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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位集资房的产权归属是谁,单位集资房拆迁补偿给单位还是个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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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位集资房拆迁补偿给单位还是个人

单位集资房属于单位。集资房主要就是企事业单位为了解决内部职工的住房问题,企事业单位将拥有划拨的土地使用权和部分资金以及部分向内部员工筹集的资金建成的,在集资房建成之后,以较低的价格转让给内部职工。集资房现在是不能办理房产证的,而且集资房也不能在市场上自由的转让。因为集资房的产权是以整体产权的形式属于企事业单位的,职工购买的仅仅是集资房的房产的使用权,对集资房房产没有完全产权,所以集资房也没有独立的房产登记凭证。

购买集资房注意事项

首先,集资房是企事业单位为了解决内部职工的住房问题,企事业单位以拥有的划拨的土地使用权和部分资金将及部分向内部职工筹集的资金建成的房产,建成后以较低的价格转让给内部职工。集资房不能在市场上自由转让,并且集资房的产权以整体产权的形式属于企事业单位,职工购买的仅是房产的使用权,对房产没有完全产权,故集资房没有独立的房产登记凭证。

其次,如果职工是全额集资,将来可以办理百分之百的产权,在产权证领取后,可以自由上市交易;如果是部分集资,将来为职工办理的是部分产权,另部分产权属于另部分集资人(单位)。职工想要转让部分产权的集资房,首先要取得合法的房屋所有权证书,其次,要经过产权共有人的单位的同意,而且单位具有优先购买的权利。

综上所述,在购买集资房时应注意查看是否是合法产权的集资房,一定要防止其中任何一方以其部分产权冒充全部产权来卖。因此,在签订购房合同时必须谨慎,务必要仔细核准房产商有关售楼的证件是否合法、齐备;合同上的条款是否与广告上的许诺以及房产商口头承诺一致;而且一定要到当地房产交易中心办理合法的交易监证和过户手续。

单位集资建房是什么意思

单位集资建房是指单位组织职工向单位缴纳资金,由单位的名义在自有土地上筹建房屋,房屋建成以后再由单位依据内部集资建房的政策,按照成本价销售给职工。那么,土地使用权归谁呢?

单位集资建房是指单位组织职工向单位缴纳资金,由单位的名义在自有土地上筹建房屋,房屋建成以后再由单位依据内部集资建房的政策,按照 成本价 销售给职工。那么, 土地使用权 归谁呢?

1、根据《经济适用住房管理办法》(建住房[2007]258号)的三十四条规定,距离城区较远的独立工矿企业和住房困难户较多的企业,在符合 土地利用总体规划 、城市规划、住房建设规划的前提下,经市、县人民政府批准,可以利用单位自用土地进行集资 合作建房 。参加单位集资合作建房的对象,必须限定在本单位符合市、县人民政府规定的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

2、第三十五条规定,单位集资合作建房是经济适用住房的组成部分。单位集资合作建房应当纳入当地经济适用住房建设计划和用地计划管理。

3、第三十六条规定,任何单位不得利用新征用或新购买土地组织集资合作建房;各级国家机关一律不得搞单位集资合作建房。单位集资合作建房不得向不符合经济使用住房供应条件的家庭出售。第三十九条规定,严禁任何单位借集资合作建房名义,变相实施住房实物分配或商品房开发。

单位集资建房土地使用权归谁

1、单位将所建 房屋出售 给职工后,职工就取得了该房屋的 房产证 及其所占土地的 土地使用证 ,即职工对自己所分到的房屋具有了完全的 物权 。职工对于自己拥有物权的房屋具有占有、使用、收益和依法处分的权利。

2、所以,单位集资所建房屋,只要职工取得了该房屋的房产证和土地使用证,即职工对自己所分到的房屋具有了完全的物权。虽然有许多单位对于职工处分自己的房屋有不同的限制,但从法律的角度而言,这是对于职工权利方面的限制,与法律是相悖的。

3、单位集资建房是单位组织职工向单位缴纳资金,由单位以自己的名义,在自有土地上筹建房屋,房屋建成后由单位依据内部集资建房的政策,按成本价销售给职工的房屋。

4、在未将房屋分配给职工之前,单位系合法的权利人。在将 集资房 屋分配给职工后,单位对于集资所建房屋的物权即已丧失。单位将集资所建房屋分配给职工的行为,既是对自己物权的行使,又是一种内部行为,不完全根据职工的意志。

单位集资建房由于其土地来源以及 产权 性质的不同,其出售的价格高于当年的房改成本价,其产权界定为经济适用住房产权,当然也有低于当年的房改成本价格,其产权为房改成本价房。

公务员集资房产权归谁所有

1、集资房一般由国有单位出面组织并提供自有的国有划拨土地用作建房用地,国家予以减免部分税费,由shu参加集资的职工部分或全额出资建设,房屋建成后归职工所有,不对外出售。产权也可以归单位和职工共有,在持续一段时间后过渡为职工个人所有。属于经济适用房的一种。是指改变住房建设由国家和单位全包的制度,实行政府、单位、个人三者共同承担,通过筹集资金,进行住房建设的一种办法。职工个人可按房价全额或部分出资,政府及相关部门在用地、信贷、建材供应、税费等方面给予部分减免。

2、集资房是企事业单位为了解决内部职工的住房问题,企事业单位以拥有的划拨的土地使用权和部分资金将及部分向内部职工筹集的资金建成的房产,建成后以较低的价格转让给内部职工。集资房不能在市场上自由转让。并且集资房的产权以整体产权的形式属于企事业单位,职工购买的仅是房产的使用权,对房产没有完全产权,故集资房没有独立的房产登记凭证。

公务员是否有集资房?

1、统一筹建或财政补贴购买成本房,根本上解决公务员队伍住房问题。鼓励有条件的单位实行旧区旧房改造,允许各单位以集资等形式改造改建。

2、建议建立省住房货币补贴动态调整机制,切实提高住房货币补贴标准,推动实现住房货币补贴标准与住房市场价格、居民收入水平相适应,逐步解决各级干部的住房问题。

3、建议拆掉楼龄长或属于危房的原福利分房,在原地基上建新的高层电梯房,不仅可以满足原住户,还可以解决无房的年轻人的住房需求。

4、此外提案还建议提高住房补贴标准。货币分房的补贴标准虽经过几次提高,但与商品房的价格相比就太低了。建议住房补贴与物价挂钩,建立住房补贴与物价联动机制,随着物价上涨不断增加住房补贴的种类和额度。

5、须引起警惕的是,有关代表在提交省直公务员集资建房提案的同时,还透露了一个重要信息:兄弟省市已有采用这种方式的先例;深圳市直机关也给工作人员添置了成本房。这意味着,为公务员建集资房、成本房,在全国其他地方并非稀缺品,似乎成为一种正常现象。

职工集资建房产权归谁

单位集资建房产权归谁解决这个问题,首先: 1、套房产是否有产权证; 2、有当时对于集资款能够占有产权比例的问题。单位集资建房 办理产权证 要提供的材料:房地产登记一般分为五个程序,即登记收件、勘丈绘图、产权审查、绘制权证、收费发证。 (1)登记收件。产权登记的第一程序就是登记收件。登记收件表示主管机关接受产权人主张权利的申请。因此,产权人必须填写申请书,并交验有关证明、证件,经审查符合登记条件的,予以收件,即接受申请书,收存需要进一步审查的有关证明、证件。 (2)勘丈绘图。它是对已申请产权登记的房地产逐户、逐处进行实地勘察,查清房地现状,丈量计算面积,核实墙体归属,绘制分幅平面图,补测或修测房屋分幅平面图,为产权全面审查和制图发证提供依据。 (3)产权审查。对申请登记的房屋,经过认真细致的实地勘察和丈量制图,掌握了房屋全部实况资料以后,即可转入产权审查。产权审查是以产权档案的历史资料和实地调查勘察的现实资料为基础,以国家现行的政策、法律和有关的行政法规为依据,对照申请人提交的申请书、墙界表、产权证件、证明,逐户、逐栋认真审查其申请登记的房屋产权来源是否清楚,产权转移和房屋变化是否合法等。整个复杂细致的工作过程。 (4)绘制权证。对申请人申请的房地产,经过审查确认可以颁发产权证后,应及时转入制权证阶段。这个阶段的主要工作是绘制应颁发的产权证件。 (5)收费发证。它是产权登记发证工作最后程序,要求把应收的登记费收缴入库,把应发的权证发放到所有权人手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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