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缓刑处理的适用范围是什么,什么条件可以适用缓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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什么条件可以适用缓刑

一、满足什么条件才能适用缓刑

具体的缓刑条件包括以下几种:

1、犯罪分子被判处或者3年以下的刑罚。所谓“3年以下有期徒刑”是指判决确定的刑期而不是指法定刑。犯罪分子所犯之罪的法定刑虽然是3年以上有期徒刑,但他具有减轻处罚的情节,判决确定的刑期为3年以下有期徒刑,也可以适用缓刑。

2、根据犯罪分子的犯罪情节和悔罪表现,认为适用缓刑不致再危害社会。这是适用缓刑的根本条件。也即有些犯罪分子虽然被判处拘役或3年以下有期徒刑,但是其犯罪情节和悔罪表现,不能表明不予关押也不致再危害社会,不能宣告缓刑。

3、犯罪分子不是累犯和犯罪集团的首要分子。累犯屡教不改、主观恶性较深,有再犯之虞,适用缓刑难以防止其再犯新罪。所以,即使累犯被判处拘役或3年以下有期徒刑,也不能适用缓刑。

被判处缓刑的犯罪分子如果在主刑之外还判处有附加刑,附加刑仍然应当执行,而不受主刑缓刑的影响。

缓刑的考验期限,是指对受缓刑宣告的犯罪分子进行考察的一定期限。拘役的缓刑考验期限为原判刑期以上1年以下,但是不能少于2个月。有期徒刑的缓刑考验期限为原判刑期以上5年以下,但是不能少于1年。

二、缓刑与监外执行的区别有什么?

1、监外执行适用于被判处有期徒刑和拘役的罪犯,缓刑适用的范围则小于监外执行。

2、监外执行以有碍关押执行的法定情况,也就是有严重疾病需要保外就医的,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等为条件。而缓刑则是以不致再危害社会为条件。

3、监外执行是在判决确定以后才适用的变通执行方法,在判决宣告和刑罚执行期间均可适用,并不具有考验期。而缓刑则是附条件的不执行原判决刑罚的制度,在判决刑罚的同时即可宣告。

4、适用监外执行的条件一经消失,即应收监外执行,差别只是执行的场所不同。而缓刑只有在考验期限内再犯新罪或者被发现漏罪,或者违反法律、法规或者有关规定的,才能撤销缓刑,收监执行刑罚,除此这外不再执行原判刑罚。

被宣告缓刑的犯罪分子,需要在缓刑考验期限内进行考察,判决前先行羁押的日期,不予折抵缓刑考验期。如果一审宣判后,被宣告缓刑的犯罪分子仍在押的,可先作出变更强制措施的决定,改为监视居住或者取保候审,待判决生效后再依法交付考察。

缓刑处理的适用范围是什么,什么条件可以适用缓刑图1

缓刑处理的适用范围是什么意思

1、犯罪分子被判处拘役或者3年以下有期徒刑的刑罚。2、根据犯罪分子的犯罪情节和悔罪表现,认为适用缓刑不致再危害社会。3、犯罪分子不是累犯。累犯屡教不改、主观恶性较深,有再犯之虞,适用缓刑难以防止其再犯新罪。

当今时代的中国,随着经济的不断增长,GDP的迅速翻倍,人民的生活水平也在不断提高,法律所占据的位置也越来越重要。缓刑是国家法律规定的一种刑罚方式,但是关于缓刑的相关知识,可能会有很多人感到困惑。今天就带大家学习一下缓刑处理的适用范围是什么?

一、缓刑处理的适用范围是什么?

缓刑适用于3年以下有期徒刑(数罪并罚时决定执行的有期徒刑刑期到中期的情况下,若其中一罪有判处缓刑的量刑,应附加吸收原则,使缓刑不再执行)、拘役,中期和长期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死刑、累犯、犯罪集团首要分子,不适用缓刑。另:死刑缓期两年执行通常称为"死缓",是收监,注意区分。 对象:

1、被判处拘役或者短期有期徒刑;

2、犯罪分子确有悔改表现,法院认为暂不执行所判刑罚也不致于再危害社会;

3、罪犯不属累犯和犯罪集团的首要分子。

缓刑是在犯罪分子已经被判处刑罚的前提下,再考虑犯罪分子的悔罪表现,认定其放在社会上是否确实不致再危害社会,决定是否执行刑罚。如何准确把握适用,关键在于怎样来认定已被判刑的罪犯"确实不致再危害社会"。

审判实践中,是否适用缓刑完全由人民法院作出决定,由于"确实不致再危害社会"没有统一的考量标准,因而有的考虑被告人犯罪的情节和案发后的悔罪表现、受害人的态度等等,在认定悔罪表现方面也大都将被告人是否具有法定从轻情节(如自首、立功、从犯、未成年人)、是否退赃退赔或赔偿受害人损失、是否缴纳罚金等作为考量因素,有的甚至将被告人不适宜监禁的因素(如疾病)、家庭因素(如需赡养老人、抚养子女)等一些与被告人相关联的不合法的客观因素作为适用缓刑因素考虑。这些现实存在的情况,并不能表明被告人悔罪的真实性,也不能如实反映适用缓刑的客观条件,给法官提供了种种假象,导致了法官在考虑对被告人适用缓刑时出现偏差。因此说,对被告人归案后是否诚心悔过,适用缓刑是否确实不致再危害社会,实质上都处于一种不确定状态,有待在日后的考察中予以确定。而现行的缓执行制度将这种待定状态交由法官提前认定,确实难于准确把握,以至缓刑期间重新犯罪的时有发生,有的甚至是报复性犯罪。也容易导致法官滥用职权,盲目地适用缓刑,造成重罪轻判,使得某些罪犯逃避了应得的惩罚,有损法律的严肃性。

二、缓刑的适用条件:

1、遵守法律、行政法规,服从监督;

2、按照规定定期向执行缓刑的机关报告自己的活动情况;

3、遵守考察机关关于会客的规定;

4、离开所居住的市、县或者迁居,应当报经考察机关批准。

相信大家对缓刑的概念有了大致了解。此外,我国还规定了特殊缓刑制度,即战时缓刑制度。是对我国缓刑制度的重要补充,它与一般缓刑制度共同构成了我国刑法中缓刑制度的整体。战时缓刑与一般缓刑的适用条件、适用方法和法律后果均有所不同。

缓刑处理的适用范围是什么,什么条件可以适用缓刑图2

缓刑的适用条件和范围

缓刑是一种法律制度,指的是法院在判决被告人有罪后,暂缓执行判决的一种特殊处理方式。它可以在一定程度上减轻被告人的刑罚,同时也能够为被告人提供更多的改造机会,有利于社会的稳定和发展。那么,缓刑的适用条件和范围是什么呢?

一、适用条件

1. 犯罪行为轻微

缓刑适用的首要条件是犯罪行为轻微。一般来说,轻微的犯罪行为指的是刑法中规定的轻罪和部分情节较轻的罪行。对于严重罪行,法院一般不会考虑缓刑。

2. 无前科或有前科但未达到法定累犯标准

被告人无前科或有前科但未达到法定累犯标准是缓刑适用的另一个重要条件。如果被告人有前科且达到法定累犯标准,法院将不会考虑缓刑。

3. 有悔罪表现

被告人有悔罪表现也是缓刑适用的一个条件。如果被告人对自己的犯罪行为表示悔过,并且积极采取补救措施,法院会考虑给予缓刑。

4. 有法定的缓刑期限

缓刑适用的最后一个条件是有法定的缓刑期限。根据我国刑法的规定,缓刑期限为一年至五年不等。

二、适用范围

缓刑的适用范围是比较广泛的,几乎包括了刑法中规定的所有罪行。但是,对于某些罪行,法院会更加谨慎地考虑是否适用缓刑。

一般来说,缓刑适用的罪行包括:盗窃罪、诈骗罪、故意伤害罪、交通肇事罪、走私罪、非法持有毒品罪等。但是,对于危害社会安全性较大的罪行,如贩卖毒品罪、强奸罪、抢劫罪等,法院一般不会适用缓刑。

总之,缓刑的适用条件和范围是比较明确的。如果被告人符合适用条件,法院会考虑给予缓刑,以便更好地改造被告人,促进社会的稳定和发展。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七十四条对于累犯和犯罪集团的首要分子,不适用缓刑。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七十二条对于被判处拘役、三年以下有期徒刑的犯罪分子,同时符合下列条件的,可以宣告缓刑;对其中不满十八周岁的人、怀孕的妇女和已满七十五周岁的人,应当宣告缓刑:

(一)犯罪情节较轻;

(二)有悔罪表现;

(三)没有再犯罪的危险;

(四)宣告缓刑对所居住社区没有重大不良影响。

宣告缓刑,可以根据犯罪情况,同时禁止犯罪分子在缓刑考验期限内从事特定活动,进入特定区域、场所,接触特定的人。被宣告缓刑的犯罪分子,如果被判处附加刑,附加刑仍须执行。

缓刑处理的适用范围是什么,什么条件可以适用缓刑图3

刑法的适用范围是什么

法律主观:

1、适用缓刑必须是被判处拘役或 三年以下有期徒刑 的犯罪分子。 2、适用缓刑必须是确有悔改表现,不关押也不致再危害社会的犯罪分子 3、累犯不能适用缓刑。根据《刑法》第72条规定,对于被判处拘役、三年以下有期徒刑的犯罪分子,同时符合下列条件的,可以宣告缓刑,对其中不满十八周岁的人、怀孕的妇女和已满七十五周岁的人,应当宣告缓刑: (一)犯罪情节较轻; (二)有悔罪表现; (三)没有再犯罪的危险; (四)宣告缓刑对所居住社区没有重大不良影响。

法律客观:

《刑法》第七十二条 对于被判处拘役、三年以下有期徒刑的犯罪分子,同时符合下列条件的,可以宣告缓刑,对其中不满十八周岁的人、怀孕的妇女和已满七十五周岁的人,应当宣告缓刑: (一)犯罪情节较轻; (二)有悔罪表现; (三)没有再犯罪的危险; (四)宣告缓刑对所居住社区没有重大不良影响。 宣告缓刑,可以根据犯罪情况,同时禁止犯罪分子在缓刑考验期限内从事特定活动,进入特定区域、场所,接触特定的人。被宣告缓刑的犯罪分子,如果被判处附加刑,附加刑仍须执行。

缓刑处理的适用范围是什么,什么条件可以适用缓刑图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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