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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法总则09规定的内容是什么,民法总则09条如何理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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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法总则09条如何理解

1、一般人格权是一项权利,这里没有权利的意义,所以就是人格保护的一般条款。其功能是兜底,在具体人格权辐射的范围之外,其它需要保护的人格利益都在本条。

2、从侵权责任法保护范围看,侵权责任法上的第6条第1款(行为人因过错侵害他人民事权益,应当承担侵权责任)规定,行为人因过错侵害他人民事权益,解释上包括人身权益和财产权益,那么具体人格权以外的人格法益被侵害能够通过第6条第1款加以保护,亦无再借助“一般人格权理论”保护。

3、第109其实涉及到权利立法和侵权责任法的区分,从逻辑讲,侵权法保护自由法秩序,在法律体系形成时注重进行救济,在法秩序认可的利益格局被破坏时进行救济,所以权利立法形成一个分配方案,形成利益格局,然后侵权法去实现保障。而权利立法和侵权法的区分,在人格权法上较为模糊,因为人格权比较有弹性,很难做出比较刚性,便于把握的规范,从而便于通过侵权用相对灵活的方式进行保护,所以人格权法会相对比较简洁,通过侵权法进行扩张和展开。第109条是典型的权利立法,从人格权法角度确立了一般人格利益的应受保护性,随后衔接到侵权责任法,《侵权责任法》第6条第1款的展开也是一个大的问题,这种衔接表现为第109确立了应受保护性,然后通过侵权法加以保护。

民法典第09条规定的内容是什么呢

2021年1月1日起《 民法典 》正式施行。 一、民法典第1091条规定的内容是什么? 第一千零九十一条6868有下列情形之一,导致 离婚 的,无过错方有权请求损害赔偿: (一)重婚; (二)与他人 同居 ; (三)实施 家庭暴力 ; (四)虐待、遗弃家庭成员; (五)有其他重大过错。 二、 家暴离婚 怎么处理? 夫妻间要是因为一方 家暴 而想要离婚的话,一般也是先由双方协商离婚,但如果协商不成的话,则可以向法院提起 离婚诉讼 。 夫妻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是判决离婚的法定理由,而家暴属于认定夫妻感情确已破裂的情形,所以家暴属于判决离婚的法定理由。 1、《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九条6868夫妻一方要求离婚的,可以由有关组织进行调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 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果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一)重婚或者与他人同居; (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遗弃家庭成员; (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 (四)因感情不和 分居 满二年; (五)其他导致 夫妻感情破裂 的情形。 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经人民法院判决不准离婚后,双方又分居满一年,一方再次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2、实施家庭暴力或虐待家庭成员,受害人有权提出请求,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以及所在单位应当予以劝阻、调解。 对正在实施的家庭暴力,受害人有权提出请求,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应当予以劝阻;公安机关应当予以制止。实施家庭暴力或虐待家庭成员,受害人提出请求的,公安机关应当依照 治安管理处罚 的法律规定予以 行政处罚 。 不得不说,我国对于重婚,家庭暴力,遗弃等这些犯罪行为的侦查力度是值得商榷的,有一部分的家庭暴力的行为,在受害者第一次向公安机关报案之后,正是因为公安机关没有引起重视,反而让施暴者更加肆无忌惮,受害者在迫不得已的情况下以暴制暴才引发了更大的社会悲剧。所以也是奉劝大家,在遭遇到不公平待遇的时候一定要合法维权。

民法总则是什么时候颁布的

问题一:民法总则、民法通则、民法总论的区别是啥啊??? 5分 民法通则是现行的民法法律文件。

总则和总论说的是一回事。是指民法中基础的、原则性的规定,这些是与分则来对称的。

问题二:《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总则》与通则的区别 民法通则既包括了总则的内容又包括了分则的内容,但多不详尽。这次系统的编纂民法总则就相当于民法通则的总则部分,只是更完备,更具体、更丰富。。

问题三: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总则增加哪些内容 2017年3月15日上午,第十二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五次会议表决通过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总则。

为什么说这是一则历史性的事件呢?

因为,民法总则太重要了,它是中国民法典的开篇之作,是我国治国理政和法制建设的基础性法律。今年10月1日起实施,自此,中国民事法律制度进入“民法典时代”!

那么,民法总则跟我们老师、家长、孩子有啥关系?

关系太大了!

从生到死,从签合同做生意到结婚生子继承收养,老百姓的一切皆离不开民法,所以,民法也被称为社会生活的大百科,它直接影响着每一个人的生活。对于我们家长、老师来说也不例外!而且呀,在此次审议通过的民法总则中,不少内容也和我们作为家长的责任义务有关,比如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的年龄从十岁下调至八岁、比如监护制度有了变化、比如胎儿的利益也将得到保护,等等。

所以呀,快跟我一起来看看,《民法总则》有什么需要我们老师、家长知道的内容吧!

民法总则中的这些变化,家长、老师要知道!

2017年3月15日上午,第十二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五次会议表决通过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总则草案。

其实,草案的起草工作早已开始。2016年6月、10月、12月,全国人大常委会就先后3次审议了民法总则草案,并将草案公布,征求社会公众意见。

前天下午,刚刚审议通过不久的民法总则总算在人大官网“亮相”了,总则分为11章,包括基本规定、自然人、法人、非法人组织、民事权利、民事法律行为、代理、民事责任、诉讼时效、期间计算、附则,共206条。

那么,哪些点是值得我们老师、家长关注的呢?这些变化又该怎样看待呢?我们邀请到了法学博士、北京市京都律师事务所律师、前资深教育媒体人翁小平为我们解读。

一、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的年龄下限从十岁下调至八岁

变化

此次修改的民法总则中,将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的年龄下限标准从“十周岁”下调至“八周岁”,规定不满八周岁的未成年人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由其法定代理人代理实施民事法律行为,而八周岁以上不满十八周岁的未成年人,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按照总则规定,他们可以独立实施纯获利益的民事法律行为或者与其年龄、智力相适应的民事法律行为。

典型事件

日前,一则“孩子偷用母亲手机打赏网红25万”的新闻引发热议。事实上,随着现代生活和教育水平的提高,儿童的生理和心智发育水平较以往有了新的变化。偷拿手机“发红包”“买装备”之类的事情越来越多,人们开始重视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的年龄标准问题。

【专家解读】未成年人身心成熟程度在提高,适当降低年龄充分尊重他们的自 ***

所谓自然人的民事行为能力,是指自然人独立实施民事法律行为、行使民事权利和履行民事义务的资格。

按照现在的民法通则,十八周岁以上的自然人为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十周岁以上的未成年人是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不满十周岁的未成年人是无民事行为能力人。也就是说,十周岁以下的未成年人的民事行为是无效,比如,如果严格按照法律规定,不满十周岁的小学生独立买东西、交学费等行为都是无效的。以往我们生活中开玩笑说:孩子都会“打酱油”了,从法律的角度来看,8岁孩子独自一人去“打酱油”,才是有效的。

但是,随着社会发展和教育水平的提高,未成年人身心成熟程度和认知能力也在不断提高。如果还按照以前的规定,不仅不能充分尊重未成年人的自 *** ,而且很多事情也会面临法律上的尴尬。因此,适当降低年龄有利于其从事与其年龄、智力相适应的民事活动,更好地尊重这一部分未成年人的自主意识。

二、构建了以家庭监护为基础、社会监护为补充、国家监护为兜底的监护制度

变化

总则针对未成年人监护领域的突出问题,对监护制度作了以下完善:

1.调整了监护人的......>>

问题四:《民法总则》制定的法律依据是什么? 法律依据是宪法。

《民法总则》第一条规定:为了保护民事主体的合法权益,调整民事关系,维护社会和经济秩序,适应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发展要求,弘扬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根据宪法,制定本法。

问题五:什么是民法总则,它有什么作用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总则规定民事活动的基本原则和一般规定,在民法典中起统帅、纲领作用,保障竞争、公平、统一的市场经济秩序,及和睦、健康、亲情的家庭生活秩序。其规定的内容包括基本民事主体和关系的定义,民法体系内通用的原则,与法律系谱中相近的重要上位法和下位法的关系等

问题六:通过的《民法总则》,与《民法通则》相比有什么变化 《民法总则》与《民法通则》有何不同 “尽管合同法、物权法、侵权责任法等具有支架性的民事法律已经制定出来了,但由于长期缺乏具有统率性的民法总则,我国民法体系化程度不高。”《民法典》编纂项目领导小组副组长、中国人民大学常务副校长王利明说。 通则和总则是两回事,前者不仅涵盖了民法总则的部分,还规定了物权、合同、侵权责任等大量原本属于民法分则的内容。 一9吧陆年制定的《民法通则》距今已有三0年,限于当时的经济社会发展程度和立法技术,其中许多制度已经过时,比如“联营”;而许多勃兴于成熟市场经济条件下的内容又没能规定在《民法通则》中,如环境权、公司股东权等。 (据人民中国、央广中国

问题七:民法总论是什么 《民法总论》教学大纲

第一章导论

第一节民法概述

第二节民法的法源

第三节民法的本质

第四节民法的本位

第二章民事法律关系

第一节民事法律关系的概念

第二节民事法律关系的要素

第三节民事能力

第四节民事权利

第五节民事义务

第六节民事责任

第三章物

第一节作为权利客体的物

第二节物的分类

第四章民事主体――自然人

第一节民事权利能力

第二节民事行为能力

第三节监护

第四节宣告失踪制度

第五节宣告死亡制度

第六节人格权之保护

第七节住所

第五章民事主体――法人

第一节法人的概念

第二节法人的本质

第三节法人的分类

第四节法人的民事能力

第五节法人的成立

第六节法人的机关

第七节法人的住所

第八节法人消灭

第六章民事法律行为

第一节民事法律行为的概念

第二节民事法律行为的分类

第三节民事法律行为的要件

第四节意思表示

第五节意思与表示不一致

第六节意思表示不自由

第七节条件、期限

第八节期日、期间

第九节民事法律行为的解释

第十节民事行为的无效与撤销

第七章代理

第一节代理的概念

第二节代理关系

第三节代理权

第四节代理的分类

第五节代理行为

第六节无权代理

第七节表见代理

第八章诉讼时效

第一节时效的概念

第二节诉讼时效的效力

第三节诉讼时效的客体

第四节诉讼时效期间

第九章民法的效力、适用与解释

第一节民法的效力

第二节民法的适用原则

第三节民法的适用与解释

第四节民法解释方法与漏洞补充方法

问题八:民法总则什么时候敲定? 我国没有统一的民法典,没有民法分则,总则之分,只有民法通则和各个民法部门,当然你所指的应该是理论上的民法总论与民法分论(各个民法部门,如侵权,物权,婚姻继承,合同)

问题九:民法总则规定 自然人享有什么权利 民事权利是民事主体依法享有并受法律保护的利益范围或者实施某一行为(作为或不作为)以实现某种利益的可能性。

1、自然人的人身自由、人格尊严受法律保护。

2、自然人享有生命权、身体权、健康权、姓名权、肖像权、名誉权、荣誉权、隐私权、婚姻自 *** 等权利。

法人、非法人组织享有名称权、名誉权、荣誉权等权利。

3、自然人的个人信息受法律保护。任何组织和个人需要获取他人个人信息的,应当依法取得并确保信息安全,不得非法收集、使用、加工、传输他人个人信息,不得非法买卖、提供或者公开他人个人信息。

4、自然人因婚姻、家庭关系等产生的人身权利受法律保护。

5、民事主体的财产权利受法律平等保护。

6、民事主体依法享有物权。

物权是权利人依法对特定的物享有直接支配和排他的权利,包括所有权、用益物权和担保物权。

7、物包括不动产和动产。法律规定权利作为物权客体的,依照其规定。

8、物权的种类和内容,由法律规定。

9、为了公共利益的需要,依照法律规定的权限和程序征收、征用不动产或者动产的,应当给予公平、合理的补偿。

10、民事主体依法享有债权。债权是因合同、侵权行为、无因管理、不当得利以及法律的其他规定,权利人请求特定义务人为或者不为一定行为的权利。

11、依法成立的合同,对当事人具有法律约束力。

12、民事权益受到侵害的,被侵权人有权请求侵权人承担侵权责任。

13、没有法定的或者约定的义务,为避免他人利益受损失而进行管理的人,有权请求受益人偿还由此支出的必要费用。

14、因他人没有法律根据,取得不当利益,受损失的人有权请求其返还不当利益。

15、民事主体依法享有知识产权。知识产权是权利人依法就下列客体享有的专有的权利:

(1)作品;

(2)发明、实用新型、外观设计;

(3)商标;

(4)地理标志;

(5)商业秘密;

(6)集成电路布图设计;

(7)植物新品种;

(8)法律规定的其他客体。

16、自然人依法享有继承权。自然人合法的私有财产,可以依法继承。

17、民事主体依法享有股权和其他投资性权利。

18、民事主体享有法律规定的其他民事权利和利益。

19、法律对数据、网络虚拟财产的保护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

20、法律对未成年人、老年人、残疾人、妇女、消费者等的民事权利保护有特别规定的,依照其规定。

21、民事权利可以依据民事法律行为、事实行为、法律规定的事件或者法律规定的其他方式取得。

22、民事主体按照自己的意愿依法行使民事权利,不受干涉。

23、民事主体行使权利时,应当履行法律规定的和当事人约定的义务。

24、民事主体不得滥用民事权利损害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或者他人合法权益。

问题十:民法总则213条是什么 您好!《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总则》一共只有206条。没有第213条。第二百零六条本法自2017年10月1日起施行。 谢谢阅读!

根据民法总则的规定民事责任有哪些内容和形式

根据民法总则的规定 民事责任 有哪些内容? 第一百七十六条民事主体依照法律规定和当事人约定,履行民事义务,承担民事责任。 第一百七十七条二人以上依法承担按份责任,能够确定责任大小的,各自承担相应的责任;难以确定责任大小的,平均承担责任。 第一百七十八条二人以上依法 承担连带责任 的,权利人有权请求部分或者全部 连带责任 人承担责任。 连带责任人的责任份额根据各自责任大小确定;难以确定责任大小的,平均承担责任。实际承担责任超过自己责任份额的连带责任人,有权向其他连带责任人追偿。 连带责任,由法律规定或者当事人约定。 第一百七十九条承担民事责任的方式主要有: (一)停止侵害; (二)排除妨碍; (三)消除危险; (四)返还财产; (五)恢复原状; (六)修理、重作、更换; (七)继续履行; (八)赔偿损失; (九)支付 违约金 ; (十)消除影响、恢复名誉; (十一)赔礼道歉。 法律规定惩罚性赔偿的,依照其规定。 本条规定的承担民事责任的方式,可以单独适用,也可以合并适用。 第一百八十条因不可抗力不能履行民事义务的,不承担民事责任。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 不可抗力是指不能预见、不能避免且不能克服的客观情况。 第一百八十一条因 正当防卫 造成损害的,不承担民事责任。 正当防卫超过必要的限度,造成不应有的损害的,正当防卫人应当承担适当的民事责任。 第一百八十二条因紧急避险造成损害的,由引起险情发生的人承担民事责任。 危险由自然原因引起的,紧急避险人不承担民事责任,可以给予适当补偿。 紧急避险采取措施不当或者超过必要的限度,造成不应有的损害的,紧急避险人应当承担适当的民事责任。 第一百八十三条因保护他人民事权益使自己受到损害的,由侵权人承担民事责任,受益人可以给予适当补偿。没有侵权人、侵权人逃逸或者无力承担民事责任,受害人请求补偿的,受益人应当给予适当补偿。 第一百八十四条因自愿实施紧急救助行为造成受助人损害的,救助人不承担民事责任。 第一百八十五条侵害英雄烈士等的姓名、肖像、名誉、荣誉,损害社会公共利益的,应当承担民事责任。 第一百八十六条因当事人一方的违约行为,损害对方人身权益、财产权益的,受损害方有权选择请求其承担 违约责任 或者 侵权责任 。 第一百八十七条民事主体因同一行为应当承担民事责任、行政责任和刑事责任的,承担行政责任或者刑事责任不影响承担民事责任;民事主体的财产不足以支付的,优先用于承担民事责任。 民法总则的 诉讼时效 第一百八十八条向人民法院请求保护民事权利的 诉讼时效期间 为三年。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 诉讼时效期间自权利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权利受到损害以及义务人之日起计算。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但是自权利受到损害之日起超过二十年的,人民法院不予保护;有特殊情况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据权利人的申请决定延长。 第一百八十九条当事人约定同一 债务 分期履行的,诉讼时效期间自最后一期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计算。 第一百九十条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对其法定 代理 人的请求权的诉讼时效期间,自该法定代理终止之日起计算。 第一百九十一条未成年人遭受性侵害的损害赔偿请求权的诉讼时效期间,自受害人年满十八周岁之日起计算。 第一百九十二条诉讼时效期间届满的,义务人可以提出不履行义务的抗辩。 诉讼时效期间届满后,义务人同意履行的,不得以诉讼时效期间届满为由抗辩;义务人已自愿履行的,不得请求返还。 第一百九十三条人民法院不得主动适用诉讼时效的规定。 第一百九十四条在诉讼时效期间的最后六个月内,因下列障碍,不能行使请求权的, 诉讼时效中止 : (一)不可抗力; (二)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没有法定代理人,或者法定代理人死亡、丧失民事行为能力、丧失代理权; (三) 继承 开始后未确定 继承人 或者遗产管理人; (四)权利人被义务人或者其他人控制; (五)其他导致权利人不能行使请求权的障碍。 自中止时效的原因消除之日起满六个月,诉讼时效期间届满。 第一百九十五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 诉讼时效中断 ,从中断、有关程序终结时起,诉讼时效期间重新计算: (一)权利人向义务人提出履行请求; (二)义务人同意履行义务; (三)权利人提起 诉讼 或者申请仲裁; (四)与提起诉讼或者申请仲裁具有同等效力的其他情形。 第一百九十六条下列请求权不适用诉讼时效的规定: (一)请求停止侵害、排除妨碍、消除危险; (二)不动产物权和登记的动产物权的权利人请求返还财产; (三)请求支付 抚养费 、 赡养费 或者 扶养 费; (四)依法不适用诉讼时效的其他请求权。 第一百九十七条诉讼时效的期间、计算方法以及中止、中断的事由由法律规定,当事人约定无效。 当事人对诉讼时效利益的预先放弃无效。 第一百九十八条法律对仲裁时效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没有规定的,适用诉讼时效的规定。 第一百九十九条法律规定或者当事人约定的撤销权、解除权等权利的存续期间,除法律另有规定外,自权利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权利产生之日起计算,不适用有关诉讼时效中止、中断和延长的规定。存续期间届满,撤销权、解除权等权利消灭。 综合上面所说的,民法总则专门是为公民所制定的法律,就是为了可以更好的保护公民的权利和义务,让公民可以用民法来保护自己的合法权益,但同样公民也必须要遵守民法,不然的话也是同样会受到处罚的,所以,遵守纪法才是我们维护和平的最好方式。

以上就是关于民法总则09规定的内容是什么,民法总则09条如何理解的全部内容,以及民法总则109规定的内容是什么的相关内容,希望能够帮到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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