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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标权终止的方式有哪些,简述商标权终止有哪些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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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标权终止情形主要有哪些

法律分析:商标权终止情形主要有:1、注册商标没有正当理由连续三年不使用,其他人申请撤销该注册商标的;2、商标注册人擅自改变注册商标、注册人名义、地址或者其他注册事项,且拒绝改正的;3、商标权终止的其他情形。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

第四十九条 商标注册人在使用注册商标的过程中,自行改变注册商标、注册人名义、地址或者其他注册事项的,由地方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责令限期改正;期满不改正的,由商标局撤销其注册商标。

注册商标成为其核定使用的商品的通用名称或者没有正当理由连续三年不使用的,任何单位或者个人可以向商标局申请撤销该注册商标。商标局应当自收到申请之日起九个月内做出决定。有特殊情况需要延长的,经国务院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批准,可以延长三个月。

第五十五条 法定期限届满,当事人对商标局做出的撤销注册商标的决定不申请复审或者对商标评审委员会做出的复审决定不向人民法院起诉的,撤销注册商标的决定、复审决定生效。

被撤销的注册商标,由商标局予以公告,该注册商标专用权自公告之日起终止。

商标权终止有哪些原因

商标终止有以下条件:

1、商标有效期限已经届满;

2、因商标所有人逾期未办理续展手续、因商标注册不当而被依法撤销注册、商标所有权人死亡等原因,导致商标权期限终止。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三十九条

注册商标的有效期为十年,自核准注册之日起计算。

第四十条

注册商标有效期满,需要继续使用的,商标注册人应当在期满前十二个月内按照规定办理续展手续;在此期间未能办理的,可以给予六个月的宽展期。每次续展注册的有效期为十年,自该商标上一届有效期满次日起计算。期满未办理续展手续的,注销其注册商标。

商标局应当对续展注册的商标予以公告。

商标权终止情形主要有哪些

一、 商标权 终止情形主要有哪些? (1)因 注册商标 法定有效期限届满又末办理续展注册,导致注册商标注 销,商标权因而终止。 (2)因 商标注册 人自动申请注销注册而导致商标权终止。 (3)因注册商标争议被 商标 评审委员会裁定撤销注册商标,而导致商标权终止。 (4)因商标注册人死亡或者终止而导致商标权终止。 (5)因商标注册不当,被商标局撤销注册或者经商标评审委员会裁定撤销注册,而导致商标权终止。 (6)因 商标注册人违反 商标法 规定被商标局撤销其注册商标,导致商标权终止 二、商标权的特征 1、独占性 又称专有性或垄断性,是指商标注册人对其注册商标享有独占使用权。赋予注册商标所有人独占使用权的基本目的,是为了通过注册建立特定商标与特定商品的固定联系,从而保证消费者能够避免混淆并能接受到准确无误的商品来源信息。换句话说,在商业中未经许可的所有使用,都将构成对商标专用权的侵害。这种专用权表现为三个方面: (1)商标注册人有权依据《商标法》的相关规定,将其注册商标使用在其核准使用的商品、商品包装上或者服务、服务设施上,任何他人不得干涉; (2)商标注册人有权禁止任何其他人未经其许可擅自在同一种或类似商品上使用与其注册商标相同或者近似的商标; (3)商标注册人有权许可他人使用自己的注册商标,也可以将自己的注册 商标转让 给他人,这种许可或转让要符合法律规定并履行一定的法律手续。 2、时效性 指商标专用权的有效期限。在有效期限之内,商标专用权受法律保护,超过有效期限不进行续展手续,就不再受到法律的保护。各国的商标法,一般都规定了对商标专用权的保护期限,有的国家规定的长些,有的国家规定的短些,多则二十年,少则七年,大多数是十年。我国商标 法规 定的商标专用权的有效期为十年。《商标法》第三十八条规定:“注册商标有效期限届满,需要继续使用的,应当在期满前六个月内申请续展注册,在此期间未能提出申请的,可以给予六个月的宽展期。宽展期满仍未提出申请的,注销其注册商标。每次续展注册的有效期为十年。续展注册经核准后,予以公告。” 3、地域性 指商标专用权的保护受地域范围的限制。注册商标专用权仅在商标注册国享受法律保护,非注册国没有保护的义务。在我国注册的商标要在其他国家获得商标专用权并受到法律保护,就必须分别在这些国家进行注册,或者通过《马德里协定》等国际 知识产权 条约在协定的成员国申请领土延伸。 4、财产性 商标专用权是一种无形财产权。商标专用权的整体是智力成果,他凝聚了权利人的心血和劳动。智力成果不同于有形的物质财富,它虽然需要借助一定的载体表现,但载体本身并无太大的经济价值,体现巨大经济价值的只能是载体所蕴含的智力成果。比如“可口可乐”商标、“全聚德”商标等,其商标的载体:可乐、烤鸭等不是具有昂贵价值的东西,但其商标本身却是具有极高的经济价值,“可口可乐”商标经评估,其价值达到七百多亿美圆,而“全聚德”作为中国的民族品牌2005年的评估价值为106.34亿元人民币。通过商标价值评估,这些商标可以作为无形资产成为企业出资额的一部分。 5、类别性 类别性,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商标局依照 商标注册申请 人提交的《商标注册申请书》中核定的类别和商品(服务)项目名称进行审查和核准。注册商标的保护范围仅限于所核准的类别和项目,以世界知识产权组织提供的《商标注册商品和服务国际分类》为基础,国家商标局制定的《类似商品和服务区分表》将商品和服务总共分为45个类别,在相同或近似的类别及商品(服务)项目中只允许一个商标权利人拥有相同或近似的商标,在不相同和近似的类别中允许不同权利人享有相同或近似的商标。 商标权可以被终止的这些法定情形在商标法当中有着明确的规定,正常情况下,商标权不会无缘无故的终止,但是注册过商标的人都知道,商标权都是有法定期限的。没有及时的办理续期,国家依然给出了相应的宽限期,商标权终止以后,因商标所享有的其他合法权益也将一并终止。

什么是商标权的终止

商标权的终止,是指注册商标权人由于法定原因导致商标权的丧失,不再受法律的保护。终止分为期限届满的终止与提前终止两大类。注册商标有效期届满,由于没有续展,会导致注册商标的注销,引起商标权终止。提前终止一般包括四种情况:一是商标权人向商标局声明放弃注册。比如,当与在先权利发生冲突时,主动放弃注册。一般来说,商标权人已与他人订立商标许可使用合同的,未经被许可人同意,不能放弃注册,否则应承担违约责任。二是商标评审委员会裁定争议理由成立,撤销注册商标。三是商标局裁定或者人民法院宣告注册商标无效。宣告无效具有溯及既往的效力,即商标权视为自始不存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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