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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强制执行连带责任保证人,裁决生效的连带债务人规定如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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裁决生效的连带债务人规定如何

裁决生效的连带债务人规定是每个债务人不分先后承担连带责任,执行规定中没有明确规定对主债务人和连带债务人熟先熟后执行,除非判决连带担保财产优先执行外,可以选择被执行人执行。

【法律依据】

根据《民法总则》规定,债务人一方人数为两个以上的,依照法律规定或当事人约定,负有连带义务的每个债务人,都负有清偿全部债务的义务,履行了义务的人,有权要求其他负有连带义务的人偿付他应当承担的份额。

申请强制执行连带责任保证人

法律主观:

连带责任会强制执行,如果根据生效的法律判决文书债务人依然不履行的,则债务人可以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法院可以对被执行人的财产进行查询,并且强制执行。

法律客观:

《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四十三条 发生法律效力的民事判决、裁定,当事人必须履行。一方拒绝履行的,对方当事人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执行,也可以由审判员移送执行员执行。 调解书和其他应当由人民法院执行的法律文书,当事人必须履行。一方拒绝履行的,对方当事人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执行。 第二百四十五条 对公证机关依法赋予强制执行效力的债权文书,一方当事人不履行的,对方当事人可以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申请执行,受申请的人民法院应当执行。 公证债权文书确有错误的,人民法院裁定不予执行,并将裁定书送达双方当事人和公证机关。

共同债务人的法律规定民法总则

法律主观:

共同债务人的法律规定为《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其内容为债务人为二人以上,标的可分,按照份额各自负担债务的,为按份债务,债务人为二人以上,债权人可以请求部分或者全部债务人履行全部债务的,为连带债务。

法律客观: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五百一十七条

债权人为二人以上,标的可分,按照份额各自享有债权的,为按份债权;

债务人为二人以上,标的可分,按照份额各自负担债务的,为按份债务。按份债权人或者按份债务人的份额难以确定的,视为份额相同。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五百一十八条

债权人为二人以上,部分或者全部债权人均可以请求债务人履行债务的,为连带债权;

债务人为二人以上,债权人可以请求部分或者全部债务人履行全部债务的,为连带债务。连带债权或者连带债务,由法律规定或者当事人约定。

什么是连带权利连带义务的区别

一:连带之债是指两个或两个以上的债权人或债务人,对外享有连带债权或负有连带债务的债。

二:在连带之债中,多数债权人中的任何一个人都有要求债务人清偿全部债务的权利,这种连带关系称之为连带债权。

三:多数债务人中的任何一人都负有清偿全部债务的义务,这种连带关系称之为连带债务。

四:《民法通则》第87条规定:“债权人或者债务人一方人数为二人以上的,依照法律的规定或者当事人的约定,享有连带权利的每个债权人,都有权要求债务人履行义务;负有连带义务的每个债务人,都负有清偿全部债务的义务,履行了义务的人,有权要求其他负有连带义务的人偿付他应当承担的份额”。

裁决生效的连带债务人规定如何处理

法律分析:裁决生效的连带债务人规定是每个债务人不分先后承担连带责任,执行规定中没有明确规定对主债务人和连带债务人执行顺序的,除非判决连带担保财产优先执行外,可以选择被执行人执行。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五百一十八条 债权人为二人以上,部分或者全部债权人均可以请求债务人履行债务的,为连带债权;债务人为二人以上,债权人可以请求部分或者全部债务人履行全部债务的,为连带债务。

连带债权或者连带债务,由法律规定或者当事人约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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