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哺乳期内合同到期顺延是怎么样的,哺乳期内合同到期顺延是怎样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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哺乳期内合同到期顺延是怎样的

女员工哺乳期内合同到期不再续签,应等到哺乳期结束后终止劳动合同。女职工在孕期、产期、哺乳期的,用人单位不得解除劳动合同。虽然在产假期满后与单位的劳动合同到期,但是还处于孩子的哺乳期内,在这种情况下,单位也是不能解除合同的。单位即使不想再续签合同,也应当维持双方的劳动合同关系直至哺乳期结束。

哺乳期内合同到期顺延是怎样的

哺乳期内合同顺延如下:1、根据相关规定,当劳动合同期满时,劳动者还在医疗期、孕期、产期和哺乳期内,那么劳动合同的期限应当自动延续到医疗期、孕期、产期和哺乳期期满为止;2、用人单位不得解除和终止在医疗期、孕期、产期和哺乳期内员工的劳动关系等。

法律依据:

《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九条

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未向劳动者出具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书面证明,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改正;给劳动者造成损害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哺乳期只续签顺延合同

不合法。 劳动合同期满 ,女职工在哺乳期的,劳动合同应当延续至哺乳期结束。用人单位违反规定终止哺乳期女职工的劳动合同,劳动者要求继续 履行劳动合同 的,用人单位应当继续履行;劳动者不要求继续履行劳动合同或者劳动合同已经 不能继续履行 的,用人单位应当依照 经济补偿标准 的二倍向劳动者 支付赔偿金 。如有争议,劳动者可向 劳动争议仲裁 委申请仲裁(不收费),依法维权。《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二条劳动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不得依照本法第四十条、第四十一条的规定 解除劳动合同 :(一)从事接触职业病危害作业的劳动者未进行离岗前职业健康检查,或者疑似职业病病人在诊断或者医学观察期间的;(二)在本单位患职业病或者因工负伤并被确认丧失或者部分丧失劳动能力的;(三)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内的;(四)女职工在孕期、产期、哺乳期的;(五)在本单位连续工作满十五年,且距 法定退休年龄 不足五年的;(六)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第四十五条劳动合同期满,有本法第四十二条规定情形之一的,劳动合同应当续延至相应的情形消失时终止。第四十七条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劳动者月工资高于用人单位所在直辖市、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公布的本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标准按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数额支付,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年限最高不超过十二年。本条所称月工资是指劳动者在 劳动合同解除或者终止 前十二个月的平均工资。第四十八条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 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 ,劳动者要求继续履行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应当继续履行;劳动者不要求继续履行劳动合同或者劳动合同已经不能继续履行的,用人单位应当依照本法第八十七条规定支付赔偿金。

孕期合同到期如何顺延

孕期劳动合同到期的,则劳动合同应当自动延续至该劳动者哺乳期结束。女职工怀孕的,合同到期,公司以原合同期满终止劳动合同的,属于违法解除劳动合同,职工要求继续履行劳动合同的,公司应当继续履行。职工不要求继续履行劳动合同或者劳动合同已经不能继续履行的,公司应当经济补偿金二倍即本单位工作年限每年两个月工资支付赔偿金。根据国家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女职工在孕期、产期、哺乳期内的劳动权益是得到法律保护的,用人单位是不得与职工解除劳动合同。即使劳动合同期满,企业也不得终止其劳动合同,必须延续至哺乳期满。

单位在女员工怀孕期间解除合同,劳动者可以要求用人单位继续履行劳动合同或者主张违法解除劳动合同的赔偿金。劳动者对用人单位违法解除劳动合同享有继续履行合同或者支付赔偿金“二选一”的选择权,即劳动者可以要求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继续履行劳动合同,如果劳动者不愿继续履行劳动合同或者劳动合同因客观原因不能履行的,也可以要求用人单位支付赔偿金。

怀孕女职工有以下的法律权利:

1、怀孕女职工拥有不被解雇的法律权利;

2、怀孕女职工有要求调换适合孕妇工作的权利;

3、怀孕女职工有在工作时间孕期保健和产前检查的权利;

4、怀孕女职工的休息权。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

第四十五条还特别规定,劳动合同期满,有本法第四十二条规定情形之一的,劳动合同应当续延至相应的情形消失时终止。如果单位不与劳动者续签,原劳动合同自动续延至哺乳期届满,工资待遇按原劳动合同执行,劳动者照样可以享受到“三期”的特殊待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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