热搜词: 

刑诉法基本原则包括哪些,我国刑事诉讼法的基本原则有哪些

发布:小编

本文目录

我国刑事诉讼法的基本原则有哪些

我国《 刑事诉讼法 》的基本原则: (一)侦查权、检察权、审判权由国家专门机关依法行使原则; (二)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依法独立行使职权原则; (三)分工负责、互相配合、互相制约原则; (四)人民检察院对 刑事诉讼 实行法律监督原则; (五)各民族公民有权使用本民族语言文字进行 诉讼 原则; (六)审判公开原则。 《刑事诉讼法》第六十七条: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 犯罪嫌疑人 、被告人,可以 取保候审 : (一)可能判处 管制 、 拘役 或者独立适用附加刑的; (二)可能判处 有期徒刑 以上 刑罚 ,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三)患有严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四) 羁押 期限届满,案件尚未办结,需要采取取保候审的。 取保候审由公安机关执行。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十四条 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应当保障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和其他诉讼参与人依法享有的辩护权和其他诉讼权利。 诉讼参与人对于审判人员、检察人员和侦查人员侵犯公民诉讼权利和人身侮辱的行为,有权提出控告。

刑事诉讼法的基本原则包括哪些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的基本原则有:

1、侦查权、检察权、审判权是国家权力的重要组成部分,具有专属性,只能由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人民法院等专门机关依法行使;

2、侦查权、检察权、审判权应由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和人民法院分别行使,而不能相互代替和混淆;

3、严格遵守法律程序;

4、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依法独立行使职权;

5、依靠群众;

6、审判公开;

7、未经法院依法判决,对任何人不得确定有罪;

8、保障诉讼参与人的诉讼权利;

9、具有法定情形不予追究刑事责任等。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

第三条 对刑事案件的侦查、拘留、执行逮捕、预审,由公安机关负责。检察、批准逮捕、检察机关直接受理的案件的侦查、提起公诉,由人民检察院负责。审判由人民法院负责。除法律特别规定的以外,其他任何机关、团体和个人都无权行使这些权力。

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进行刑事诉讼,必须严格遵守本法和其他法律的有关规定。第五条 人民法院依照法律规定独立行使审判权,人民检察院依照法律规定独立行使检察权,不受行政机关、社会团体和个人的干涉。第六条 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进行刑事诉讼,必须依靠群众,必须以事实为根据,以法律为准绳。对于一切公民,在适用法律上一律平等,在法律面前,不允许有任何特权。第九条 各民族公民都有用本民族语言文字进行诉讼的权利。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对于不通晓当地通用的语言文字的诉讼参与人,应当为他们翻译。

在少数民族聚居或者多民族杂居的地区,应当用当地通用的语言进行审讯,用当地通用的文字发布判决书、布告和其他文件。第十六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追究刑事责任,已经追究的,应当撤销案件,或者不起诉,或者终止审理,或者宣告无罪:

(一)情节显著轻微、危害不大,不认为是犯罪的;

(二)犯罪已过追诉时效期限的;

(三)经特赦令免除刑罚的;

(四)依照刑法告诉才处理的犯罪,没有告诉或者撤回告诉的;

(五)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死亡的;

(六)其他法律规定免予追究刑事责任的。

刑诉法的基本原则内容

刑诉法的基本原则包括: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依法独立行使职权原则;分工负责、互相配合、互相制约的原则;用本民族语言、文字进行诉讼的原则;以及保障诉讼参与人诉讼权利的原则等。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五条

人民法院依照法律规定独立行使审判权,人民检察院依照法律规定独立行使检察权,不受行政机关、社会团体和个人的干涉。

第七条

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进行刑事诉讼,应当分工负责,互相配合,互相制约,以保证准确有效地执行法律。

第九条

各民族公民都有用本民族语言文字进行诉讼的权利。

第十四条

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应当保障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和其他诉讼参与人依法享有的辩护权和其他诉讼权利。

刑诉法的基本原则马工程

刑事诉讼法的基本原则有:

1.侦查权、检察权、审判权由专门机关依法行使,与严格遵守法定程序原则。根据《刑事诉讼法》第三条规定,对刑事案件的侦查、拘留、执行逮捕、预审,由公安机关负责。

2.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依法独立行使职权原则。根据《刑事诉讼法》第五条规定,人民法院依照法律规定,独立行使审判权,人民检察院依照法律规定,独立行使检察权,不受行政机关、社会团体和个人的干涉。

3.分工负责,互相配合,互相制约原则。根据《刑事诉讼法》第七条

4.人民检察院依法对刑事诉讼实行法律监督原则

5.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有权获得辩护原则。

6.未经人民法院依法判决,对任何人都不得确定有罪原则。

【法律依据】

《刑事诉讼法》第三十七条辩护律师可以同在押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会见和通信。其他辩护人经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许可,也可以同在押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会见和通信。

辩护律师持律师执业证书、律师事务所证明和委托书或者法律援助公函要求会见在押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看守所应当及时安排会见,至迟不得超过四十八小时。

以上就是关于刑诉法基本原则包括哪些,我国刑事诉讼法的基本原则有哪些的全部内容,以及刑诉法基本原则包括哪些的相关内容,希望能够帮到您。

大家都在看

查看更多综合百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