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厂房拆迁租客有没有补偿,厂房拆迁租客有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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厂房拆迁租客有赔偿吗

一、租赁厂房拆迁的补偿种类 (一)房东的补偿 土地使用权 的区位补偿,房屋和厂房的重置成新补偿 (二)承租人补偿 装修及其附属物补偿,停产停业损失的补偿,机器设备及其搬迁费,拆迁安置费及其人员遣散费等,具体要根据实际情况进行分割。 二、停产停业损失费 因为拆迁造成企业的停产停业损失的费用。一般情况下要满足有 营业执照 、纳税登记、纳税记录、实际经营的行为等等这些才能满足一个正常的企业厂房进行生产经营的条件,这样才能获得一次性停产停业损失费。还有一个问题需要提醒大家,就是在实践中有很多企业注册地址和实际经营地址不一致,这是不行的,注册地址和实际经营地址是一致的才能满足合法的经营主体。 《国有土地上 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 》第十七条 作出 房屋征收 决定的市、县级人民政府对被征收人给予的补偿包括: (一)被 征收房屋 价值的补偿; (二)因征收房屋造成的搬迁、临时安置的补偿; (三)因征收房屋造成的停产停业损失的补偿。市、县级人民政府应当制定补助和奖励办法,对被征收人给予补助和奖励。 三、停产停业损失应该满足哪些补偿 (一)预期利益损失,一年可产生的预期利润是一百万,拆迁造成经营中断,造成三年的停产停业损失,这样有可能要赔偿三年的损失。 (二)违约的损失,企业和客户签订了一百万的合同,由于拆迁不能按时供货,一百万的违约成本是五万块,要补偿企业的违约损失。 (三)财务成本,向 银行贷款 一百万,每年付财务成本利息,现在由于经营断了,财务成本是累计增加的,所以财务成本也要纳入停产停业损失中。 这些是可能遭受的损失。还有很多人会问道的人员安置遣散费,我们要纠正一下,人员安置遣散费只出现在国营企业和集体所有制企业当中,一般中小企业和私营企业都没有,基本含在停产停业损失之列了。装修附属物 对现有建筑的添附是不可能挪动的,是按照重置费来算。实践中一个水泵、变压器、机器设备都纳入到装修附属物范围内。机器设备 机器设备分为可移动和不可移动的,不可移动的机器设备跟房屋一样要有重置成新价,可移动的机器设备补偿的是搬迁费。搬迁费用 就是可移动的所有附属设施设备等要给予的搬迁费用。 综上所述, 厂房拆迁租户有没有补偿 呢?答案是肯定的,在厂房满足合法建筑的前提下,既然拆迁对厂房租客的权益不可避免地造成了损害,则厂房的承租人有权就拆迁主张补偿,补偿的大部分来源于企业的停产停业损失费,如果租客自行装修厂房,还可以主张装修费和设备安置的费用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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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子拆迁租客有补偿吗

租房拆迁租户是可以获得补偿的。

普通私房拆迁,承租人租用房屋居住或者是经营,和产权人签订房屋租赁协议,若是租赁协议中就房屋拆迁补偿问题已经做了约定,那么按照协议约定执行,没有约定或者因为拆迁而终止了租赁协议,承租人可以要求退还多缴的租金,同时也可以主张一定的搬迁费补偿。营业性质的房屋,承租人有合法的营业手续,可以获得停产停业损失、房屋装修费、搬迁费等补偿。

作出房屋征收决定的市、县级人民政府对被征收人给予的补偿包括:

1、被征收房屋价值的补偿;

2、因征收房屋造成的搬迁、临时安置的补偿;

3、因征收房屋造成的停产停业损失的补偿。市、县级人民政府应当制定补助和奖励办法,对被征收人给予补助和奖励。

法律依据:

《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

第二十二条

因征收房屋造成搬迁的,房屋征收部门应当向被征收人支付搬迁费;选择房屋产权调换的,产权调换房屋交付前,房屋征收部门应当向被征收人支付临时安置费或者提供周转用房。

第二十三条

对因征收房屋造成停产停业损失的补偿,根据房屋被征收前的效益、停产停业期限等因素确定。具体办法由省、自治区、直辖市制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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租房合同到期拆迁有营业补偿吗

一、 租赁合同 到期 拆迁补偿 租客是否有补偿? 租赁合同如果已经到期了,租客就不再享有合法的使用权,如果开始 拆迁 的话,租客不会被列为被拆迁人范围,所以是不会有赔偿的。 依照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305号)《城市房屋拆迁管理条例》 第十三条 拆迁人与被拆迁人应当依照本条例的规定,就补偿方式和补偿金额、安置用房面积和安置地点、搬迁期限、搬迁过渡方式和过渡期限等事项,订立拆迁补偿安置协议。 第二十七条 拆迁租赁房屋,被拆迁人与房屋承租人解除租赁关系的,或者被拆迁人对房屋承租人进行安置的,拆迁人对被拆迁人给予补偿。 被拆迁人与房屋承租人对解除租赁关系达不成协议的,拆迁人应当对被拆迁人实行房屋产权调换。产权调换的房屋由原房屋承租人承租,被拆迁人应当与原房屋承租人重新订立 房屋租赁合同 。 二、签订门面房租赁合同的注意事项 1、承租之前一定要查证商业用房情况,确认对方为该商铺产权人,如对方不是权利人,取得商铺产权人书面同意; 2、确认商铺内煤气、水、电的容量是否符合要求; 3、把每年租金调整幅度事先约定于合同当中,明确何种条件下可调整房租; 4、确认商铺整修期是否免租,费用由谁来负担,租约到期之后,店面是否应恢复原状,最好把店面照片存档,并注明使用材质,作为日后原状归还的证明; 5、确认租赁期间租押金与收取日、租约终止转租限制、租期中途解约应如何处理,要提前多久告知; 6、确认租约到期后如继续承租,要提前多久告知; 7、应当在租赁合同签订后到当地房地产管理部门办理登记备案。 三、房屋租赁合同如何续签? 房屋租赁 续约分为两种情况: 1、原承租人要求续租时的处理 在这种情况下,可以分为以下三种情况: (1)续租时出租人要求合理变更某些条件 如原租金过低,出租人把租金提高到靠近国家,即房屋所在地人民政府规定的私有房屋租金标准,或者在国家没有规定标准的地区,根据公平合理的原则,参照较高的房屋所在地租金的实际水平,定出合理的新的租金。如果原承租人不同意,就是放弃优先承租权,出租人即可与别人建立租赁关系。新的租赁 合同成立 后,当任何一方有过失或故意侵害了对方的正当权益时,就有可能影响新 合同的效力 。例如,在完成租赁合同的登记手续后,出租人提出收取押租或其他额外费用,妨碍承租人居住使用,或承租人不按合同规定交租,则对方可以提出解除租赁合同,并要求违约人支付引起的费用和赔偿失去的合法权益。 (2)租约到期出租人没有提出新的条件 承租人按原租约继续交租被出租人接受,则视为租赁关系延续,并且是不定期的租赁关系,出租人没有正当理由时,不得终止。 (3)租约到期出租人不愿意继续出租 未订立续租合同,则承租人就应将房屋返还出租人。如果承租人在当地政府规定的或双方约定的时期内确实无法找到房屋,出租人应当给承租人找房搬家的时间,酌情延长租赁期限,并有道义协助承租人找房。承租人也应按期腾房。如果承租人不积极找房和按期腾房,出租人有权在当地政府许可范围内提高房租。 2、出租人要求按原租约条件继续出租时的处理 (1)租约期满后不同意按原租赁合同续租 承租人要求降低租金,或要求出租人对房屋维修改建、要求准予变动房屋用途才续租,即作原租约终止或按新租约不成立处理。承租人应在出租人要求的合理期限内找房搬迁,出租人也有道义帮助找房。承租人搬迁前占用原房的,应照前租约交房租。 (2)出租人以原租约期满为由随意抬高房租 一般不允许此类情况的发生,但出租人与承租人另有约定的除外。当承租人不积极找房或找到了房逾期不迁时,出租人可以抬高租金标准。例如这时双方争执不下,应按照可加租的精神,由房管机关作出仲裁,或由法院作出裁决。 要知道,拆迁房屋的补偿款是直接发给房子的产权人的,无论房屋租赁合同有没有到期,本质上租客都没有资格要求分配拆迁补偿款。特别是这种房屋租赁合同本身上就已经到期了,那房屋的拆迁和补偿的这些事情跟租客都没有任何的关系。房屋租赁 合同到期 后,房东就有权决定不续签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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厂房拆迁承租方能得到什么补偿

厂房拆迁承租方能获得补偿,承租人主要是向房屋出租人要求赔偿,要求对方承担违约责任,并且前提是要求承租人是合法租赁的房屋,承租人和出租人签订的合同中有约定拆迁会进行补偿。拆迁补偿会给厂房产权人。房屋拆迁后,出租人获得房屋拆迁补偿费后,需要对承租人进行违约赔偿。

【法律依据】

《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二条为了公共利益的需要,征收国有土地上单位、个人的房屋,应当对被征收房屋所有权人(以下称被征收人)给予公平补偿。第三条房屋征收与补偿应当遵循决策民主、程序正当、结果公开的原则。第十七条作出房屋征收决定的市、县级人民政府对被征收人给予的补偿包括:(一)被征收房屋价值的补偿;(二)因征收房屋造成的搬迁、临时安置的补偿;(三)因征收房屋造成的停产停业损失的补偿。市、县级人民政府应当制定补助和奖励办法,对被征收人给予补助和奖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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