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口头录音遗嘱的有效条件,录音遗嘱的有效要件是什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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录音遗嘱的有效要件是什么

1、遗嘱人必须要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2、遗嘱人所订立的遗嘱必须是其真实意思表示;

3、遗嘱人对遗嘱所处分的财产必须是有处分权的;

4、遗嘱的内容必须合法;

5、遗嘱见证人应当是与继承人、遗嘱人没有利害关系,并且是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成年人、能够理解遗嘱的内容、懂得遗嘱所有文字的人。

【法律依据】

《继承法》第十七条规定,公证遗嘱由遗嘱人经公证机关办理。自书遗嘱由遗嘱人亲笔书写,签名,注明年、月、日。代书遗嘱应当有两个以上见证人在场见证,由其中一人代书,注明年、月、日,并由代书人、其他见证人和遗嘱人签名。以录音形式立的遗嘱,应当有两个以上见证人在场见证。遗嘱人在危急情况下,可以立口头遗嘱。口头遗嘱应当有两个以上见证人在场见证。危急情况解除后,遗嘱人能够用书面或者录音形式立遗嘱的,所立的口头遗嘱无效。

口头录音遗嘱的有效条件

录音遗嘱的有效条件如下: 1、录音记录遗嘱人和见证人的姓名以及订立遗嘱的时间; 2、遗嘱人、见证人具备完全 民事行为能力 ; 3、遗嘱人的意思表示真实; 4、有两个以上的见证人且见证人 符合法律规定 的条件。根据《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三十七条的规定,以录音录像形式立的遗嘱,应当有两个以上见证人在场见证。遗嘱人和见证人应当在录音录像中记录其姓名或者肖像,以及年、月、日。第一千一百四十条规定,下列人员不能作为 遗嘱见证人 : (一) 无民事行为能力人 、 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 以及其他不具有见证能力的人; (二)继承人、受遗赠人; (三)与继承人、受遗赠人有利害关系的人。《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三十七条以录音录像形式立的遗嘱,应当有两个以上见证人在场见证。遗嘱人和见证人应当在录音录像中记录其姓名或者肖像,以及年、月、日。《民法典》第一千一百四十条下列人员不能作为遗嘱见证人: (一)无民事行为能力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以及其他不具有见证能力的人; (二)继承人、受遗赠人; (三)与继承人、受遗赠人有利害关系的人。

录音遗嘱的有效条件是什么

录音遗嘱的生效条件 : 1、录音遗嘱必须是当事人的真实意思表示; 2、录音遗嘱当事人立遗嘱时具有完全 民事行为能力 ; 3、录音遗嘱的内容和形式不违反法律、法规、规章和社会公共利益; 4、录音遗嘱只能处理个人合法可 继承的遗产 ; 5、有两个以上见证人在场见证,遗嘱人和见证人应当在录音录像中记录其姓名或者肖像。根据《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三十七条规定,以录音录像形式立的遗嘱,应当有两个以上见证人在场见证。遗嘱人和见证人应当在录音录像中记录其姓名或者肖像,以及年、月、日。《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三十七条以录音录像形式立的遗嘱,应当有两个以上见证人在场见证。遗嘱人和见证人应当在录音录像中记录其姓名或者肖像,以及年、月、日。

录音遗嘱怎样才能生效具有法律效力吗

一、 录音遗嘱 怎样才能生效 1、必须由 遗嘱 人亲自制作,并亲自叙述遗嘱的全部内容; 2、必须请两个以上的见 证人 在场作证;按《 继承法 》规定下列人员不能作为遗嘱见证人: (一)无行为能力人、限制行为能力人; (二) 继承人 、受遗赠人; (三)与继承人、受遗赠人有利害关系的人。实践中经常发生继承人或与继承人有利害关系的相关人员代书遗嘱或见证遗嘱而导致遗嘱无效的情况。见证人一般找专业 律师 为好,除与各方肯定无利害关系外,律师还可以借助其专业 法律知识 对遗嘱内容进行相应审查。当然,如果想省些费用,也建议在亲属以外的街道、村委会工作人员等人中选择。 3、录音开始时,遗嘱人、见证人必须分别说明自己的姓名、性别、年龄、籍贯、职业、所在工作单位和家庭住址等; 4、遗嘱人必须说明制作录音遗嘱的具体地址和年、月、日、时; 5、录音制作完毕,应当密封保存,并在封面上由遗嘱人、见证人签名,注明年、月、日。然后,由遗嘱人或交见证人保管; 6、 继承 开始,由见证人及继承人到场并检验封皮的完好情况。 二、录音遗嘱见证人资格是什么 所渭遗嘱见证人,是指受遗嘱人的邀请,执助证明遗嘱人立遗嘱的自然人。公民立遗嘱时,除了 自书遗嘱 、公证遗嘱外,代书、录音、 口头遗嘱 都需要邀请两名以上的公民到场见证,作为遗嘱见证人进行见证。如果没有见证人或者只有一名见证人所立的遗嘱没有法律效力,代书遗嘱的遗嘱见证人同时可以充任代书人。 作为遗嘱见证人,必须同时具备下列条件: (一)遗嘱见证人应当是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成年人 按照《民法通则》的规定,年满l8周岁的公民是成年人。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可以独立进行民事活动,是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已满16周岁不满 l8周岁的公民,以自己的劳动收入作为其主要生活来源的,在法律上视为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可以作为遗嚼见证人。但是限制行为能力人和无行为能力人则不能作为遗嘱见证人。 (二)遗嘱见证人应当是能够理解遗嘱的内容、懂得遗嘱所有文字的人 有些人虽然具有完全的民事行为能力,但没有从事遗嘱见证活动的能力。比如,文盲由于不识字而无法自己准确知晓遗嘱的文字和内容?盲人双目失明而看不见遗嘱的内容、聋哑人不能听见遗嘱的表述等,这些人均不能成为遗嘱见证人。 (三)遗嘱见证人应当是与遗产没有利害关系的人 与遗产有利害关系的人,是指通过 遗产继承 和受遗赠而能直接或者间接得到利益的人。也就是说,遗嘱中所涉及的继承人时范围、 遗产分配 等与他们有直接或者间接的利害关系。继承人(包括 遗嘱继承 人、 法定继承人 )、受遗赠人是遗嘱人遗产的直接获得者,继承人、受遗赠人的配偶、父母、子女以及兄弟姐妹,他们与继承人、受遗赠人之间存在着法律上的亲属关系,也可以间接地从遗产中受益。上述这些人与遗嘱继承或者遗赠存在利害关系,这些人作为遗嘱见证人,就可能会使见证失去真实、公正的意义,也不能排他们出于自身的利。容易从事遗嘱见证活动,甚至谋取私利,进行伪证,从事违背遗嘱人真实意愿活动的可能性。因而作为遗嘱见证人必须是与遗产没有利害关系的人。 同时具备上面三方面的条件的公民,就可能作为遗嘱见证人对遗嘱人所立遗嘱进行见证。 根据《继承法》第l8条以及《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继承法)若干问题的意见》第36条规定,公民在立遗嘱时需要邀请一定的人员在场进行见证,但是下列人员不能作为见证人在场见证: (1)无民事行为能力人和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这两种人不能作为遗嘱见证人,是因为他们的辨认、识别事物的能力有欠缺,其作为见证人,不能准确判断自己行为的后果,因此不能充任见证人。见证人是否具有完全的民事行为能力,应当以遗嘱见证时的状况为准。如果见证人在遗嘱人立遗嘱时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而其后丧失了行为能力,则不影响其遗嘱见证的效力:反之,如果见证人在遗嘱人立遗嘱时无民事行为能力或者是限制民事行为能力,虽然其后来具有了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也不能认定其可以作遗嘱见证人,其对遗嘱所作的见证也不具有法律效力。 (2)继承人、受遗赠人。 继承人是指法律规定的可以继承被继承人遗产的所有法定继承人,既包括第一顺序法定继承人,也包括第二顺序法定继承人。受遗赠人是指遗嘱人在遗嘱中执行赠与财产的人。由于遗嘱对遗产的处分直接影响到继承人、受遗赠人对遗产的接受,他们就与遗嘱有了直接的利害关系,如果他们做见证人就难以保证其见证的真实性和客观性,因而不能作为见证人。 (3)与继承人、受遗赠人有利害关系的人。与继承人、受遗赠人有利害关系的人,是指继承人、受遗赠人能否取得遗产,取得多少遗产会直接影响其利益的人。这部分人包括:继承人、受遗赠人的近亲属,如配偶、父母、子女、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继承人、受遗赠人的 债权人 和 债务人 、共同经营的 合伙人 等。由于这些人与遗嘱实际上有着间接的利害关系,其做见证人也有可能会影响见证的客观性和公正性,因而不能作为见证人。 录音遗嘱也是属于法定的遗嘱方式之一,但从实际情况来看,如今很少有人会采取这种方式来订立遗嘱,当然对于录音遗嘱生效的要件,自然清楚的人也就更少了。不管是哪种形式的遗嘱,在订立之后不是必然有效,还要看是否符合了该遗嘱生效的要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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