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债权转让的同时从权利也会转让,债权转让给同一人可以一起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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债权转让的同时从权利也会转让吗?

主债权转让时,从属于主债权的保证、抵押、质押等担保权利应一并转让。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五百四十七条规定,债权人转让债权的,受让人取得与债权有关的从权利,但是该从权利专属于债权人自身的除外。

受让人取得从权利不因该从权利未办理转移登记手续或者未转移占有而受到影响。

债权转让给同一人可以一起诉讼

法律主观:

债权转让不需要债务人的同意,但是应当通知债务人,否则该转让行为对债务人无效,债权转让的,其从权利也一并转让,且债务人可以向受让人主张对让与人的抗辩。

法律客观:

《民法典》第五百四十六条 债权人转让债权,未通知债务人的,该转让对债务人不发生效力。 债权转让的通知不得撤销,但是经受让人同意的除外。 第五百四十七条规定,债权人转让债权的,受让人取得与债权有关的从权利,但是该从权利专属于债权人自身的除外。

债权转让的相关法律规定有哪些

法律主观:

1、 债权人 可以将合同的权利全部或者部分转让给第三人,但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除外: (一)根据合同性质不得转让; (二)按照当事人约定不得转让; (三)依照法律规定不得转让。 2、债权人转让权利的,应当通知 债务人 。未经通知,该转让对债务人不发生效力。 3、债权人转让权利的通知不得撤销,但经受让人同意的除外。 4、债权人转让权利的,受让人取得与债权有关的从权利,但该从权利专属于债权人自身的除外。 5、债务人接到 债权转让 通知后,债务人对让与人的抗辩,可以向受让人主张。 6、债务人接到债权转让通知时,债务人对让与人享有债权,并且债务人的债权先于转让的债权到期或者同时到期的,债务人可以向受让人主张抵销。

法律客观: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五百四十五条

债权人可以将债权的全部或者部分转让给第三人,但是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除外:

(一)根据债权性质不得转让;

(二)按照当事人约定不得转让;

(三)依照法律规定不得转让。

当事人约定非金钱债权不得转让的,不得对抗善意第三人。当事人约定金钱债权不得转让的,不得对抗第三人。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五百四十六条

债权人转让债权,未通知债务人的,该转让对债务人不发生效力。

债权转让的通知不得撤销,但是经受让人同意的除外。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五百四十七条

债权人转让债权的,受让人取得与债权有关的从权利,但是该从权利专属于债权人自身的除外。

受让人取得从权利不因该从权利未办理转移登记手续或者未转移占有而受到影响。

债权转让抵押权是否一并转让法律规定

债权转让和抵押权转让是两个不同的概念,它们之间没有必然的联系,因此债权转让和抵押权转让不一定是一并转让的。

债权转让是指债权人将其享有的债权权利转让给第三人的行为。在债权转让的过程中,债权人将其享有的债权权利转移给了受让人,受让人成为新的债权人,原债权人的权利和义务同时终止。债权转让的过程中,债务人的债务不会发生变化,债务人仍然需要按照原先的合同履行债务。

抵押权转让是指抵押权人将其享有的抵押权利转让给第三人的行为。在抵押权转让的过程中,抵押权人将其享有的抵押权利转移给了受让人,受让人成为新的抵押权人,原抵押权人的权利和义务同时终止。抵押权转让的过程中,抵押物不会发生变化,抵押权人只是将其享有的抵押权利转移给了受让人。

因此,债权转让和抵押权转让是两个不同的概念,它们之间没有必然的联系。在债权转让的过程中,如果债权人同时享有抵押权,则债权人可以选择将其享有的抵押权利一并转让给受让人。但是,如果债权人只是将其享有的债权权利转让给受让人,而没有将抵押权利一并转让,那么原抵押权人仍然享有抵押权利,受让人只能成为新的债权人,而不能成为新的抵押权人。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四百零七条

抵押权不得与债权分离而单独转让或者作为其他债权的担保。债权转让的,担保该债权的抵押权一并转让,但是法律另有规定或者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

第五百四十六条

债权人转让债权,未通知债务人的,该转让对债务人不发生效力。

债权转让的通知不得撤销,但是经受让人同意的除外。

第五百四十七条

债权人转让债权的,受让人取得与债权有关的从权利,但是该从权利专属于债权人自身的除外。

受让人取得从权利不因该从权利未办理转移登记手续或者未转移占有而受到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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