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司法鉴定复议流程是什么,司法鉴定所做伤残鉴定的流程是什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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司法鉴定复议流程是什么

因法定原因对司法鉴定意见书不服的,其救济途径是申请重新鉴定或者补充鉴定,而非申请复议。

根据《司法鉴定程序通则》第三十一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司法鉴定机构可以接受办案机关委托进行重新鉴定:(一)原司法鉴定人不具有从事委托鉴定事项执业资格的;(二)原司法鉴定机构超出登记的业务范围组织鉴定的;(三)原司法鉴定人应当回避没有回避的;(四)办案机关认为需要重新鉴定的;(五)法律规定的其他情形。

【法律依据】

《刑事诉讼法》第(148)一百四十八条规定,侦查机关应当将用作证据的鉴定意见告知犯罪嫌疑人、被害人。如果犯罪嫌疑人、被害人提出申请,可以补充鉴定或者重新鉴定。

司法鉴定所做伤残鉴定的流程是什么

1、因法定原因对司法鉴定意见书不服的,其救济途径是申请重新鉴定或者补充鉴定,而非申请复议。

2、根据《司法鉴定程序通则》第三十一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司法鉴定机构可以接受办案机关委托进行重新鉴定:(一)原司法鉴定人不具有从事委托鉴定事项执业资格的;(二)原司法鉴定机构超出登记的业务范围组织鉴定的;(三)原司法鉴定人应当回避没有回避的;(四)办案机关认为需要重新鉴定的;(五)法律规定的其他情形。

3、【法律依据】

4、《刑事诉讼法》第(148)一百四十八条规定,侦查机关应当将用作证据的鉴定意见告知犯罪嫌疑人、被害人。如果犯罪嫌疑人、被害人提出申请,可以补充鉴定或者重新鉴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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做司法鉴定的流程材料有哪些

1、司法鉴定机关接受委托与受理。司法鉴定机构应当统一受理办案机关的司法鉴定委托。2、司法鉴定的实施。司法鉴定机构受理鉴定委托后,应当指定本机构具有该鉴定事项执业资格的司法鉴定人进行鉴定。3、司法鉴定意见书的出具。司法鉴定机构和司法鉴定人应当按照统一规定的文本格式制作司法鉴定意见书。

司法鉴定在公安机关办案或者处理医疗交通纠纷等情况较为常见,司法鉴定具有合法性、有效性,其文书可作为办案开庭的证据。那么,司法鉴定程序流程有哪些?下文是关于司法鉴定流程的详细介绍,请您继续阅读了解。

一、鉴定的受理

(一)初审,由鉴定人负责。

1、核对委托人(代理人)身份。决定受理的,应当复印委托人(代理人)的身份证明,或者收取委托人的介绍信。

2、审核鉴定委托书。审核委托鉴定事项是否明确、用途和要求是否合法,是否属于本鉴定机构的鉴定范围,是否属于重新鉴定,委托人是否签字或盖章。

3、审核鉴定材料。审核鉴定材料的种类、数量、性状、保存情况,鉴定材料是否真实、完整、充分。

4、商议委托鉴定事宜。明确鉴定时限、鉴定事项、鉴定费的收取标准、鉴定文书的送达 方式、需要退还的鉴定材料及退还方式、需要补充的鉴定材料及时间要求。

5、提出是否受理意见。经初审,符合受理条件的,应填写《司法鉴定受理审批表》,报鉴定机构负责人审批。

(二)审批,由鉴定机构负责人或指定的鉴定人负责。

1、听取初审人的意见,审查鉴定材料,签署是否受理意见。

2、鉴定机构负责人在《司法鉴定受理审批表》中签署意见,决定是否受理,以及鉴定时限、鉴定事项、鉴定人、承办人、鉴定费等事项。

(三)受理,由承办人负责。

1、决定当场受理的

1收取鉴定费用。鉴定机构财务人员收取委托人鉴定费后,应当出具税务凭据。

2办理受理登记手续。鉴定机构应当按照司法部示范文本格式,与委托人签订一式两份《司法鉴定协议书》,双方各执一份。

2、决定补充材料的

1收取鉴定委托材料。经审核,需要补充鉴定材料的,应当填写一式二份《司法鉴定委托材料收领单》,其中一份交委托人(代理人),一份连同收取的其它鉴定材料由承办人保存。

2告知补充材料内容。待鉴定材料补充齐全后,按当场受理的程序办理。

3、决定不予受理的

1说明不予受理理由。决定不予受理的,应当向委托人(代理人)说明理由。

2退还鉴定材料。

二、鉴定的实施

(一)准备,由承办人负责。

1、通知指定或者选定的鉴定人。对同一鉴定事项,鉴定机构应当通知二名鉴定人共同进行鉴定;对疑难、复杂或者特殊的鉴定事项,可以指定或者选择多名鉴定人进行鉴定。

2、移交鉴定材料。向鉴定人移交鉴定材料,并履行登记手续。

3、明确鉴定具体事项。与鉴定人商定鉴定的具体时间、地点等有关事项。

4、通知委托人(代理人)有关鉴定事项。落实《司法鉴定协议书》约定的鉴定时间、地点等事项。

5、做好鉴定相关准备。准备鉴定仪器设备、协调检验(查)工作。

(二)鉴定,由鉴定人负责。

1、介绍参与鉴定的鉴定人。在委托人(代理人)、当事人到场的情况下。

2、确认是否申请回避。在委托人(代理人)、当事人到场的情况下。

3、听取委托人(代理人)、当事人意见。在委托人(代理人)、当事人到场的情况下。

4、进行鉴定相关检验(查)。检验(查)时,无关人员应当离场(经鉴定人同意除外)。

5、鉴定人应当对鉴定过程进行实时记录并签名。

6、鉴定人发表鉴定意见。鉴定人应当在鉴定意见上签名。

三、鉴定文书的签发,由承办人负责。

1、制作鉴定文书。根据司法部《司法鉴定文书规范》规定的格式和要求制作鉴定文书。

2、送鉴定人核实。鉴定人应当在鉴定文书底稿上签名。

3、报机构负责人签发。将鉴定人核实后的鉴定文书送机构负责人审核、签发。

4、送鉴定人确认签名或者盖章。将机构负责人审核、签发后的鉴定文书正本送鉴定人签名或者盖章。

5、加盖机构鉴定专用章

6、按《司法鉴定协议书》约定的方式送达鉴定文书。

7、退还应退的鉴定材料。按《司法鉴定协议书》约定,退还应退的鉴定材料,并由委托人(代理人)签收。

8、立卷并归档。由承办人按照《司法鉴定业务档案管理办法》要求做好立卷和归档。

以上就是我整理的司法鉴定程序流程的全部内容,分为受理、实施、签发三大部分。鉴定材料需先审批受理,然后开始鉴定准备,最后把鉴定结果告知当事人并在送达回执上签字。当事人若对鉴定结论有异议,在一定允许的条件下可申请重新鉴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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