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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婚财产仲裁要质证,离婚案件可以公开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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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婚财产仲裁要质证吗?

离婚财产仲裁要质证。

《民事诉讼法》第六十八条规定,证据应当在法庭上出示,并由当事人互相质证。对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和个人隐私的证据应当保密,需要在法庭出示的,不得在公开开庭时出示。

离婚案件可以公开吗

离婚案件,不管是不是公开审理,质证的时候都是在法庭上公开质证呀,不然怎么质呀。质证就是双方在法庭上就证据的真实性、合法性、关联性,当面表达意见。

离婚案件举证质证案例

民事诉讼离婚案件如果要质证的话,需要根据具体的证据来看,不同的证据其质证的标准不一样,如果是录音证据的话,那么就要看录音是否是合法手段取得以及录音是否完整等等,如果是照片的话,那么就要看是否合成之类的。

质证时,当事人应当围绕证据的真实性、关联性、合法性,针对证据证明力有无以及证明力大小,进行质疑、说明与辩驳。

质证按下列顺序进行,

(一)原告出示证据,被告、第三人与原告进行质证;

(二)被告出示证据,原告、第三人与被告进行质证;

(三)第三人出示证据,原告、被告与第三人进行质证。

《民事诉讼法》第63条规定,证据有书证、物证、视听资料、证人证言、当事人的陈述、鉴定意见、勘验笔录等八种。不同的证据,有不同的要求,不同的证据有不同的质证要点。

(一)、在法庭质证开始,要听清楚对方提供给法庭的是那些证据,这些证据的内容是什么?对方提供这些证据所要证明目的是什么。没有搞清楚这三点就无法进行质证。

(二)、拿到对方的证据时:首先看对方提交的证据是否在举证期限内提交的,对超出举证期限提交的证据一般不予质证;

(三)、对提交的证据看是否为原件,不是原件的不予质证;

(四)、如果对方提交的是原件,辨认该证据是否真实,(1)看一看该证据的外观,如果证明的是3年前的事实,那么其纸质也一定不是新的;(2)看该证据是否完整,有没有撕扯的痕迹;如果有撕扯的痕迹,说明该证据是断章取义,不能证明事件的完整性;(3)、看有无涂改现象。如果有涂改。说明该证据是歪曲了客观事实。

(五)、看对方提交的证据中有无与己方有利的东西,对己有利的证据一般不要否定。

(六)、看该证据是否能达到对方所说的证明目的;

(七)、看该证据是否与无需举证的事实相违背。如:证据显示是时间为某年4月31日,但4月并没有31日;证据显示某件事在有关部门登记(办理)时间是6月17日,但6月17日是星期天,有关部门是不可能上班的等等。

(八)、总体看对方提供的证据是否存在矛盾。如:买卖合同纠纷

当事人将合同提交法庭,合同上明确写明的是现金交易,但同时又提交一份电子汇款单,证明已经付款。这就明显矛盾。

所以通过对民事诉讼离婚案件怎么质证的了解,可以知道并不是所有的证据提交后就能直接使用的,这些提交的证件都需要经过质证流程来能来作为对应的证明材料,质证也是为了更好更公平的审理离婚案件,尤其是涉及到财产分割的离婚案件,那么质证就是非常有必要的。

民事案件一审开庭流程举证质证

法律客观:

离婚诉讼时怎样举证:(一)当事人向法院提供证据1、当事人向人民法院起诉或者应诉时,可提交证据复制件或复制品,但在交换证据和开庭审理时必须携带证据原件或者原物,以供质证。2、当事人向人民法院提供的证据系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外或者在香港、澳门、台湾地区形成的,应根据《规定》第十一条履行相关证明手续。3、当事人向人民法院提供外文书证或者外文说明资料,应当附有中文译本。4、当事人应当对提交的证据材料逐一分类编号并装订成册,在证据清单上对证据材料名称、份数、页数及其来源、证明对象和内容作简要说明,并签名或盖章,注明提交日期,同时依照该方当事人人数提出证据材料副本。(二)向人民法院申请调查收集证据1、当事人及其诉讼代理人可以申请人民法院调查收集的证据有:①申请调查收集的证据属于国家有关部门保存并须人民法院依职权调取的档案材料;②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个人隐私的材料;③当事人及其诉讼代理人确因客观原因不能自行收集的其他材料。2、当事人及其诉讼代理人申请人民法院调查收集证据,应当提交书面申请,申请书应当载明被调查人的姓名或者单位名称、住所地等基本情况,并说明无法收集证据的原因,目前的证据线索,需要收集的证据内容以及待证事实。(三)举证期限及逾期提供证据的法律后果1、当事人应当在收到案件受理通知书或应诉通知书的次日起向人民法院提交相应的证据材料。举证期限可以由当事人协商一致,并经人民法院认可;由人民法院指定举证期限的,指定的期限不少于三十日,自当事人收到案件受理通知书和应诉通知书的次日起计算。在举证期限内不提交的,视为放弃举证权利。对逾期提供的证据材料,除对方当事人同意质证外,人民法院审理时不组织质证。2、当事人在举证期限内提交证据材料确有困难的,应在举证期限内向人民法院申请延期举证,是否准许由人民法院决定。3、当事人及其诉讼代理人申请人民法院调查收集证据和当事人申请证据保全的,均应提交书面申请,并不得迟于举证期限届满前七日。人民法院调查收集证据的费用,由提出申请的当事人在申请后七日内预交,到期不预交的,则对其申请不予准许。申请证据保全的须提供相应的担保。4、当事人申请鉴定,应当在举证期限内提出,并在提出申请之日起七日预交鉴定费用。对需要鉴定的事项负有举证责任的当事人,在人民法院指定的期限内无正当理由不提出鉴定申请或者不预交鉴定费用或者拒不提供相关材料,致使对案件争议的事实无法通过鉴定结论予以认定的,应当对该事实承担举证不能的法律后果。5、当事人增加、变更诉讼请求或者提起反诉的,应当在举证期限届满前提出。6、当事人申请证人出庭作证,应当在举证期限届满十日前提出,并经本院许可。证入到庭作证的合理费用,由提供证人的一方当事人在申请后七日内预交,到期不预交的,则对其申请不予准许。7、符合《规定》第四十一条、第四十四条规定条件的新的证据的提供期限为:当事人在一审程序中提供新的证据的,应当一审开庭前或者开庭审理时提出。当事人在二审程序中提供新的证据的,应当在二审开庭前或者开庭审理时提出;二审不需要开庭审理的,应当在人民法院指定的期限内提出。当事人在再审程序中提供新的证据的,应当在申请再审时提出。8、当事人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一至二名具有专门知识的人员出庭就案件的专门性问题进行说明。人民法院准许其申请的,有关费用由提出申请的当事人在提出申请之日起七日内预交,到期不预交的,则对其中申请不予准许。

法律主观:

离婚诉讼应当举证能够证明夫妻感情确已经破裂;证明一方重婚或者与他人同居;实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遗弃家庭成员;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等的证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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