热搜词: 

不同犯罪构成共犯吗?,不同犯罪构成共犯

发布:小编

本文目录

同样的罪名能否认定是共同犯罪

不同罪名不能认定共同犯罪。构成共同犯罪要具备以下条件:

1、各个共同犯罪人的行为由一个共同的犯罪目标将他们的单个行为联系在一起,形成一个有机联系的犯罪活动整体;

2、各共同犯罪人的犯罪行为与发生的结果都构成因果关系;

3、各共同犯罪人所实施的行为都必须有共同的犯罪行为。

【法律依据】

《刑法》第二十五条

共同犯罪是指二人以上共同故意犯罪。

二人以上共同过失犯罪,不以共同犯罪论处;应当负刑事责任的,按照他们所犯的罪分别处罚。

第二十七条

在共同犯罪中起次要或者辅助作用的,是从犯。

对于从犯,应当从轻、减轻处罚或者免除处罚。

不构成共同犯罪的几种情形口诀

法律解析:

(1)共同 过失犯罪 行为 即二个以上共同过失犯罪的,不属于共犯,只需根据个人的过失犯罪情况分别负相应的刑事责任即可。 (2)二人以上实施危害行为 即一个为故意犯罪,一个为过失犯罪,两个的行为共同导致危害结果的发生。具体包括两个方面:一是过失地引起或帮助他人实施故意犯罪,二是故意地教唆或帮助他人实施过失犯罪。此种情况下,也是根据各人的罪过形式和行为形态,分别负相应的刑事责任。 (3)实施犯罪时故意内容不同的 该不同的罪过内容能够决定行为性质不同,如甲乙共同用木棍打击丙,甲为杀人的故意,乙为伤害的故意,结果由于甲打击丙的要害部位而导致丙死亡,此时二人虽然有共同的行为,但由于没有 共同犯罪 故意而不构成共犯关系,甲构成 故意杀人罪 ,乙构成 故意伤害罪 。当然,如果该罪过内容的不同并不足以影响行为定性,则可以构成共同犯罪,如一方出于直接杀人故意,另一方为间接故意,二人共同实施杀人行为的,可以成立故意杀人罪的共犯。 (4)同时犯 即指没有共同实行犯罪的意思联络,而是在同一时间针对同一目标实行同一犯罪,对此应作为单独犯罪分别论处。如甲乙不约而同的意图杀害丙而向丙射击,甲没有命中,乙命中丙的要害部位致丙死亡,则甲应负故意杀人罪(未遂)的刑事责任,而乙则负故意杀人罪(既遂)的刑事责任。 (5)实行过限行为 即超出共同故意之外的犯罪行为,不构成共犯。共犯人超过共同犯罪故意又犯其他罪的,对其他罪只能由实行该种犯罪行为的人独自负责,其他共犯人对此不负刑事责任,理论上称之为“实行过限”。 (6)“片面共犯”不宜作为共犯处理 所谓片面共犯是指行为人的行为共同造成一危害结果,但双方没有犯意联系,一方知道对方的行为与性质,但对方却对此不知,双方的犯意联络不是共同的而是片面的。“片面共犯”是否作为共同犯罪处理,理论上尚有争议,我国 刑法 中处于通说地位的是“否定说”,即“片面共犯”情形不宜作为共同犯罪处理。 (7)事后通谋的窝藏、包庇、窝赃、销赃等行为 因为在事先无通谋、在犯罪实行过程中也无通谋,故缺乏共犯的主观条件。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十五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十七条 《公安机关办理刑事案件程序规定》第二百八十条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 刑法 》第二十五条 共同犯罪是指二人以上共同故意犯罪。 二人以上共同 过失犯罪 ,不以共同犯罪论处;应当负刑事责任的,按照他们所犯的罪分别处罚。

下列哪些情形不属于共同犯罪

我们知道所谓的共同犯罪就是指二人以上共同故意犯罪。共同犯罪具有一定的法律特征。那么不构成共同犯罪的情形有哪些?接下来由的我为大家整理了一些关于哪些情形不算共同犯罪方面的知识,欢迎大家阅读!

一、不构成共同犯罪的情形有哪些:

根据我国刑法第二十五条,共同犯罪是指二人以上共同故意犯罪。根据共同犯罪的构成条件,要注意常见的不构成或不作为共犯处理的几种情形:

(1)共同过失犯罪行为不成立共同犯罪。

即二人以上共同过失犯罪的,不属于共犯,只需根据个人的过失犯罪情况分别负相应的刑事责任即可。

(2)一方故意与一方过失的犯罪行为不成立共同犯罪。

二人以上实施共同的危害行为,但罪过形式不同,即一人为故意犯罪,一人为过失犯罪,虽然两人的行为共同导致危害结果的发生,但不属于共同犯罪。具体包括这样的两个方面:一是过失地引起或帮助他人实施故意犯罪,二是故意地教唆或帮助他人实施过失犯罪。此种情况下,也是根据各人的罪过形式和行为形态,分别负相应的刑事责任。例如,医生甲故意将药量加大十倍,护士乙在给病人服药时注意力不集中,没有发现这一常识性的错误,致使病人用药后很快死亡。此案例中,医生是故意杀人罪,护士是医疗事故罪,不能成立共犯。

(3)实施犯罪的故意内容不同不成立共同犯罪。

该不同的罪过内容能够决定行为性质不同,如甲乙共同用木棍打击丙,甲出于杀人的故意,而乙仅出于伤害的故意,结果由于甲打击丙的要害部位而导致丙死亡,此时二人所有共同的行为,但由于没有共同犯罪故意而不构成共犯关系,甲构成故意杀人罪,乙构成故意伤害罪。如果该罪过内容的不同并不足以影响行为定性,则可以构成共同犯罪,如一方出于直接杀人故意,另一方面为间接故意,二人共同实施杀人行为的,可以成立故意杀人罪的共犯。

(4)同时犯不成立共同犯罪。

所谓同时犯,即指没有共同实行犯罪的意思联络,而是在同一时间同一场所实施行同一性质的犯罪行为,对此应作为单独犯罪分别论处。如甲乙不约而同地意图杀害丙而向丙射击,甲没有命中,乙命中丙的要害部位致丙死亡,则甲应负故意杀人罪(未遂)的刑事责任,而乙则故意杀人罪(既遂)的刑事责任。

(5)实行过限行为不属于共同犯罪。

所谓实行过限,即超出共同故意范围之外的犯罪行为,这部分过限不属于共犯范畴。共犯人超过共同犯罪故意又犯其他罪的,对其他罪只能由实行该种犯罪行为的人独自负责,其他共犯人对此不负刑事责任,范畴这就是实行过限理论。如甲、乙密谋共同盗窃,甲在门口望风和接应,乙进入房间窃取财物时,又看到一熟睡的妇女,乘机强行发生性关系。则该强奸行为即属于实行过限行为,不要作为共犯处理,应由实行行为人乙单独负刑事责任,即甲以盗窃罪论处,而乙则以盗窃罪和强奸罪并罚。同此类似而比较常见的还有共同盗窃行为过程中,经常出现一人因抗拒抓捕等当场使用暴力或者以暴力相威胁,从而转化为抢劫罪,但其他共犯人仍以盗窃罪论处的情形。

(6)事前无通谋的事后帮助行为不成立共犯。

事前无通谋的事后帮助行为主要是指事后窝藏、包庇、窝赃、销赃等行为,对此,不构成共同犯罪。因为在事先无通谋、在犯罪实行过程中也无通谋,故缺乏共犯的主观条件,对这种事后帮助行为应单独定罪。

二、共同犯罪的法律特征:

根据我国刑法第二十五条,共同犯罪是指二人以上共同故意犯罪。法律规定明确、简炼而内容深刻。依此规定,我们可以看出共同犯罪有以下几个法律特征:

(1)犯罪主体必须是在二人以上,无论是两个以上的自然人或者两个以上的单位,或者一方是自然人,另一方是单位,均可以构成共同犯罪。作为自然人构成的共同犯罪的主体,必须是达到刑事责任年龄、具有刑事责任能力的人。

(2)犯罪客观方面必须具有共同的犯罪行为,即各共同犯罪人的行为,包括实行行为、组织行为、帮助行为等,都是指向同一的目标,彼此联系、互相配合,结成一个有机的犯罪行为整体,各个共同犯罪人的行为由一个共同的犯罪目标将他们的单个行为联系在一起,形成一个有机联系的犯罪活动整体。

如何理解共同犯罪与犯罪构成的关系论文

其实刑法理论上存在几种不同观点

1完全犯罪共同说:2人以上只能就完全相同的犯罪成立共同犯罪(这个明显不适用于大多数)

2部分犯罪共同说:2人以上,同时实施不同犯罪,担当这些犯罪具有重合的性质时,则在重合的限度内成立共犯,成立共犯的前提下,还会具有分别定罪的情况

3行为共同说(事实共同说),共同犯罪是指数人共同实施了违法的构成要件该当的行为(非前构成要件或前法律的自然行为)而不是实施特定的犯罪行为,各自实施各自犯罪也构成共同正犯,只要在行为要件上具有共同性就可以成立共同犯罪,不要求共同实施特定犯罪行为,在“意思联络”方面。只要就实施行为具有意思联络就可以成立共同犯罪,不要求人数必须具有共同实现犯罪的意思联络。(这个建议你去看一下巡回检查组这个电视剧看完你会对这个理解得不能再理解)

以上就是关于不同犯罪构成共犯吗?,不同犯罪构成共犯的全部内容,以及不同犯罪构成共犯吗?的相关内容,希望能够帮到您。

大家都在看

查看更多综合百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