二以上的业主参与表决。决定前款第六项至第八项规定的事项,应当经参与表决专有部分面积四分之三以上的业主且参与表决人数四分之三以上的业主同意。决定前款其他事项,应当经参与表决专有部分面积过半数的业主且参与表决人数过半数的业主同意。

住宅小区名称管理规定,物业是否可以随意更改小区的名字图1

浙江省地名管理办法

第一条为了加强地名管理,适应城乡建设、社会发展和人民生活的需要,根据国务院《地名管理条例》和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办法。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本省行政区域内地名的命名、更名、标准地名的使用、地名标志的设置以及相关管理活动。第三条本办法所称地名包括:

(一)山、河、湖、岛、洲等自然地理实体名称;

(二)省、设区的市、县、县级市、市辖区、乡、民族乡、镇、街道办事处等行政区域名称;

(三)工业园区、保税区、农区、林区、渔区、矿区等专业区名称;

(四)城镇街(路、巷)、住宅小区、居民楼以及自然村等居民地名称;

(五)风景名胜区、旅游度假区、公园、公共广场、文物古迹等游览地、纪念地名称;

(六)具有地名意义的台、站、港、场、码头、铁路、公路、桥梁、隧道、水库、灌溉渠、堤坝、电站等专业设施名称;

(七)具有地名意义的商贸大厦、宾馆饭店、综合性写字楼等建筑物名称。第四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对地名实行统一管理、分级负责制。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民政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的地名管理工作。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城乡规划、住房和城乡建设、公安、财政、交通运输、工商行政管理、新闻出版、广播电视等部门,应当按照各自的职责做好地名管理工作。第五条地名的命名、更名应当尊重当地地名的历史和现状,保持地名的相对稳定。

地名的命名、更名按照国务院《地名管理条例》的规定实行审批制。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对地名进行命名、更名。第六条地名命名除应当遵循国务院《地名管理条例》第四条和民政部《地名管理条例实施细则》第八条的规定外,还应当遵循下列规定:

(一)符合城乡规划;

(二)含义健康,符合社会主义道德风尚;

(三)具有地名意义的建筑物、住宅小区的名称,应当与其占地面积、总建筑面积、高度、绿化率相适应;

(四)同一城市内的具有地名意义的建筑物名称不应重名,并避免同音;

(五)一地一名,名实相符,方便使用。第七条行政区域名称的命名按照国务院《关于行政区划管理的规定》办理。第八条自然地理实体名称的命名按照下列程序和权限审批:

(一)国内外著名的或者涉及省外的山脉、河流、湖泊等自然地理实体名称,由省人民政府民政部门提出申请,经省人民政府审核后,报国务院审批;

(二)省内著名的或者涉及两个以上设区的市之间的自然地理实体名称,由有关设区的市人民政府提出申请,经省人民政府民政部门审核后,报省人民政府审批;

(三)设区的市内著名的或者涉及两个以上县级行政区域的自然地理实体名称,由有关县级人民政府提出申请,经设区的市人民政府民政部门审核后,报设区的市人民政府审批;

(四)县级行政区域内的自然地理实体名称,由所在地县级人民政府民政部门提出申请,报本级人民政府审批。第九条居民地名称的命名按照下列程序和权限审批:

(一)城镇街(路、巷)名称的命名,由所在地市、县人民政府民政部门提出申请,报本级人民政府审批;

(二)住宅小区名称的命名,由建设单位在项目立项前报所在地市、县人民政府民政部门审批;

(三)自然村名称的命名,由乡、镇人民政府或者街道办事处提出申请,经县级人民政府民政部门审核后,报县级人民政府审批。第十条工业园区、保税区、农区、林区、渔区、矿区等专业区名称的命名,由其主管部门提出申请,经所在地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民政部门审核后,按照其隶属关系,报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审批。第十一条专业设施名称、游览地和纪念地名称的命名,由有关单位向其专业主管部门提出申请,在征得当地人民政府同意后,由专业主管部门审批。第十二条具有地名意义的建筑物名称的命名,由建设单位在项目立项前报所在地市、县人民政府民政部门审批。第十三条申请地名命名的,应当提交下列材料:

(一)地理实体的性质、位置、规模;

(二)命名的理由;

(四)申报单位和有关方面的意见及相关材料。

审批机关应当自受理申请之日起二十个工作日内作出审批决定;涉及公众利益,需要征求有关方面意见并进行协调的,审批机关应当自受理申请之日起两个月内作出审批决定。不予批准的,应当说明理由。

对新批准的地名,审批机关应当自批准之日起十个工作日内向社会公布。

住宅小区名称管理规定,物业是否可以随意更改小区的名字图2

高端小区名字及寓意

在我国随着地产业的发展,城市小区建设越来越多,而名字也是各种各样。虽然给我们带来了不一样的认识但依据各地区的地名管理,有些名字是不能使用的。那么为了取一个合法好听的小区名字。

在我国随着地产业的发展,城市 小区 建设越来越多,而名字也是各种各样。虽然给我们带来了不一样的认识但依据各地区的地名管理,有些名字是不能使用的。那么为了取一个合法好听的小区名字,我们就需要了解一下我国的小区起名管理规定,从而避免申请不通过的情况发生。而高端小区名字怎么取也是我们需要了解的。

高端小区名字

对于高端小区名字有以下这些你可能需要知道:

园、苑:用地面积在5万平方米到20万平方米的居住建筑群可使用,其中花园只适用于 绿地率 达到40%以上的居住建筑群,花苑只适用于绿地率达到35%以上的居住建筑群

城:用地面积5万平方米以上或 建筑面积 10万平方米以上且相对独立的居住建筑群可使用

居、邸、轩、筑、庄、里、府等:以高层、小高层、 多层住宅 为主的居住建筑群可使用

湾:适用于一面临水的居住建筑群

阁、榭:用于3幢以内的居住建筑群

都、寓、庭一般适用于居住建筑群;庐、舍、家、山庄适用于 低层 、多层为主的居住建筑群。

据了解,2019年起相关部门已暂停办理新区范围内有关 别墅 项目建设审批的手续,并对已建、在建、在批、特批的别墅项目进行了梳理。这意味着,通名“墅”将在正式地名申报中越来越少。

此外,通过分析2015年至2020年地名正式申报一览表,在专名选用上新区各 房产 开发商 取名比较偏向 江南 水乡、清新秀丽的风格,往往会根据 楼盘 周围自然景观取名,多青睐于“江”“云”“湖”“星(新)”等字等。

小区起名管理规定

新建小区命名要符合相关规范。在我国,所有的地名(包括小区名称)、店名等都在国家法律规范之下,因此,新建小区起名也要符合相关要求。按照国务院《地名管理条例》规定,地名的命名应有利于人民团结和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尊重当地群众的愿望,有助于社会和谐。《地名管理条例》第五条规定:“凡有损我国领土主权和民族尊严的,带有民族歧视性质和妨碍民族团结的,带有侮辱劳动人民性质和极端庸俗的,以及其他违背国家方针、政策的地名,必须更名。”

近几年,包括我市在内的一些城市,出现了开发商争相为自己的楼盘穿“洋马甲”的情况。比如,人们在一些楼盘宣传资料上经常能看到这样的词句:“有着 北欧风格 ”、“巴黎风情迷醉人心”等,不一而足。有的开发商还嫌不够,甚至给楼盘直接取洋名。

在命名待建、新建楼盘、小区时,注意不要取怪名、洋名,或采用王公权贵等带有意识的语词,也不能在楼盘名称上冠以“国际”、“中华”等夸大实体的语词,以防误导消费者。另外,开发商在正式对外宣传待建楼盘、小区前,在拿到了规划部门的许可证后,就应报批楼盘、小区名称,这样可以规避因盲目取名、更名而带来不必要的麻烦。

通过文中对小区起名管理规定的讲述,让我们知道了一个小区的起名不是随个人爱好,想怎么取就怎么取得,它是要按照一定的规则去进行的。而从对于高端小区名字的介绍里,我们也知道了一些现在社会上所普遍应用的小区取名的词汇,通过讲解,我们能更好的按照小区条件去取一个合法合理介绍小区价值的名字。

住宅小区名称管理规定,物业是否可以随意更改小区的名字图3

小区命名不能使用的字

不能使用繁体字。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地名管理条例》和《浙江省地名管理条例》,地名应当使用简化字书写,金华市住宅小区命名规范与标准中,应当使用简化字命名,而不能使用繁体字。地名是人类社会发展的产物,是人类文化和历史的重要组成部分。

住宅小区名称管理规定,物业是否可以随意更改小区的名字图4

以上就是关于住宅小区名称管理规定,物业是否可以随意更改小区的名字的全部内容,以及住宅小区名称的相关内容,希望能够帮到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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