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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理上的证据分类是什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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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理上的证据分类是什么

法理上的证据分类是什么图1

证据分类是指在理论上将刑事证据按照不同的标准划分为不同类别。法理上的证据分类:

1、原始证据与传来证据。按照证据的不同来源,可以将证据划分为两类。

2、直接证据与间接证据。根据诉讼证据与待证事实的关系,可以将证据划分为直接证据与间接证据两类。

3、言词证据与实物证据。根据证据的表现形式,可以将其划分为言词证据与实物证据两类。

4、本证与反证。根据是否为负有证明责任的当事人所提出的要证明的事实根据,可以将证据分为本证与反证两类。

法律依据: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六十三条规定:“证据包括:(一)当事人的陈述;(二)书证;(三)物证;(四)视听资料;(五)电子数据;(六)证人证言;(七)鉴定意见;(八)勘验笔录。证据必须查证属实,才能作为认定事实的根据。”

说理式执法是什么

说理式执法是指执法人员在实施执法时,注重对当事人进行充分的和解答,让当事人理解和认同执法目的和程序,并在遵守法律的前提下考虑情况、量入为出地处罚违法行为的一种执法方式。
这种执法方式通常用于人民调解、行政检查等案件中,通过给予当事人充分的和引导,达到消除矛盾、化解冲突、促进法治和社会稳定的目的。
说理式执法是一种以文明、理性、灵活的方式实施执法的体现,使得执法更符合法律精神和社会文明的要求,更有利于形成社会共识和社会稳定。

证据的法定分类

证据分类是指在理论上将刑事证据按照不同的标准划分为不同类别。法理上的证据分类:

1、原始证据与传来证据。按照证据的不同来源,可以将证据划分为两类。

2、直接证据与间接证据。根据诉讼证据与待证事实的关系,可以将证据划分为直接证据与间接证据两类。

3、言词证据与实物证据。根据证据的表现形式,可以将其划分为言词证据与实物证据两类。

4、本证与反证。根据是否为负有证明责任的当事人所提出的要证明的事实根据,可以将证据分为本证与反证两类。

法律依据: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六十三条规定:“证据包括:(一)当事人的陈述;

(二)书证;

(三)物证;

(四)视听资料;

(五)电子数据;

(六)证人证言;

(七)鉴定意见;

(八)勘验笔录。

证据必须查证属实,才能作为认定事实的根据。”

说明和证明法律的区别

答:区别如下,对法律的说明是指根据自已所掌握的法理知识,对法律的条款,进行分折和释疑。正确的理解每条法律的释义,以帮助更好的适用法律。

说明法津是主观为主的一种释法行为。而证明法律是专门机关的专门人员的专门法律行为。要利用侦查搜集的有效合法证据对法律进行证明。从而有效执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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