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土地承包经营权证怎么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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土地承包经营权证怎么办理

实行招标、拍卖、公开协商等方式承包农村土地的,按照下列程序办理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证:

第一,土地承包合同生效后,承包方填写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登记申请书,报承包土地所在乡(镇)人民政府农村经营管理部门。

第二,乡(镇)人民政府农村经营管理部门对发包方和承包方的资格、发包程序、承包期限、承包地用途等予以初审,并在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度证登记申请书上签署初审意见。

第三,承包方持乡(镇)人民政府初审通过的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登记申请书,向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申请农村承包经营权证登记。

第四,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农业行政主管部门对登记申请予以审核。申请材料符合规定的,编制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证登记簿,报请同级人民政府颁发农版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权证;申请材料不符合规定的,书面通知申请人补正。

第五,乡(镇)人民政府农村经营管理部门领取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证后,应在30个工作日内将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证发给承包方。发包方不得为承包方保存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证。

土地承包经营权证要怎么才能办得到

  首先家庭承包的承包方是本集体经济组织的农户。按照土地承包程序进行以后,依法与发包方签订书面承包合同。承包合同自成立之日起生效。承包方自承包合同生效时取得土地承包经营权。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应当向承包方颁发土地承包经营权证或者林权证等证书,并登记造册,确认土地承包经营权。

  颁发土地承包经营权证或者林权证等证书,除按规定收取证书工本费外,不得收取其他费用。

土地承包经营权证遗失怎么补办

《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证管理办法》第十七条 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证严重污损、毁坏、遗失的,承包方应向乡(镇)人民政府农村经营管理部门申请换发、补发。经乡(镇)人民政府农村经营管理部门审核后,报请原发证机关办理换发、补发手续。

第十八条 办理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证换发、补发手续,应以农村土地经营权证登记簿记载的内容为准。

第十九条 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证换发、补发,应当在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证上注明“换发”、“补发”字样。

为此,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证遗失依照上述规定申请补发,并依照第十九条规定在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证上注明“换发”、“补发”字样。

土地承包经营权未到期换证原则

承包耕地、园地、荒山、荒丘、荒滩等农村土地从事种植业生产活动,承包方依法取得土地承包经营权后应颁发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证予以确认。

已完成二轮土地延包但未向农户发放土地承包经营权证的要补发新证;已经进行二轮土地延包,但承包不足30年的,一律在延长至30年的基础上换发新证。

未进行二轮土地延包的,要严格按照有关规定开展延包工作,并在签订土地承包合同后换发新证。

超5%限额预留机动地和实行“两田制”的村,要在按照均田原则发包到户的基础上重新签订承包合同,换发新证;对适宜家庭承包“四荒”(荒山、荒沟、黄丘、荒滩)地应优先以家庭承包方式发包给农户经营并颁发新证。

二轮土地承包后因依法征收、征用、退耕还林等原因使承包土地面积发生变化的,或采取转让、互换方式流转土地承包经营权的,以及其他原因使承包地发生变动的,要在换证补发的土地承包经营权证中据实变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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