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察举制以什么为标准,什么是察举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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什么是察举制

察举制是中国古代选拔官吏的制度,由汉武帝于元光元年(公元前134年)确立。察举制不同于以先秦的世袭和后来隋唐的科举制,主要特征为由地方长官在辖区内随时考察及选取人才,推荐予上级或者中央,被试用及考核后,再任命为官职。

九品中正制魏晋南北朝时期一种重要的选官制度,又名九品官人法。其主要内容:在各州郡选择“贤有识见”的官员任“中正”,中正以家世、道德、才能为标准查访州郡人士,将他们分成上上、上中、上下、中上、中中、中下、下上、下中、下下九等,作为吏部授官的依据。

察举制是汉代时期的选官制度,九品中正制是魏晋南北朝时期主要的选官制度。

察举制以什么为标准,什么是察举制图1

扩展资料

汉代察举的科目,是由少到多不断增加的;增加科目尤以特科为多,是根据对专门人才的需要而设立。这些科目,划一由皇帝确定。按照举期分类,察举的科目可分为常科(岁科)与特科两大类。岁科有孝廉、茂才(秀才)、察廉(廉吏)、光禄四行;特科又分为常见特科和一般特科。

在上述科目中,以岁科为先,其中又以孝廉一科为最重要。特科中则以贤良方正为最重要。汉文帝(公元前179年—前157年在位)时要求举贤良方正,汉武帝(公元前140年—前87年在位)时要求举孝廉,这都是察举史上的标志性事件。

如果按照四科标准分类,以德为主的有孝廉、孝廉方正、至孝、敦厚等科;以文法为主的有明法科;以才能为主的有尤异、治剧、勇猛知兵法、明阴阳灾异、有道等科。但所有的科目,都以德行为先,在学问上则以儒学为主。

九品中正制品评主要有三个内容:

1、家世:即家庭出身和背景。指父祖辈的资历仕宦情况和爵位高低等。这些材料被称为簿世或簿阀,是中正官必须详细掌握的。

2、行状:即个人品行才能的总评,相当于品德评语。魏晋时的总评一般都很简括,如“天材英博、亮拔不群”、“德优能少”等。

3、定品:即确定品级。定品原则上依据的是行状,家世只作参考。但晋以后完全以家世来定品级。出身寒门者行状评语再高也只能定在下品;出身豪门者行状不佳亦能位列上品。于是就行成了当时“上品无寒门,下品无士族“的局面。

参考资料:百度百科-察举制

参考资料:百度百科-九品中正制

西汉时期选官制度是什么

察举制。

汉代选拔官吏的一种制度。是一种由下而上推选人才为官的制度,这是两汉选用官吏最主要的途径之一。

前 196 年,汉高祖刘邦下求贤诏,令从郡国推举有治国才能的“贤士大夫”,开汉代察举制度的先河。把察举作为选官的一项制度是从文帝开始的。文帝前元二年(前 178)下诏“举贤良方正能直言极谏者”;十五年又诏“诸侯王、公卿、郡守举贤良能直言极谏者”(《汉书·文帝纪》)。汉武帝进一步把察举发展为一种比较完备的选官制度。一是对于察举人才的标准有了明确的新规定,凡儒家以外的各家均不得举,开创了以儒术取士的标准。二是取士包括德行、学问、法令、谋略四个方面的内容。三是察举分岁举和诏举两类。岁举为常科,每年推举。科目有孝廉和秀才。孝廉始为孝与廉两科,后来连称为一科。察孝廉的对象是地方六百石以下的官吏和通晓儒家经书的儒生,由郡国每年向中央推举,其出路是到中央任郎官。有名额限制,东汉和帝时制凡满 20 万人的郡国每年举一人,不满 20万人的两年举一人,不满 10 万人的三年举一人。边境地区郡国人少,10 万人以上则可以岁举一人。孝廉的出路最多的是在皇帝身边当郎官,然后再由郎迁中央或地方官吏。举孝廉是察举常科的主要科目,是入仕的正途。举秀才的对象为现任官吏。到东汉为避刘秀讳,改秀才为茂才。茂才由州推举,所以人数比孝廉少得多。茂才的出路大多充任地方县令,比孝廉任用为重,但名额少。诏举,是由皇帝下诏察举人才,是临时性的特科。其特点是:诏举常在灾异之后举行。诏举人数不限,由诏令临时规定。诏举科目很多,也不固定,能把有专门才能的人推举出来。无论岁举孝廉、秀才还是诏举贤良文学,到中央以后均需经过考试。考试办法有对策(命题考试)和射策(抽签考试)两种。对策多用于考试举士,射策多用于考试博士弟子。凡属诏令推举之士一般是由天子策试;郡国岁举之孝廉、秀才则由三公府考试。儒生考经学,官吏考举奏,通过考试选出优等生,报皇帝录用。考试实际是量才录用。察举制在西汉到东汉初曾起过重要作用,为封建国家选拔了大批有用之才。以后随着政治日益腐败,察举不实的现象渐趋严重。到东汉晚期,已成为豪强或官吏安插私人的工具,完全失去了网罗人才的作用。

东汉时期,察举制注重孝廉一科。察举主要根据人才在地方上的声望,称为乡举里选。随着地方豪强势力的发展,封建国家的行政组织日趋瘫痪,声望影响逐渐被官僚家族所支配,门第望族成为选举的主要依据,累世公卿的世家地主因此形成并发展起来。

察举制以什么为标准,什么是察举制图2

察举制是汉代时期的选官制度

察举制:两汉时期选官的标准是人的"德行"。 至六朝时期发展为九品中正制,选官的标准是门第族望。

察举制以什么为标准,什么是察举制图3

中国古代人才选拔制度的发展历程

察举也就是选举,是一种由下向上推选人才为官的制度。汉代察举的标准,大致不出四条,史称“四科取士”,《后汉书·百官志》注引应劭《汉官仪》说:

一曰德行高妙,志节清白;二曰学通行修,经中博士;三曰明达法令,足以决疑,能按章覆问,文中御史;四曰刚毅多略,遭事不惑,明足以决,才任三辅令,皆有孝弟廉公之行。

四科取士大约起于西汉,下迄东汉未改。不过有时单举其中的一二科,或全举四科,均有诏令临时规定。察举的标准虽仅有四科,但察举的具体科目却很多,主要有孝廉、茂才、贤良方正、文学(通常指经学)以及明经、明法、尤异、治剧、兵法、阴阳灾异等临时规定的特殊科目。这些都是功名,有了功名,便可实授官职。上述察举诸科,实际上分为岁举和特举,岁举是常制,特举由诏令临时规定,二者都是由下向上推选人才的制度。汉代选官以“乡举里选”为依据,体现的是尊重乡里舆论对士人德才评判的权威性。但是,舆论评价一旦与仕途沉浮相联系,就容易被某些有权势、有影响的人物或社会集团所控制、所利用。曹操审时度势,提出了“惟才是举”的用人原则,这既是对处于乱世求贤的需要,也是对汉代“选举失实”的刻意纠正。

察举制以什么为标准,什么是察举制图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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