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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市住房公积金怎么提取,天津市住房公积金提取方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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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市住房公积金怎么提取

天津住房公积金提取步骤:

1、职工凭提取资料,向单位提出提取住房公积金的申请。

2、所在单位应当予以核实,并出具《天津市住房公积金提取申请书》。

3、职工凭提取资料及单位出具的《天津市住房公积金提取申请书》,10日内到单位缴存住房公积金的管理部或分中心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管理部或分中心应当自受理申请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作出是否准予提取的决定并通知职工。

4、管理部或分中心应当自受理申请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作出是否准予提取的决定并通知职工。

5、准予提取的,管理部或分中心为职工出具《天津市住房公积金提取通知书》。

6、经审批准予提取的,职工凭身份证及复印件、住房公积金龙卡或储蓄卡、管理部或分中心审批同意的《天津市住房公积金提取申请书》及出具的《天津市住房公积金提取通知书》,当日到受托银行办理提取手续。

7、职工不符合本办法第十六条规定的注销个人账户提取条件的,住房公积金账户应至少保留一元余额。

8、经审批不准予提取的,管理部或分中心告知申请人不准予提取的原因。

天津市住房公积金提取方法

天津 公积金提取 流程 1、职工凭提取凭证,向单位提出提取 住房公积金 的申请。所在单位应当予以核实,并出具《天津市住房公积金提取申请书》。 2、职工凭提取凭证及单位出具的《天津市住房公积金提取申请书》,到单位缴存住房公积金的管理部或分核心填写《住房公积金提取申请表》,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管理部或分核心应当自受理申请之日起3日内作出是否准予提取的决定,并通知申请人。 3、集中封存户内的职工符合 住房公积金提取条件 的,凭提取凭证直接到封存的管理部或分核心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 4、经审批准予提取的,职工凭 身份证 及复印件、住房公积金储蓄卡和管理部或分核心审批同意后的《天津市住房公积金提取申请书》,到受托银行办理提取手续。 5、经审批不准予提取的,管理部或分核心告知申请人不准予提取的原因。

天津公积金怎么提取出来

天津公积金提取方法如下:

职工准备好住房公积金提取的资料向单位提出提取住房公积金的申请。单位对职工的提取情况进行核实,然后出具《天津市住房公积金提取申请书》。职工凭借提取资料及《天津市住房公积金提取申请书》10日内到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进行申请。

管理中心会自受理申请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作出是否准予提取的决定并通知员工。审核通过之后就可以办理资金提取手续了。一般情况下提取住房公积金需要准备的资料包括有身份证、住房公积金联名卡,以及相关提取原因的证明文件。

天津市住房公积金怎么提取,天津市住房公积金提取方法图1

公积金缴纳

1、机关、事业单位。

2、国有企业,城镇集体企业,外商投资企业,港澳台商投资企业,城镇私营企业及其他城镇企业或经济组织。

3、民办非企业单位、社会团体。

4、外国及港澳台商投资企业和其他经济组织常驻代表机构。

城镇个体工商户、自由职业人员,可以申请缴存住房公积金(注:并不是每个社区城市的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都允许城镇个体工商户、自由职业人员交纳住房公积金,具体情况请咨询当地住房公积金管理机构)。

天津公积金怎么提取出来

  【1】职工准备好住房公积金提取的资料向单位提出提取住房公积金的申请;

【2】单位对职工的提取情况进行核实,然后出具《天津市住房公积金提取申请书》;

【3】职工凭借提取资料及《天津市住房公积金提取申请书》10日内到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进行申请;

【4】管理中心会自受理申请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作出是否准予提取的决定并通知员工;

【5】审核通过之后就可以办理资金提取手续了。

一般情况下提取住房公积金需要准备的资料包括有身份证、住房公积金联名卡,以及相关提取原因的证明文件。只要满足一定的条件,公积金账户余额是可以提取出来的。常见的公积金提取原因有购买自住住房、翻建大修自住住房、退休、丧失劳动能力并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出境定居、偿还房贷本息、支付房租等。不同地区的公积金提取流程还是有些许差别的

天津市住房公积金怎么提取,天津市住房公积金提取方法图2

天津公积金怎么提取出来

住房公积金提取方式包括:柜台提取、委托提取和网上提取。

一、柜台提取

办理方法

职工持规定资料到管理部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管理部当时进行相关业务审核,审核通过的当日完成资金提取。

①审核时限资料齐全,审核无误,当时办理。

②审核发现业务需核实处理的, 一般自受理申请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完成核实并将是否准予提取的决定通知职工。

③职工因本人、配偶或未成年子女患重大疾病提取住房公积金的,核实时间为15个工作日。

支付方式

职工采取柜台提取方式提取住房公积金的,应提供住房公积金联名卡。除特别规定外,提取资金按以下方式支付:

1、职工持住房公积金联名卡的,提取资金划入职工联名卡储蓄账户。

2、职工未办理住房公积金联名卡,按规定持住房公积金查询卡办理提取业务的,职工应同时提供其在建设银行开立的储蓄账户信息,提取资金划入该账户。

3、柜台提取可由本人办理也可委托他人办理。

二、委托提取:

职工与市公积金管理中心签订相关协议,市公积金管理中心与业务承办银行按照协议内容自动提取职工住房公积金并划入协议指定账户。职工偿还住房公积金(组合)贷款和支付公共租赁住房房租可办理委托提取业务。

办理方法:

办理公积金(组合)贷款的借款人及配偶可在办理贷款的同时在贷款银行申请办理委托提取。

若办理公积金(组合)贷款时未办理委托提取,借款人及配偶也可以到管理部申请办理。需携带双方身份证及住房公积金联名卡、近期还款凭证、夫妻关系证明。

注意:办理委托提取的职工需确保还款卡内有足够的首月应还款额。

三、网上提取

线上渠道:

①个人网厅—登录网址 www.zfgjj.cn

③手机APP——“天津公积金”APP

可办理提取的业务:

住房消费类提取:公积金(组合)贷款还贷提取、按揭贷款还贷提取、全款购房一次性提取、 按揭贷款购房一次性提取

非住房消费类提取:个人账户封存满半年提取、低保提取、离退休提取

办理时间:

各网上渠道业务办理时间为每周一至周日8:30-18:00(法定节假日除外)

办理条件:

用户在电子渠道办理业务的前提是,已办理过住房公积金联名卡初始密码变更手续和签约业务。

住房公积金联名卡初始密码变更手续需要在公积金中心管理部柜台办理;

签约业务可通过柜台或网上办理。

天津市住房公积金怎么提取,天津市住房公积金提取方法图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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