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送达的特征是什么,配送的特征是什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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送达的特征是什么

送达的特征是:

1、送达必须按照法定程序和方式进行。

2、送达的主体是法院。

3、接受送达的是当事人及其他诉讼参与人。

4、送达的文书主要是法律文书和诉讼文书。

根据《民事诉讼法》规定的送达方式,共计5种,除直接送达、留置送达同刑事的送达相同外,还有委托送达。对居住外地的当事人和其他诉讼参与人送交诉讼文书,由受诉人民法院委托应受送达人居住地辖区的法院代为送达。

配送的特征是什么

配送的特征包括速度、准确性、可靠性和成本效益。速度是指配送的快慢,即订单从下单到送达的时间。准确性涉及将商品或货物准确地送达给正确的收件人,避免出现错误或遗漏。可靠性是指配送过程中的稳定性和可信度,确保订单能够按时送达,并且配送服务能够持续正常运作。成本效益考虑了配送的成本和效果之间的平衡,寻求在提供高质量服务的同时,控制配送成本。

电子送达的特点

(1)法院采取公告送达,既可以在法院的公告栏、受送达人原住所地张贴公告,也可以在报纸上刊登公告。法律对公告方式有特殊要求的,应按要求的方式进行公告。(2)公告送达起诉状或上诉状副本的,应当在公告中说明起诉或上诉的要点,受送达人答辩期限及逾期答辩的法律后果;公告送达传票的,应当说明出庭地点、时间及逾期不出庭的法律后果;公告送达判决书、裁决书的,应当说明裁判主要内容;裁判是第一审法院作出的,还应当说明上诉权利、上诉期限和上诉审人民法院。(3)自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4)人民法院应当在案卷中说明公告送达的原因和经过。

送达的概念、特征与意义是什么?

送达的特征具体如下:1、送达必须按照法定程序和方式进行。送达必须依照民事诉讼法进行,否则不能产生法律效力,不能达到预期的法律后果。2、送达的主体是法院。送达的主体必须是法院,当事人及其他诉讼参与人向法院或者他们相互之间递交诉讼文书或其他文书都不叫送达,不能适用民事诉讼法有关送达的规定。3、接受送达的是当事人及其他诉讼参与人。送达是法院在诉讼中对当事人及其他诉讼参与人所进行的一种诉讼行为。法院在诉讼外或者虽在诉讼中,但是是给诉讼参与人以外的人发送或报送材料,如上下级法院之间递送案件材料就不是送达行为。4、送达的文书主要是法律文书和诉讼文书。在诉讼中法院送达的法律文书和诉讼文书主要有:判决书、裁定书、起诉状副本、答辩状副本、反诉状副本、上诉状副本、各类通知书(如案件受理通知书、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出庭通知书等)、传票、调解书、支付令等。送达其他文件不能叫送达。

【法律依据】

《民事诉讼法》第八十四条送达回证送达诉讼文书必须有送达回证,由受送达人在送达回证上记明收到日期,签名或者盖章。受送达人在送达回证上的签收日期为送达日期。第八十五条直接送达送达诉讼文书,应当直接送交受送达人。受送达人是公民的,本人不在交他的同住成年家属签收;受送达人是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应当由法人的法定代表人、其他组织的主要负责人或者该法人、组织负责收件的人签收;受送达人有诉讼代理人的,可以送交其代理人签收;受送达人已向人民法院指定代收人的,送交代收人签收。受送达人的同住成年家属,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负责收件的人,诉讼代理人或者代收人在送达回证上签收的日期为送达日期。

送达的概念、特征与意义是什么?

法律主观:

送达是指人民法院依照法律规定的程序和方式,将 诉讼 文书送交当事人或者其他诉讼参与人的行为。 送达是人民法院单方实施的诉讼行为,其特点有: (1)送达的主体(行为的实施者)是法院。当事人或者其他诉讼参与人向人民法院递交诉讼文书,不能称其为送达。 (2)送达的对象是当事人或者其他诉讼参与人。当事人和其他诉讼参与人之间、法院之间相互递送材料以及法院对其他单位或者个人发送材料,都不是送达。 (3)送达的内容是各种诉讼文书,如 起诉状 副本、开庭通知书、 判决书 、裁定书等。 (4)送达必须按法定的程序和方式进行。送达方式有直接送达、留置送达、委托送达、邮寄送达、转交送达、公告送达。 (5)送达不仅使诉讼有关人员了解文件内容,便于遵照执行;而且还会产生一定的法律效果。如传票一经送达,则被送达人即有到庭的义务,不得借故规避。

法律客观:

《 民事诉讼法 》 第八十四条 送达诉讼文书必须有送达回证,由受送达人在送达回证上记明收到日期,签名或者盖章。受送达人在送达回证上的签收日期为送达日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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