热搜词: 

信用卡犯罪的类型有哪些,信用卡诈骗行为有哪些

发布:小编

本文目录

信用卡诈骗行为有哪些

一、信用卡诈骗行为包括哪些 1、使用伪造的信用卡。 所谓伪造的信用卡,是指模仿信用卡的质地、模式、版块、图样以及磁条密码等制造出来的信用卡。所谓使用,是指以非法占有他人财物为目的,利用伪造的信用卡,骗取他人财物的行为。包括用伪造的信用卡购买商品、支取现金,以及用伪造的信用卡接受各种服务等。 2、使用作废的信用卡。 作废的信用卡,是指根据法律和有关规定不能继续使用的过期的信用卡、无效的信用卡、被依法宣布作废的信用卡和持卡人在信用卡的有效期内中途停止使用,并将其交回发卡银行的信用卡,以及因挂失而失效的信用卡。此外,使用作废的信用卡还包括使用涂改卡。所谓涂改卡是指被涂改过卡号的无效信用卡。这些信用卡本身因挂失或取消而被列入止付名单,但卡上某一个号码被压平后再压上另一个新号码用于逃避黑名单的检索。因此,涂改卡也是伪卡的一个种类。 3、冒用他人的信用卡。 冒用是指非持卡人以持卡人的名义使用持卡人的信用卡而骗取财物的行为。根据我国有关信用卡的规定,信用卡均限于合法的持卡人本人使用,不得转借或转让,这也是各国普遍遵循的一项原则。但是,如果信用卡与 身份证 合放在一起而同时丢失,则可能给拾得者或窃得者创造冒用的机会。这些拾得者或窃得者在取得他人的信用卡后,可能会利用持卡人发觉遗失之前,或者利用止付管理的时间差,采取冒充卡主身份,模仿卡主签名的手段,到信用卡特约商户或银行购物取款或享受服务,这些都是冒用他人的信用卡进行诈骗犯罪的几种常见情形。 4、进行恶意透支。 透支是指在银行设立账户的客户在账户上已无资金或资金不足的情况下,经过银行批准,允许客户以超过其账上资金的额度支用款项的行为。透支实质上是银行借钱给客户。所谓恶意透支,根据《 刑法 》第196条第2款的规定,是指信用卡的持卡人以非法占有为目的,超过规定限额或者规定期限透支并且经发卡银行催收后仍不归还的行为。善意透支和恶意透支的本质区别在于行为人在主观上的差异。两者在客观上都是造成了透支,但善意透支的行为人主观上有先用后还的意图,届时归还透支款和利息,而恶意透支的行为人透支是为了将透支款占为己有,根本不想偿还或者也没有能力偿还,在行为上采取潜逃的方式躲避 债务 。 二、怎么认定 信用卡诈骗罪 1、本罪侵犯的客体是信用卡管理制度和公私财产所有权。 2、本罪客观方面表现为行为人采用虚构事实或者隐瞒真相的方法,利用信用卡骗取公私财物的行为。 需要注意的是,依照《刑法》的规定,行为人实施信用卡诈骗行为以外,还必须具备数额较大的要件。如果数额不大,即使有上述行为,也属违法行为,不构成犯罪。至于什么是“数额较大”,目前尚无明确的司法解释。但根据1996年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诈骗案件具体应用法律的若干问题的解释》规定,个人诈骗数额较大是指5000元以上。信用卡诈骗罪的数额较大的起点可以参照此规定以5000元为宜。 3、本罪的主体是一般主体,自然人可成为本罪的犯罪主体。 4、本罪的主观方面是故意,而且是直接故意,行为人主观上还必须具有非法占有公私财物的目的。间接故意和 过失犯罪 不能构成本罪。 在现实生活中,大笔存款最好还是采用存折等其他方式存储,原来的磁条卡尽量去银行换成芯片卡等多种方式维护自身财物安全

信用卡犯罪的类型有哪些,信用卡诈骗行为有哪些图1

信用卡诈骗罪的四种类型不具备

信用卡诈骗罪的四种类型如下:

1、使用伪造的信用卡进行诈骗;

2、使用作废的信用卡进行诈骗;

3、冒用他人的信用卡进行诈骗;

4、恶意透支个人信用卡。

信用卡诈骗罪,是指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利用信用卡进行诈骗活动,骗取数额较大财物的行为。根据刑法第196条的规定,犯本罪的,处5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2万元以±20万元以下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5年以上10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5万元以上50万元以下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10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5万元以上50万元以下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一、诈骗罪的构成要件如下:

1、本罪侵犯的客体是公私财物所有权。

2、本罪在客观上表现为使用欺诈方法(虚构事实或者隐瞒真相方法)骗取数额较大的公私财物。

3、本罪的主体为一般主体。

4、本罪在主观方面表现为故意。

二、诈骗罪具有的特征:

1、侵犯的客体,是公私财物所有权,侵犯的对象仅限于国家、集体或个人的财物,而不是骗取其他非法利益。

2、在客观方面,表现为使用骗术,即虚构事实或者隐瞒真相的欺骗方法,使财物所有人、管理人产生错觉,信以为真,从而似乎“自愿地”交出财物。其实,这种“自愿”是受犯罪分子欺骗而上当所致,并非出自被害人的真正意愿。

3、在主观方面,应当由直接故意构成,并且具有非法占有公私财物的目的。对于使用欺骗手段,意图短期占有公私财物,追紧就还,不追就拖,一般不宜作为犯罪对待。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一百九十六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进行信用卡诈骗活动,数额较大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二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一)使用伪造的信用卡,或者使用以虚假的身份证明骗领的信用卡的;

(二)使用作废的信用卡的;

(三)冒用他人信用卡的;

(四)恶意透支的。

前款所称恶意透支,是指持卡人以非法占有为目的,超过规定限额或者规定期限透支,并且经发卡银行催收后仍不归还的行为。

信用卡犯罪的类型有哪些,信用卡诈骗行为有哪些图2

以下行为属于信用卡诈骗犯罪的行为类型

法律主观:

根据刑法第196条规定,信用卡诈骗罪是指以非法占有为目的,违反信用卡管理法规,利用信用卡进行诈骗活动,骗取财物数额较大的行为。一般的表现形式有:(一)使用伪造的信用卡,或者使用以虚假的身份证明骗领的信用卡的;(二)使用作废的信用卡的;(三)冒用他人信用卡的;(四)恶意透支的。 信用卡诈骗罪侵犯的客体双重客体,既侵犯了他人的财物所有权,又侵犯了国家的金融管理制度。 所以,结合刑法中的结构,信用卡诈骗罪归类在金融诈骗罪中,属于破坏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罪。 在量刑上,数额较大的,构成信用卡诈骗罪,信用卡诈骗罪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二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法律客观:

《刑法》第一百九十六有下列情形之 一,进行信用卡诈骗活动,数额较大的,处5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2万元以上20万元以下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5年以上10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5万元以上50万元以下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10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5万元以上50万元以下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1)使用伪造的信用卡的。 (2)使用作废的信用卡的。 (3)冒用他人信用卡的。 (4)恶意透支的。

信用卡犯罪的类型有哪些,信用卡诈骗行为有哪些图3

帮信属于什么类型犯罪,侵犯财产吗

法律主观:

妨害信用卡管理罪的行为一般包括:明知是伪造的信用卡而持有、运输的;非法持有他人信用卡的;使用虚假的身份证明骗领信用卡的;以及出售、购买、为他人提供伪造的信用卡或者以虚假的身份证明骗领的信用卡的。关于信用卡犯罪的类型有什么的问题,下面网小编为您详细解答。一、信用卡犯罪的类型有什么1、妨害信用卡管理罪的行为一般包括:(1)明知是伪造的信用卡而持有、运输的;(2)非法持有他人信用卡的;(3)使用虚假的身份证明骗领信用卡的;(4)以及出售、购买、为他人提供伪造的信用卡或者以虚假的身份证明骗领的信用卡的。2、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七十七条有下列情形之一,妨害信用卡管理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一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罚金;数量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二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罚金:(一)明知是伪造的信用卡而持有、运输的,或者明知是伪造的空白信用卡而持有、运输,数量较大的;(二)非法持有他人信用卡,数量较大的;(三)使用虚假的身份证明骗领信用卡的;(四)出售、购买、为他人提供伪造的信用卡或者以虚假的身份证明骗领的信用卡的。窃取、收买或者非法提供他人信用卡信息资料的,依照前款规定处罚。银行或者其他金融机构的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犯第二款罪的,从重处罚。二、信用卡诈骗的犯罪构成是什么1.本罪侵犯的客体是信用卡管理制度和公私财产所有权。2.本罪客观方面表现为行为人采用虚构事实或者隐瞒真相的方法,利用信用卡骗取公私财物的行为。3.本罪的主体是一般主体,自然人可成为本罪的犯罪主体。4.本罪的主观方面是故意,而且是直接故意,行为人主观上还必须具有非法占有公私财物的目的。间接故意和过失犯罪不能构成本罪。在近几年中,随着信用卡的不断普及以及支付的便利性,会有越来越多的公民会使用信用卡来进行支付,那么信用卡带来便利性的同时也会带来一定的风险性,会有不法分子利用盗刷或者使用伪造的信用卡进行犯罪事实,所以公民在使用信用卡时一定要在正规合法的场合使用。希望以上内容能对你有所帮助,如果你还有其他问题可以点击下方按钮咨询,或者到网咨询专业律师。

信用卡犯罪的类型有哪些,信用卡诈骗行为有哪些图4

以上就是关于信用卡犯罪的类型有哪些,信用卡诈骗行为有哪些的全部内容,以及信用卡犯罪的类型有哪些的相关内容,希望能够帮到您。

大家都在看

查看更多综合百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