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儿媳有房产继承权,房产儿媳妇有继承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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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产儿媳妇有继承权吗

法律分析:房产儿媳妇一般没有继承权。但若丧偶儿媳对公婆尽了主要赡养义务的,作为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或公婆订立遗嘱或遗赠协议,将儿媳纳入继承人范围的,应当按照被继承人的指定办理。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二十三条:继承开始后,按照法定继承办理;有遗嘱的,按照遗嘱继承或者遗赠办理;有遗赠扶养协议的,按照协议办理。第一千一百六十一条:继承人以所得遗产实际价值为限清偿被继承人依法应当缴纳的税款和债务。超过遗产实际价值部分,继承人自愿偿还的不在此限。继承人放弃继承的,对被继承人依法应当缴纳的税款和债务可以不负清偿责任。

父母的房子媳妇有继承权吗

父母的房产儿媳妇一般是没有继承权的,但如儿媳尽到赡养义务的,则有继承权。根据《民法典》的规定,丧偶儿媳对公婆,丧偶女婿对岳父母,尽了主要赡养义务的,作为第一顺序继承人。

父母将房产过户给儿子,就是将房产赠与儿子。如果没有在赠与合同中注明仅赠与儿子一个人,就属于儿子儿媳的夫妻共同财产,离婚时,儿媳妇就有权分割房产。

继承权是指继承人依法取得被继承人遗产的权利。包括两种含义:

(1)客观意义上的继承权。它是指继承开始前,公民依照法律的规定或者遗嘱的指定而接受被继承人遗产的资格,即继承人所具有的继承遗产的权利能力。

(2)主观意义上的继承权。它是指当法定的条件具备时,继承人对被继承人留下的遗产已经拥有的事实上的财产权利,即已经属于继承人并给他带来实际财产利益的继承权。这种继承权同继承人的主观意志相联系,不仅可以接受、行使、而且还可以放弃,是具有现实性、财产权的继承权。继承权的实现以被继承人死亡或宣告死亡时开始。《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第十三条明确规定,国家依照法律规定保护公民的私有财产权和继承权。

一、儿媳是不是第一顺序继承人

儿媳可作为第一顺序继承人。

1、第一顺序继承人包括配偶、子女、父母;

2、法律规定,如果丧偶儿媳对公婆,尽了主要赡养义务的或者共同生活,即提供主要经济来源、劳务方面的主要扶持,作为第一顺序继承人,在分配遗产时,可以多分;

3、一般的情况,同一顺序继承人,在分配遗产时是均等分配的。

儿媳是否可以继承遗产需要分情况进行讨论:

1、如果老人立了遗嘱,继承按遗嘱执行;

2、如果没有立遗嘱,执行法定继承;

3、儿媳在丧偶之后无论是否改嫁,只要仍然对公婆履行了赡养义务,就可以继承公婆的遗产。

二、法定继承的顺序是什么?

配偶、子女、父母是第一顺序继承人,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是第二顺序继承人。第一顺序继承人都没有的,由第二顺序继承人继承。根据法律规定,男女平等,儿子女儿一样有继承权。在法定继承发生时,先由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被继承人遗产,当不存在第一顺序继承人或者第一顺序继承人丧失继承权的情况下,由第二顺序继承人继承。另外,这里所说的子女,包括婚生子女、非婚生子女、养子女和有扶养关系的继子女。所说的父母,包括生父母、养父母和有扶养关系的继父母。所说的兄弟姐妹,包括同父母的兄弟姐妹、同父异母或者同母异父的兄弟姐妹、养兄弟姐妹、有扶养关系的继兄弟姐妹。实践中,丧偶的儿媳对公婆或丧偶女婿对岳父岳母尽了主要赡养义务的,也可以作为第一顺序继承人。这也是法律鼓励子女孝顺尊老,对于没有血缘关系却又尽到义务的丧偶儿媳、女婿的一种鼓励和认可。

三、儿子不在了,儿媳妇有赡养公婆的义务吗

儿子去世后儿媳没有赡养公婆的义务。妻子只因婚姻关系有协助丈夫赡养其父母的义务,但是,丈夫去世后,失去了婚姻关系的支撑,妻子就没有赡养公婆的义务。如果儿子去世后儿媳对公婆尽了主要赡养义务,则儿媳可以作为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公婆的遗产。

综上所述,继承权必需具备(1)必需是公民死亡时留下的财产。(2)必需是公民个人所有的合法财产。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二十九条

丧偶儿媳对公婆,丧偶女婿对岳父母,尽了主要赡养义务的,作为第一顺序继承人。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二十七条

遗产按照下列顺序继承:

(一)第一顺序:配偶、子女、父母;

(二)第二顺序: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

继承开始后,由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第二顺序继承人不继承;没有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的,由第二顺序继承人继承。

本编所称子女,包括婚生子女、非婚生子女、养子女和有扶养关系的继子女。

本编所称父母,包括生父母、养父母和有扶养关系的继父母。

新民法典儿子死了儿媳妇有没有继承权

新民法典儿媳原则上没有法定继承权。但是丧偶儿媳对公婆,尽了主要赡养义务的,作为第一顺序继承人。法定继承中,第一顺序的继承人是配偶、子女以及父母。根据相关法律规定,第一顺位中的子女,包括婚生子女、非婚生子女、养子女和有扶养关系的继子女。

遗产按照下列顺序继承:

1、第一顺序:配偶、子女、父母;

2、第二顺序: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

继承开始后,由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第二顺序继承人不继承;没有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的,由第二顺序继承人继承。

继承条件如下:

1、继承应当在被继承人(在房产继承中就是遗留下房产的人)死亡后才能发生。

这是继承的首要条件。有的房产所有权人为了避免继承人在日后可能会因争夺房产而产生纠纷,在生前就将房产权交给继承人,如分给某个或各个子女,这也是合法的行为,但这不是继承,因为这时继承还没有开始,而是生前的赠与行为。

2、继承遗产的人应当是被继承人的合法继承人,就是依照法律的规定能作为继承人的继承人。

这是继承的第二个条件。被继承人如果立下遗嘱,将房产指定给法定继承人以外的人,或是捐献给国家、集体,这也是被继承人处分遗产的方式,但这不是继承而是遗赠。

3、遗产应当是被继承人生前属于个人所有的财产。

这是继承的第三个条件。有的房产是共有的,如常见的夫妻之间的共有,当一方死亡以后,并不是所有的房产都成了遗产。这时,应当先将房产进行产权分割将属于被继承人配偶的份额(除有约定者外,一般应分出房产份额的一半)分割出来以后,再对遗产进行继承。

步骤如下:

1、房屋评估,首先必须通过评估公司对房屋进行市值评估;

2、继承公证,申请人应当到房屋所在地的公证处办理继承公证,领取继承公证书;

3、房屋测绘,申请人须到房地产测绘部门申请办理房屋面积测绘或转绘手续,以便办理产权登记手续;

4、继承登记,申请人持房地产权证,等证明到房地产交易中心申请继承登记手续。

继承的规定如下:

1、继承开始后,应当由先知道被继承人死亡的继承人及时通知其他继承人和遗嘱执行人,继承人中无人知道被继承人死亡或者知道被继承人死亡而不能通知的,由被继承人生前所在单位或者住所地的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负责通知。

2、继承人通知其他继承人或遗嘱执行人之后,需要对继承遗产进行相关的认定

3、依据《民法典》对继承的相关规定,继承开始后,继承人应当先选定遗产管理人,一般而言如果有遗嘱的,那么遗嘱执行人就是遗产管理人;没有遗嘱执行人的,继承人应当及时推选遗产管理人;继承人未推选的,由继承人共同担任遗产管理人;没有继承人或者继承人均放弃继承的,由被继承人生前住所地的民政部门或者村民委员会担任遗产管理人。

4、最后是遗产的分割。

遗产继承需要注意的问题:

1、遗嘱生效后,并不表明遗产承受人在任何时候均可不受阻碍地行使其继承权利。

2、遗嘱继承在本质上是财产所有权的流转,所以遗嘱继承的效力会受到财产所有权效力的影响。

3、继承权作为一项权利,继承人有放弃的自由。

遗嘱继承形式如下:

1、公证遗嘱,是由遗嘱人经公证机关办理的遗嘱;

2、自书遗嘱,遗嘱人在生前亲笔书写的对其个人财产的处分,不需要见证人;

3、代书遗嘱,如果遗嘱人因病或者不识字不能书写遗嘱,可以委托他人代写遗嘱;

4、录音录像遗嘱,这种形式现在实际上并不多见,一般也不建议采用,因为存在着被剪辑或者篡改的可能性;

5、口头遗嘱,只有在危急的情况下,遗嘱人可以立口头遗嘱。

儿子死了媳妇和孙子都能继承吗

儿子死了媳妇能继承房产。

儿子死后,儿媳可以继承儿子的遗产。因为法定的第一顺序继承人是配偶、子女和父母。被继承人的配偶和父母具有一样的继承权。但是儿媳是不能继承公婆的遗产的,因为即使双方结婚了,儿媳也不是公婆的子女。

房产过户需要流程:

1、房产证过户如果不经过房产中介,须把合同的条款和违约条款写清楚,签合同时须卖方房产证上面名字的当事人在场(如果是已婚得话,需要夫妻双方在场及签字,即使房产证上面只有一个人的名字)。

2、申请材料准备好后,须到房产局,填写一些表格和一个存量合同,存量合同上面的金额一定要和签订合同上面的金额一样。

3、房产过户的申请材料都交给房产局后,房产局会给予一个回执单,按照回执单上面说明的日期去缴纳税金,一般需要十五个工作日左右。

4、房产过户税金缴纳完毕后便可拿到房产证。

房产过户需要材料:

1、房地产转移登记申请表;

2、申请人身份证明;

卖方需要的材料:身份证原件及身份证复印件一份。如果是已婚的话需要结婚证原件及复印件一份、房产证原件;如果夫妻双方有一人无法到场的话,必须要先写份委托书再去公正局公证,户口本及复印件一份。

买方需要的材料:身份证原件及身份证复印件一份、户口本及复印件,如果是单身的话,需要去市民政局开单身证明。

3、房地产权利证书;

4、有关行政机关行政决定书,房地产买卖合同书,(按规定需公证,应提交公证房地产买卖合同书)或经公证的房地产赠与书,或经公证房地产继承证明文件,或房地产交换协议书,或房地产分割协议书;

5、已设定抵押权的,应提交抵押权人同意的书面文件;

6、人民法院强制性转移的应提交生效的判决书、裁定书、调解书和协助执行通知书;

7、非法人企业、组织的房地产转移,应提交其产权部门同意转移的批准文件;

8、行政划拨、减免地价的土地,应提交主管部门的批准文件和付清地价款证明;

9、以招标、拍卖、挂牌方式取得房地产的,应提交中标确认书、拍卖成交确认书、土地使用权转让合同书,付清地价款证明;

10、属于政府福利性商品房的应提交相关主管部门的批复;

11、拆迁补偿的应提交拆迁补偿协议书;

12、房地产共有人同意转移的意见书;

13、收购或合并企业的,应提交有关部门的批准文件;

14、国有企业之间或其他组织之间的房地产调拨的,应提交有关部门的批准文件;

15、法律、法规、规章及规范性文件规定的其他文件。

综上所述,儿子死后,儿媳可以继承儿子的遗产。因为法定的第一顺序继承人是配偶、子女和父母。被继承人的配偶和父母具有一样的继承权。但是儿媳是不能继承公婆的遗产的,因为即使双方结婚了,儿媳也不是公婆的子女。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二十八条

被继承人的子女先于被继承人死亡的,由被继承人的子女的直系晚辈血亲代位继承。被继承人的兄弟姐妹先于被继承人死亡的,由被继承人的兄弟姐妹的子女代位继承。代位继承人一般只能继承被代位继承人有权继承的遗产份额。根据法律规定,继承分为遗嘱继承和法定继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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