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承租人的优先购买权如何实现,房屋承租人优先购买权的成立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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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屋承租人优先购买权的成立条件

承租人优先购买权是当今世界各国普遍确立的一项民事法律制度。中国也于1999年正式确立了这项 法律制度 。《 合同法 》第230条规定“出租人出卖租赁房屋时,应当在出卖之前的合理期限内通知 承租人 ,承租人享有以同等条件优先购买的权利。”据此规定,承租人优先购买权是指承租人基于租赁合同,在出租人出卖租赁物时,在同等条件下可优于其他人购买的权利。

承租人行使优先购买权需要满足哪些条件?

(1) 租赁合同为房屋租赁合同。其他租赁合同的承租人不享有优先购买权

(2) 租赁期间,出租人向第三人出卖租赁的房屋。应注意三点:①只限于出卖。出租人赠与、互易或者房屋被征收、没收后出卖的,承租人无优先购买权。②房屋被抵押,出租人与抵押权人协议折价、变卖租赁房屋偿还债务,承租人享有优先购买权。③出租人委托拍卖人拍卖租赁房屋的,应当在拍卖5日前通知承租人,承租人享有以较高应价购买房屋的优先购买权。承租人未参加拍卖的,视为放弃优先购买权。

(3) 承租人能够满足出租人与第三人之间约定的买卖条件。即承租人的购买条件(价款、支付方式、担保)不得低于第三人。

(4) 承租人需要在合理期限内行使优先购买权。(a)一般情形下,承租人应自接到通知之日起15日内行使;期满未行使的,视为放弃优先购买权。(b)拍卖 出 租房 屋的,承租人应自接到通知之日起5日内行使。

承租人的优先购买权如何实现,房屋承租人优先购买权的成立条件图1

房屋承租人优先购买权的成立条件是什么

如果房屋人要出售房屋,而此时的房子处于租赁状态,该如何做呢?在这里卖房者必须提前了解一个名词承租人的优先购买权。

什么是承租人的优先购买权?

房屋承租人优先购买权,属于优先购买权的一种。优先购买权,是指特定人依约定或法律规定,于人出卖动产或不动产时,有依同样条件优先购买之权利。也就是说如果房屋人要出售正在出租的房子,在同等条件下,承租人有优先购买权。根据《合同法》的相关规定,出租人出卖租赁房屋的,应在出卖前的合理期限内通知承租人,承租人享有以同等条件优先购买的权利。

如果房屋人在出售房屋之前知道承租人有购买意向,没有提前通知承租人就和其他购房人签订合同,房屋人的行为存在不妥之处,侵犯了承租人的权利。所谓合理期限,一般是指承租人应当知道或知道出租人出卖房屋之日起三个月内,承租人在此期限内可向房屋人主张优先购买权。

承租人行使优先购买权需要满足哪些条件?

1、承租人与出租人之间必须有合法有效的租赁合同,否则承租人将无法依法享有优先购买权。但是,若出租人将房屋出售给配偶、父母、子女等亲属的话,承租人也无法主张优先购买权。

2、承租人必须在一定的期限内行使优先购买权。房屋人卖房之前要确保租客等享有优先购买权的人已经放弃使用权利,要求对方出示放弃优先购买权的声明,有必要的话,也可以将放弃行使优先购买权写进合同中,确保房屋交易合法有效。

3、承租人只能在同等条件下行使优先购买权。所谓的同等条件就是指,承租人购房的条件与第三人购房的条件是相同的,不论是在房价、支付方式还是其他方面,承租人都不会以优于第三人的购买条件买下房屋。

注意:如果承租人和共有权人同时想购买房屋,共有人可以先于承租人行使优先购买权。

优先购买权是对承租人以及与房屋相关人员权利的维护,房屋人出售房屋前必须提前了解相关问题。

承租人的优先购买权如何实现,房屋承租人优先购买权的成立条件图2

承租人的优先购买权的行使条件法条

承租人的优先购买权是指当房屋出售时,承租人享有优先购买的权利。其行使条件包括:

要求书面通知:出售人在出售房屋时,应书面通知承租人行使优先购买权,并告知房屋的出售价格和出售条件等信息。

承租人的优先购买权如何实现,房屋承租人优先购买权的成立条件图3

行使期限:承租人在收到出售通知后,应在15日内决定是否行使优先购买权。如在规定期限内未作出决定,视为放弃优先购买权。

行使方式:承租人行使优先购买权的方式包括书面通知、口头通知或者以其他形式通知出售人。通知应包括承租人行使优先购买权的意向、价格、购买方式等要求。

支付购买价款:承租人行使优先购买权后,应按照出售价格支付购买价款。如承租人未能按时支付购买价款,出售人可以向其他购买人出售房屋。

承租人的优先购买权如何实现,房屋承租人优先购买权的成立条件图4

总之,承租人的优先购买权是在出售人出售房屋时享有的权利,其行使条件包括要求书面通知、行使期限、行使方式和支付购买价款等方面的要求。承租人应在规定期限内决定是否行使优先购买权,并按照规定的要求进行行使。

法院拍卖房屋承租人享有优先购买权

法律主观:

一、房屋承租人享有优先购买权吗?

房屋承租人享有优先购买权。在租赁关系存续期间,出租人欲出卖作为租赁标的物的房屋时承租人在同等条件下可以优先购买,并应当于出租人履行通知义务后的十五日内作出是否购买的明确表示。根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七百二十七条,出租人委托拍卖人拍卖租赁房屋的,应当在拍卖五日前通知承租人。承租人未参加拍卖的,视为放弃优先购买权。

二、优先购买权的实现需要什么条件

优先购买权的实现需要的条件有:

1.在租赁合同的存续期间。

2.在同等的条件下购买。在非同等条件下,承租人不能享有优先购买权。同等条件是指承租人与其他购买人在买卖条件上等同,包括买卖的价格、付款的期限和方式等等。

3.必须在一定期限内行使。如果出租人通知承租人将要出卖租赁的房屋,并提出了一定的期限,而承租人在合理期限内没有购买的意思表示,优先购买权丧失。

三、妨害承租人优先购买权需要承担什么责任

妨害承租人优先购买权需要承担相关的赔偿责任,需要赔偿相关的费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七百二十八条:出租人未通知承租人或者有其他妨害承租人行使优先购买权情形的,承租人可以请求出租人承担赔偿责任。但是,出租人与第三人订立的房屋买卖 合同的效力 不受影响。

第七百二十九条:因不可归责于承租人的事由,致使租赁物部分或者全部毁损、灭失的,承租人可以请求减少租金或者不支付租金;因租赁物部分或者全部毁损、灭失,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的,承租人可以解除合同。

法律客观:

《民法典》第七百二十六条第一款出租人出卖租赁房屋的,应当在出卖之前的合理期限内通知承租人,承租人享有以同等条件优先购买的权利;但是,房屋按份共有人行使优先购买权或者出租人将房屋出卖给近亲属的除外。《民法典》第七百二十八条出租人未通知承租人或者有其他妨害承租人行使优先购买权情形的,承租人可以请求出租人承担赔偿责任。但是,出租人与第三人订立的房屋买卖合同的效力不受影响。

承租人的优先购买权如何实现,房屋承租人优先购买权的成立条件图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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