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什么情况下可以不支付抚养费,离婚后女方不给抚养费的后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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什么情况下可以不支付抚养费

原则上,不抚养子女一方应当支付抚养费。但是,特殊情况下,可以不给孩子抚养费,主要有以下三种情况:(1)给付方由于长期患病或丧失劳动能力,又无经济来源,确实无力按原协议或判决确定的数额给付,而直接抚养子女的一方又能够负担,有抚养能力的。(2)给付方因违法犯罪被收监改造或被劳动教养,失去了经济能力,无力给付的。但恢复人身自由后,有了经济来源,则仍应按原协议或判决给付。(3)直接抚养子女方再婚,继父或继母愿意承担子女抚养费的一部或全部。

【法律依据】

《婚姻法》第三十七条规定,离婚后,一方抚养的子女,另一方应负担必要的生活费和教育费的一部或全部,负担费用的多少和期限的长短,由双方协议;协议不成时,由人民法院判决。

离婚后女方不给抚养费的后果

支付 抚养费 抚养 未成年子女,是父母的法定义务。但是根据民事法律中的意思自治原则,如果夫妻一方在 离婚 后,自愿承担全部抚养费,而不要求另一方承担的,另一方就可以按约定不支付抚养费。也就是说,离婚后,如果男方同意女方不承担小孩抚养费,或小孩已经成年的,女方可以不付抚养费。 《 民法典 》第一千零八十五条,离婚后,子女由一方直接抚养的,另一方应当负担部分或者全部抚养费。负担费用的多少和期限的长短,由双方协议;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决。前款规定的协议或者判决,不妨碍子女在必要时向父母任何一方提出超过协议或者判决原定数额的合理要求。

女方不给抚养费会坐牢吗

法律主观:

《民法典》规定可不给抚养费的情形有给付方由于长期患病或丧失劳动能力,又无经济来源等。抚养费应当包括生活费、医疗费以及教育费等,抚养费是可以变更的。

法律客观: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四条 父母与子女间的关系,不因父母离婚而消除。离婚后,子女无论由父或者母直接抚养,仍是父母双方的子女。离婚后,父母对于子女仍有抚养、教育、保护的权利和义务。离婚后,不满两周岁的子女,以由母亲直接抚养为原则。

离婚了什么情况不用给抚养费?

法律分析:离婚后不需要支付抚养费的有以下情况:1、离婚时夫妻双方协商一致,商量好一方不出抚养费的,只要当事人认可;2、需要给付的一方因为长期患病生活困难,或遭遇意外已经失去了劳动能力的,判决孩子归属的一方有能力独自抚养孩子的,可以免去其抚养费的给与;3、需要给付的一方因为违法犯罪而被收监的,暂时不给与抚养费,但在出狱后有了经济来源,如果子女尚未成年则需要继续给付;4、带着孩子的一方再婚,如果再婚的继父或者继母愿意承担该子女生活抚养费的全部或者一部分,未抚养孩子的一方可以少给,如果孩子直接过继给继母或者继父,那么未抚养孩子一方的抚养费则可以免除。给付方因违法犯罪被收监改造或被劳动教养,失去了经济能力,无力给付的。但恢复人身自由后,有了经济来源,则仍应按原协议或判决给付。直接抚养子女方再婚,继父或继母愿意承担子女抚养费的一部或全部。在这种情况下,负有给付义务的一方所承担的抚养费数额可以相对减少。但继父或继母不愿抚养的,生父或生母的给付数额不能减少。抚养子女是父母的义务,除非给付方没有经济来源或者因犯罪被关押,失去了经济能力,可以不用给抚养费,否则都是必须给付子女抚养费的。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零八十五条 离婚后,子女由一方直接抚养的,另一方应当负担部分或者全部抚养费。负担费用的多少和期限的长短,由双方协议;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决。前款规定的协议或者判决,不妨碍子女在必要时向父母任何一方提出超过协议或者判决原定数额的合理要求。

抚养费在什么情况下可以不给

法律主观:

在下列情况下能不给抚养费:

1、子女已经年满十八周岁,能够独立生活的;

法律客观: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零六十七条

父母不履行抚养义务的,未成年子女或者不能独立生活的成年子女,有要求父母给付抚养费的权利。

成年子女不履行赡养义务的,缺乏劳动能力或者生活困难的父母,有要求成年子女给付赡养费的权利。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

第五十三条

抚养费的给付期限,一般至子女十八周岁为止。

十六周岁以上不满十八周岁,以其劳动收入为主要生活来源,并能维持当地一般生活水平的,父母可以停止给付抚养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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