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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现交通事故如何处理,如果发生交通事故应该怎样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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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现交通事故如何处理

发生交通肇事机动车驾驶员应立即向相关交通部门备案,若产生赔偿问题,应联系保险公司。作为受害方,应向相关交通部门报案,并作出事故认定书。

【法律依据】

根据《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第六十二条,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自现场调查之日起十日内制作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交通肇事逃逸案件在查获交通肇事车辆和驾驶人后十日内制作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对需要进行检验、鉴定的,应当在检验报告、鉴定意见确定之日起五日内制作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

如果发生交通事故应该怎样处理

1、停车打双闪,发生交通事故,不论大小,都要立即停车。 2、抢救伤员保护现场。 3、准确及时报案。 4、填写交通事故当事人陈述材料。陈述材料是责任认定的证据之一,因此在责任认定中起一定的作用,应实事求是的填写。陈述内容如下:事故发生的时间、驾驶车辆的车型、当时行驶地点、行驶方向、当时车辆速度;对方车型和号牌、对方行驶方向和本人采取的措施,最后造成结果的情况。 5、常规保险理赔流程。事故损失在1000元之内,警察会当场开具《现场快速调解书》,然后在48小时内打保险公司电话报案并领取报案编号,到保险公司指定的定损网点进行定损,或与保险公司约定时间及地点后,由保险公司定损员定损,定损好后进行车辆维修并自行垫付维修费,然后将《现场快速调解书》和保单正本复印件、有效的驾驶证复印件、身份证复印件、行驶证复印件、维修发票、维修清单和《出险通知书》(企业盖章、私人签字)递交保险公司领取理赔金。《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七十条 在道路上发生交通事故,车辆驾驶人应当立即停车,保护现场;造成人身伤亡的,车辆驾驶人应当立即抢救受伤人员,并迅速报告执勤的交通警察或者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因抢救受伤人员变动现场的,应当标明位置。乘车人、过往车辆驾驶人、过往行人应当予以协助。 在道路上发生交通事故,未造成人身伤亡,当事人对事实及成因无争议的,可以即行撤离现场,恢复交通,自行协商处理损害赔偿事宜;不即行撤离现场的,应当迅速报告执勤的交通警察或者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 在道路上发生交通事故,仅造成轻微财产损失,并且基本事实清楚的,当事人应当先撤离现场再进行协商处理。

发生交通事故该怎样处理

依据《道路交通事故处理办法》和《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程序》特规定如下事故处理方法:

一、现场勘查

1、发生交通事故后,当事人对事实及成因无争议的,可即行撤离现场,自行协商处理损害赔偿事宜。不即行撤离现场的,必须保护好现场,并迅速报告公安机关。

2、值班民警接到指令后,必须严格在承诺制度的时间内快速赶赴现场,并快速处置现场。

3、进行现场勘查包括现场访问、摄影、制图、丈量、勘验等系列工作。现场勘查必须做到依法、及时、全面、准确。

4、现场勘查记录经复核无误后,应要求当事人或见证人在现场图上签名。

5、为检验需要,必要时可扣留肇事车辆和当事人的相关证件。

6、与当事人预约事故处理时间。

7、事后展开调查必须依法进行,包括询(讯)问、痕迹提取检验、技术检测、损害评估和其他必要的鉴定。

二、责任认定

1、在调查阶段,必要时可召集当事人举行听证。

2、在查明事故的基本事实和收集充足的证据后,严格按照规定时间依法作出责任认定。

3、公布责任时,必须召集各方当事人到席讲清事故的基本事实和认定责任的理由与依据。

4、告知当事人申请重新认定的权利和法律时效。

三、处罚

1、责任认定发生法律效力后,应对责任当事人作出处罚意见呈送领导审批。

2、根据领导作出的处罚决定填写处罚裁决书。

3、向责任人宣布处罚裁决。

4、告知当事人申请行政复议的权利和法律时效。

5、完善处罚的相关手续。

6、执行处罚。

四、赔偿调解

1、收集与损害赔偿相关的证明、票据、各种资料。

2、在确认伤者治疗终结或确定损害结果后,必须在规定时间内组织各方当事人或代理人进行赔偿调解。调解次数最多为二次。

3、调解成功后,制作《调解书》,并分别送交当事人。

4、调解未成功的,必须填写《调解终结书》,送交当事人,并告知当事人可在法定时效内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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