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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公有住房可以出售,公房可以买卖公房买卖注意的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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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房可以买卖吗?公房买卖注意的问题

公房不可以自由买卖,如果要买卖是需要一定的手续的。需要经过当地的房屋管理部门同意,必要时还需要经过国资委批准。需要承担的风险是可能无法办理产权转移(过户)手续。

公房如何进行买卖?

1、公房承租人在落实受买人后,先按当时的出售公有住房政策与公有住房权属人或受托人签订《公有住房买卖合同》。《公有住房买卖合同》签订后,可售公有住房承租人即可凭《公有住房买卖合同》与买受人签订《公有住房出售合同》(简称《出售合同》)。

2、公房当事人在《出售合同》签订后的三十天内,应持《出售合同》、《公有住房买卖合同》、《公有住房上市出售交易过户申请表》及有关资料,公房向房屋所在地区、县房地产交易核心办理交易过户审核手续。

3、在收到经区、县房地产交易核心审核的《已购公有住房上市交易过户审核表》(简称《过户审核表》)后,持《公有住房买卖合同》及《出售合同》、《过户审核表》等有关资料向公有住房权属人或受托人办理购房手续,并交纳公有住房购房款项和首期房屋维修基金。

4、公房凭《过户审核表》及有关资料按规定分别向财税部门和交易核心交清全部税费或保证金后三天内,公房凭税费或保证金交款凭证及有关资料向区、县房地产登记处办理变更登记手续,申领房地产权证。

5、凭区、县房地产登记处出具的《公房上市出售已受理权证变更通知》,向原公有住房物业管理部门办理房屋维修基金。

房管所的公房怎么过户?

根据《关于办理直管公房承租人过户、分户、更名的规定》公房非住宅过户是指承租人因机构调整、企业兼并等原因,要求改由相关单位承租使用的行为;民用住宅过户是指因承租人死亡、户口已迁出本市、经生效法律文书认定,并向管房单位申请改由其他近亲属承租使用的行为。

1、非住宅承租人申请办理过户的条件。

申请人因机构调整、企业兼并等原因申请过户的,须经上级主管单位或国资委等主管部门批准同意,方可申请过户。

2、民用住宅承租人申请办理过户条件。

(1)民用住宅承租人因死亡、成为无民事行为能力或限制行为能力人、户口已迁出本市,可申请办理过户。

(2)新的承租人原则上必须是原承租人的近亲属,拥有武汉市户籍且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成年人。

(3)新的承租人,可选择通过公证或诉讼等司法途径确定,也可选择通过近亲属达成书面协议的方式确定。

(4)协议确定中,与原承租人共同居住且他处无住房的近亲属优先,先后顺序依次为原承租人的配偶、子女、父母,其次为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孙子女、外孙子女。

原承租人的近亲属无法就承租人过户事宜达成一致意见时,可推举一名承租人代表。承租人代表在与其他符合条件的近亲属签订承租人代表协议书后,临时履行直管公房的看管义务、负责缴纳租金等事项。承租人代表在处置房屋使用权,包括有偿转让使用权、申请房改、征收补偿等。

(5)新的承租人系未成年人、无民事行为能力或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可由监护人代为临时履行直管公房的看管义务、负责缴纳租金等事项,并签订监护人承租保证书。待被监护人成年或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时,办理承租人过户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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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有住房租赁合同可以买卖吗

公有住房是否可以买卖说明如下:

公有住房是没有房产证的,没有房产证是不能进行房子的买卖的,所以南京市公有住房不可以买卖。《中华人民共和国房地产管理法》规定:未依法登记领取权属证书的房地产不得转让。房地产证是拥有所有权的证明,没有房产证即意味着没有所有权,出卖没有所有权的房屋属于无权处分。

相关说明:

1、公房也称公有住房,国有住宅。它是指由国家以及国有企业、事业单位投资兴建、销售的住宅,在住宅未出售之前,住宅的产权(占有权、使用权、收益权、处分权)归国家所有。目前居民租用的公有住房,按房改政策分为两大类:一类是可售公有住房,一类是不可售公有住房。上述两类房均为使用权房。

2、房产证是购房者通过交易,取得房屋的合法所有权,可依法对所购房屋行使占有、使用、收益和处分的权利的证件。即《房屋所有权证》,是国家依法保护房屋所有权的合法凭证。房屋所有者凭证管理和使用自己的房屋。房产证包括房屋所有权证和房屋共有权证,在通常意义上,房产证是房屋所有权证的简称,是由不动产登记机关发放的证明房屋所有权归属的书面凭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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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公有住房出售给个人怎么交税

1、原公有住房可以出售。只要原公有住房产权在出售人或出售机构手中,就可以将其出售,按照其相关流程办理交易手续即可。

2、公有住房属于国有住宅,指由国家以及国有企业、事业单位投资兴建、销售的住宅,在住宅未出售之前,住宅的产权(占有权、使用权、收益权、处分权)归国家所有。

3、根据《关于印发公有住房出售中有关问题的处理意见的通知》规定可出售公房包括由部队或其他系统单位职工免租使用的房管部门所有的独用成套公有住房,可以出售;产权已转移地方的原部队的住房,可以出售;同幢住房内有独用、有合用的,凡厨房间和卫生间由一户使用的公有住房,可以出售;被拆迁安置的独用成套公有住房,该被拆迁户户口迁入后才能予以出售;因规划、配套等原因未申请房地产权证的住房不予出售。

4、这里要注意一点,可出售公房不可以进行承租权的转让和交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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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有住房可以买卖吗现在

公房是可以卖的,但是只能卖使用权。所谓公产房是指公有住房,一般公房不具有所有权,公房有两种,一种是居民只有使用权,不可以上市交易,一种是可以上市交易的。

公房买卖有如下特点:

1、买卖登记。如你有一套公房想出售,首先你带着有效的房屋产权证,和户主的身份证,到交易中心填写《买卖房屋登记表》,如果你是买方也要到交易中心填写《买卖房屋登记表》,表示你有这个需求买房。

2、卖方可以请交易中心去到房屋对房屋进行价格评估,评估后,交易中心会对此次评估出具一个《房屋评估咨询意见书》,买房不仅可以委托给交易中心进行评估,也可以委托具有评估资格的评估机构进行评估,也是被允许的。

3、在买方与卖方达成意见后,正式与交易中心签订合同后,买方需要向交易中心支付所有的服务金,

4、买卖委托全部完成后,会有交易中心的工作人员为客户推荐优质的卖家和买家,并全程陪同买家看房,如果成交后,就回到交易中心签订一份正式的交易合同,由买家和卖家双方向交易中心支付中介服务费。

5、买卖双方签订完协议后,由交易中心陪同办理各种手续,包括交易手续,过户手续,产权变更等,并交纳相关税费。

从实践中的情况来看,公有房屋的买卖,买卖双方必须持有房屋所在地城市人民政府规定的证明文件。任何单位或者是个人不可擅自买卖公有住房。公有房屋买卖时,应该按照国家的规定进行房地产价格的评估。公有房屋买卖必须经过交易审核之后,才可办理所有权登记。出售公有房屋所得价款应当按照国家规定使用。

希望以上内容能对您有所帮助,如果还有问题请咨询专业律师。

【法律依据】:

《关于进一步推进现有公有住房改革的通知》

城镇成套现有公有住房,一般除按照规划近期需要拆除改造的住房;党政、科研机关及大专院校内与机关、办公不可分割的住房;具有历史纪念意义的住房;严重损坏房、危旧房;以及当地人民政府规定的其他不宜出售的住房外,均属于可售公有住房范围。具体可售公有住房与不宜出售公有住房范围,由各地人民政府确定并公布。凡属各地房屋管理部门直管的成套公有住房,除按规定不宜出售的外,均应向有购房意愿的现住户出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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