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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标权终止的方式有哪些,商标权无效的事由有哪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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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标权终止的方式有哪些

(1)因注册商标法定有效期限届满又末办理续展注册,导致注册商标注销,商标权因而终止。

(2)因商标注册人自动申请注销注册而导致商标权终止。

(3)商标权终止的方式有其因为注册商标争议被商标评审委员会裁定撤销注册商标,而导致商标权终止。

(4)因商标注册人死亡或者终止而导致商标权终止。

【法律依据】

《商标法》第五十五条规定,法定期限届满,当事人对商标局做出的撤销注册商标的决定不申请复审或者对商标评审委员会做出的复审决定不向人民法院起诉的,撤销注册商标的决定、复审决定生效。被撤销的注册商标,由商标局予以公告,该注册商标专用权自公告之日起终止。

商标权无效的事由有哪些?

商标权终止是指商标权的消灭。商标权终止的情况有两种:(1)因注销而终止;(2)因撤销而终止。中国商标法规定,导致商标注销的有下列情况:注册商标期限届满而未提出续展申请的;(3)商标注册人申请注销其注册商标。导致商标撤销的有下列情况:(1)商标评审委员会撤销有争议的注册商标;(2)商标评审委员会撤销注册不当的注册商标;(3)商标局撤销违反商标使用管理规定的商标。诸如,自行改变注册商标的文字、图形、其组合、注册人名义、地址或其他事项,自行转让注册商标,连续三年停止使用商标,使用注册商标其商品粗制滥造、以次充好、欺骗消费者,商标注册人许可他人使用其注册商标时违反法律规定。

商标权终止原因

一、注销

注销,是指商标局因商标权人自行放弃或保护期限届满而商标权人未为续展等事由而将注册商标从《商标注册簿》中予以涂销的法律制度。商标局对注册商标予以注销,并进行公告。

注销的事由主要有以下几个方面:

1.未申请续展注册或申请续展注册未获核准。商标权的保护期限为十年,自核准注册之日起计算。注册商标有效期满,需要继续使用的,应当在期满前六个月内申请续展注册;在此期间未能提出续展申请的,可以给予六个月的宽展期。宽展期满仍未提出续展申请的,注销其注册商标。该商标权自保护期限届满即行消灭。

2.主动放弃,即商标权人通过办理注销注册商标的登记手续,放弃商标权。商标注册人申请注销其注册商标或者注销其商标在部分指定商品上的注册的,应当向商标局提交商标注销申请书,并交回原《商标注册证》。商标注册人申请注销其注册商标或者注销其商标在部分指定商品上的注册的,该注册商标专用权或者该注册商标专用权在该部分指定商品上的效力自商标局收到其注销申请之日起终止。

3.其他事由,主要指原商标权主体消灭的情形。一种情形是商标权人主体消灭且元继受人的。当商标权人为自然人死亡且无继承人,或商标权人为企业或其他组织终止且无继受主体时,商标权随之消灭。另一种情形是原商标权人有继受主体,但继受主体未在原主体死亡或终止后一年内办理注册商标的移转手续的,任何人均可提出注销该注册商标。一旦主体消灭或继受主体未在规定时间内提出移转手续的,该商标专用权自主体消灭之日起终止。

二、撤销

撤销是指商标权人未按法律规定的要求使用注册商标,商标局依职权撤销该注册商标的制度。

《商标法》第44条、第45条规定了五种撤销事由:

注销系统的方法有哪些

商标注销有以下方法:

1、自动注销。主要是指商标所有权人在合理的续展期限内,未申请续展,自续展期限届满之日起,由商标局依法注销其注册商标;

2、申请注销。只要是指商标所有权人在商标保护期内,提交相应的注销材料,主动向商标局提出注销申请。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实施条例》第七十三条

商标注册人申请注销其注册商标或者注销其商标在部分指定商品上的注册的,应当向商标局提交商标注销申请书,并交回原《商标注册证》。

商标注册人申请注销其注册商标或者注销其商标在部分指定商品上的注册,经商标局核准注销的,该注册商标专用权或者该注册商标专用权在该部分指定商品上的效力自商标局收到其注销申请之日起终止。

第七十四条

注册商标被撤销或者依照本条例第七十三条的规定被注销的,原《商标注册证》作废,并予以公告;撤销该商标在部分指定商品上的注册的,或者商标注册人申请注销其商标在部分指定商品上的注册的,重新核发《商标注册证》,并予以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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