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协议终止劳动合同有没有补偿金,协议解除劳动合同有经济补偿金不按期支付怎么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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协议解除劳动合同有经济补偿金不按期支付怎么办

劳动者提出解除劳动合同并与单位协商一致解除劳动合同的,单位不需要支付经济补偿金。单位提出解除劳动合同并与劳动者协商一致解除劳动合同的,单位需要支付经济补偿金。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 第三十六条 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合同自然终止有无经济补偿金?

法律主观:

一般合同自然终止没有经济补偿金,双方另有约定的除外;劳动合同期满未续签,除用人单位维持或者提高劳动合同约定条件续订劳动合同,劳动者不同意续订的情形外,用人单位应当支付经济补偿金。

法律客观:

1.合同自然到期,公司如不再续签应该提前一个月书面通知员工。2.公司提出不续签合同是要支付一个月的经济补偿金的。如提出不再续签者则没有。3.如果公司没有提前一个月通知,则认为是公司同意续签,也就是如果公司要再解除合同就是以员工在合同期内公司要与你解除劳动合同的情形解除。4.在合同期解除赔偿是按经济补偿金+一个月的待通知金。经济补偿金是员工工作年限满6个月以上按一年算发一个月的经济补偿金。即员工合同终止日起往前退12个月的平均工资算。依据《劳动法》第二十八条及原劳动部办公厅对《关于终止或解除劳动合同计发经济补偿金有关问题的请示》的复函第二条的规定,用人单位在下列情况下解除劳动合同的,应给予经济补偿金:(1)虽经劳动合同当事人协商一致,但是由用人单位提出解除劳动合同的;(2)劳动者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由用人单位另行安排的工作的;(3)劳动者不能胜任工作,经过培训或者调整工作岗位,仍不能胜任工作的;(4)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原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经当事人协商不能就变更劳动合同达成协议的;(5)用人单位濒临破产进行法定整顿期间或者生产经营状况发生严重困难,确需裁减人员,经向劳动行政部门报告后而依法裁减人员的。

解除劳动合同没有经济补偿金合法吗

一、合法解除劳动合同有经济补偿金吗

1、合法解除劳动合同一般来说是有经济补偿的。除非劳动者存在过错情形,如严重违反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的、严重失职,营私舞弊,给用人单位造成重大损害的行为,用人单位是可以和劳动者解除劳动合同并且不需要支付经济补偿金。

2、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四十六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

(一)劳动者依照本法第三十八条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

(二)用人单位依照本法第三十六条规定向劳动者提出解除劳动合同并与劳动者协商一致解除劳动合同的;

(三)用人单位依照本法第四十条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

(四)用人单位依照本法第四十一条第一款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

(五)除用人单位维持或者提高劳动合同约定条件续订劳动合同,劳动者不同意续订的情形外,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条第一项规定终止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

(六)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条第四项、第五项规定终止劳动合同的;

(七)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二、经济补偿计算基数中工资的确定

《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七条规定,劳动合同解除或终止后,用人单位应当按照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

计算经济补偿金的“工资”标准如何确定?实践中很多用人单位在计算经济补偿时,以劳动者的最低工资或基本工资作为计算基数,损害了劳动者的合法权益。这就必须理解“工资”的含义。

《关于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若干问题的意见》(劳部发[1995]309号)第五十三条规定:劳动法中的“工资”是指用人单位依据国家有关规定或劳动合同的约定,以货币形式直接支付给本单位劳动者的劳动报酬,一般包括计时工资、计件工资、奖金、津贴和补贴、延长工作时间的工资报酬以及特殊情况下支付的工资等。

实践中劳动者的工资一般有基本工资、应发工资、实发工资之分。基本工资通常是用人单位给劳动者设定的底薪,一般未包括加班工资、津贴、补贴、福利待遇等。

应发工资是指劳动者提供正常劳动按照法律规定应当获得的全部工资,包括了基本工资、加班工资、奖金、津贴等。实发工资是劳动者每月实际拿到的工资,通常会被扣减一些费用,比如代扣代缴社会保险费、所得税,扣伙食费、房租费等,劳动者实际到手的金额通常会比应发工资少。

经济补偿金的计算应当以劳动者的应发工资作为基数,而不是以基本工资、实发工资为基数。基本工资仅仅是劳动者工资的一部分,显然不能作为经济补偿的计算基数,而实发工资并不能真实体现劳动者的工资水平,比如用人单位不按规定支付加班费、克扣工资等违法行为都可导致实发工资低于劳动者实际的工资,显然也不能作为经济补偿的计算基数。

《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第二十七条规定,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七条规定的经济补偿的月工资按照劳动者应得工资计算,包括计时工资或者计件工资以及奖金、津贴和补贴等货币性收入。劳动者在劳动合同解除或者终止前12个月的平均工资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按照当地最低工资标准计算。劳动者工作不满12个月的,按照实际工作的月数计算平均工资。

操作指引:

工资是一个总额的概念,包括计时工资、计件工资、奖金、津贴和补贴、加班加点工资、特殊情况下支付的工资。在计算经济补偿金时,应当以劳动者的应发工资作为计算基数。

劳动合同期满终止劳动有补偿吗

劳动者与用人单位签订的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期满从而导致劳动合同终止的,一般情况下,用人单位应当依法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除非用人单位维持或者提高劳动合同约定条件续订劳动合同,劳动者不同意续订,这种情况用人单位不用支付经济补偿金。根据劳动法的规定,劳动合同终止是指劳动合同期满或者当事人约定的劳动合同终止条件出现。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

(一)劳动者依照本法第三十八条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

(二)用人单位依照本法第三十六条规定向劳动者提出解除劳动合同并与劳动者协商一致解除劳动合同的;

(三)用人单位依照本法第四十条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

(四)用人单位依照本法第四十一条第一款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

(五)除用人单位维持或者提高劳动合同约定条件续订劳动合同,劳动者不同意续订的情形外,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条第一项规定终止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

(六)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条第四项、第五项规定终止劳动合同的;

(七)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在一般情况下,用人单位终止劳动合同之后,应该支付经济补偿金给劳动者作为补偿。但是,很少有劳动者具体了解终止劳动合同有赔偿吗?终止劳动合同的经济补偿金对于劳动者来说很重要,劳动者对于终止劳动合同的经济补偿金的计算方法有一定了解也是很有必要的。

法律依据:《劳动法》第二十三条劳动合同期满或者当事人约定的劳动合同终止条件出现,劳动合同即行终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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