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打赢官司对方没有钱如何执行,对于官司打赢了对方不给钱怎么办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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打赢官司对方没有钱如何执行

在法院打赢官司后对方没有钱应该怎么办,法院打赢官司的判决书生效后两年内可以申请法院强制执行,如果法院在强制执行过程中有线索证明对方故意转移财产的法院可以对对方进行拘留罚款,甚至刑事处罚,如果对方确实没有钱,法院一般会中止执行,但有相关财产线索后可以恢复执行。

法律依据:

《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三十九条

申请执行的期间为二年。申请执行时效的中止、中断,适用法律有关诉讼时效中止、中断的规定。前款规定的期间,从法律文书规定履行期间的最后一日起计算;法律文书规定分期履行的,从规定的每次履行期间的最后一日起计算;法律文书未规定履行期间的,从法律文书生效之日起计算。

对于官司打赢了对方不给钱怎么办呢

官司打赢了对方不给钱,可以申请强制执行处理,司法机关对有关案件作出裁决的,当事人双方应当立即执行,对于拒不执行的是属于严重违法的情况,涉及到严重后果的还需要追究刑事责任。

一、官司打赢了对方不给钱怎么办

官司打赢了对方不给钱可以申请强制执行处理。人民法院按照法定程序,运用国家强制力量,根据发生法律效力文书明确具体的执行内容,强制民事义务人完成其所承担的义务,以保证权利人的权利得以实现。发生法律效力的文书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几种:民事判决书、实现担保物权裁定、确认调解协议裁定、支付令等。它们一经生效,义务人即应自动履行。如拒不履行,权利人可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提出申请的权利人称申请人,被指名履行义务的人称被执行人。

二、有关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 第十九章一般规定

第二百二十四条发生法律效力的民事判决、裁定,以及刑事判决、裁定中的财产部分,由第一审人民法院或者与第一审人民法院同级的被执行的财产所在地人民法院执行。

法律规定由人民法院执行的其他法律文书,由被执行人住所地或者被执行的财产所在地人民法院执行。

第二百二十六条人民法院自收到申请执行书之日起超过六个月未执行的,申请执行人可以向上一级人民法院申请执行。上一级人民法院经审查,可以责令原人民法院在一定期限内执行,也可以决定由本院执行或者指令其他人民法院执行

第二百二十九条被执行人或者被执行的财产在外地的,可以委托当地人民法院代为执行。受委托人民法院收到委托函件后,必须在十五日内开始执行,不得拒绝。执行完毕后,应当将执行结果及时函复委托人民法院;在三十日内如果还未执行完毕,也应当将执行情况函告委托人民法院。

受委托人民法院自收到委托函件之日起十五日内不执行的,委托人民法院可以请求受委托人民法院的上级人民法院指令受委托人民法院执行。

官司打赢了说明司法机关已经对相关矛盾情况作出了判决处理,当事人应当执行相关裁决决议,如果对相关事项存在异议的,可以向法院来提出上诉处理,拒不执行法院判决的行为是属于违法的情况,是可以按照上述规定申请强制执行的。

打官司对方没有钱怎么办

法律主观:

在法院打赢官司后对方没有钱应通过如下方式予以执行:当事人可在判决书生效后两年内可以申请法院强制执行,如果法院在强制执行过程中有线索证明对方故意转移财产的法院可以对对方进行拘留罚款,甚至刑事处罚,如果对方确实没有钱,法院一般会中止执行,但有相关财产线索后可以恢复执行。

法律客观:

《民事诉讼法》

第二百三十九条

申请执行的期间为二年。申请执行时效的中止、中断,适用法律有关诉讼时效中止、中断的规定。前款规定的期间,从法律文书规定履行期间的最后一日起计算;

法律文书规定分期履行的,从规定的每次履行期间的最后一日起计算;

法律文书未规定履行期间的,从法律文书生效之日起计算。

《民事诉讼法》

第二百三十九条

申请执行的期间为二年。申请执行时效的中止、中断,适用法律有关诉讼时效中止、中断的规定。

前款规定的期间,从法律文书规定履行期间的最后一日起计算;

法律文书规定分期履行的,从规定的每次履行期间的最后一日起计算;

法律文书未规定履行期间的,从法律文书生效之日起计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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