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哪些适用诉讼时效,诉讼时效的适用范围是什么意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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哪些适用诉讼时效

哪些适用诉讼时效,诉讼时效的适用范围是什么意思图1

向人民法院请求保护民事权利适用诉讼时效。

《民法总则》第一百八十八条规定,向人民法院请求保护民事权利的诉讼时效期间为三年。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诉讼时效期间自权利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权利受到损害以及义务人之日起计算。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但是自权利受到损害之日起超过二十年的,人民法院不予保护;有特殊情况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据权利人的申请决定延长。

诉讼时效的适用范围是什么意思

1.债权请求权(1)基于合同债权的请求权,如履行请求权、损害赔偿请求权、违约金请求权、利息请求权(2)基于侵权行为的请求权,主要是损害赔偿请求权(3)基于无因管理的请求权,主要有必要费用请求权、损害赔偿请求权(4)基于不当得利的请求权(5)其他债权请求权,如防卫过当、避险过当的赔偿请求权2.物上请求权物上请求权,又称物权请求权通说认为,物上请求权是指基于物权所产生的请求权,主要有返还财产请求权、恢复原状请求权、排除妨害请求权、消除危险请求权和所有权确认请求权物上请求权与物权不同,物权具有永久性,不适用诉讼时效的规定3.人身权请求权人格权和身份权的性质有所不同,是否适用诉讼时效情况也不同应根据诉讼时效的立法目的分别不同情况而定

【法律依据】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国家赔偿司法解释(1-10)》第十六条

因垄断行为产生的损害赔偿请求权诉讼时效期间,从原告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权益受侵害之日起计算。原告向反垄断执法机构举报被诉垄断行为的,诉讼时效从其举报之日起中断。反垄断执法机构决定不立案、撤销案件或者决定终止调查的,诉讼时效期间从原告知道或者应当知道不立案、撤销案件或者终止调查之日起重新计算。反垄断执法机构调查后认定构成垄断行为的,诉讼时效期间从原告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反垄断执法机构认定构成垄断行为的处理决定发生法律效力之日起重新计算。原告起诉时被诉垄断行为已经持续超过二年,被告提出诉讼时效抗辩的,损害赔偿应当自原告向人民法院起诉之日起向前推算二年计算。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内幕交易、泄露内幕信息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2011年10月31日最高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第1529次会议、2012年2月27日最高人民检察院第十一届检察委员会第72次会议通过)法释〔2012〕6号《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内幕交易、泄露内幕信息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已于2011年10月31日由最高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第1529次会议、2012年2月27日由最高人民检察院第十一届检察委员会第72次会议通过,现予公布,自2012年6月1日起施行。为维护证券、期货市场管理秩序,依法惩治证券、期货犯罪,根据刑法有关规定,现就办理内幕交易、泄露内幕信息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的若干问题解释如下:

最长诉讼时效的适用条件

诉讼时效的适用范围是指诉讼时效适用哪些权利。对此我国《民法通则》未作明文规定,但依学理解释,诉讼时效主要适用于债权及债权以外的财产权请求权。因为诉讼时效的立法目的在于消灭因权利人不行使权利而导致的法律关系的不稳定状态。因诉讼时效届满丧失的是权利人请求人民法院强制义务人履行义务的权利,因此,只有请求权性质的民事权利才适用诉讼时效,但也不是所有的请求权都适用诉讼时效。其他如所有权、人身权、形成权等权利均不适用诉讼时效。 一般而言,适用诉讼时效的请求权包括:(1)债权请求权;(2)物权请求权中的财产返还请求权、恢复原状请求权。 不适用诉讼时效的请求权包括:(1)排除妨害、消除危险、所有权确认等物权请求权;(2)停止侵害请求权、消除影响等债权请求权;(3)基于身份关系发生的请求权,例如 抚养费 、 赡养费 、 离婚 、 解除收养关系 等请求权;(4)基于财产共有关系的共有物分割请求权;(5)基于相邻关系发生的请求权;(6)基于储蓄存款、债券关系发生的请求权;(7)非财产性质的保护人身权的请求权。此外,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若干问题的意见(试行)》的规定,未授权给公民、法人经营、管理的国家财产受到侵害的,不受 诉讼时效期间 的限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 产品质量法 》第45条规定,因产品存在缺陷造成损害要求赔偿的请求权,在造成损害的缺陷产品交付消费者满十年丧失;但是,尚未超过明示的安全使用期的除外。 在对民事纠纷进行处理的过程中,如果当事人通过诉讼方式解决的话,那么才会涉及到诉讼时效的问题。结合最新《民法总则》当中的规定,现如今我国对于普通诉讼时效的规定为3年,而最长诉讼时效则还是20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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