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共同借款人只起诉一人可以,借条有两个借款人能否只起诉其中一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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共同借款人只起诉一人可以吗?

共同借款人可以只起诉一人。

【法律依据】

根据《民法通则》第87条之规定:连带之债,债务人一方人数为二人以上的,依照法律的规定或者当事人的约定,负有连带义务的每个债务人,都负有清偿全部债务的义务。

此外,《民法通则》第87条还规定,履行了义务的人,有权要求其他负有连带义务的人偿付他应当承担的份额。

司法实践中,法官认定共同借款人对于债权人承担连带责任,可根据实际情况区别对待:(1)如果共同借款人抗辩其内部存在约定的或者实际的使用份额,则对此抗辩内容进行审查,一旦查明属实,就在判决主文中明确承担了债务的借款人可依照份额进行追偿;(2)如果共同借款人未抗辩存在使用份额,亦未对共同借款行为做出解释,则在判决中明确承担了清偿义务的借款人可以依照实际使用份额向其他借款人进行追偿。

借条有两个借款人能否只起诉其中一个

法律分析:共同借款人,债权人可以只起诉-一人。 根据法律的相关规定,二人以上依法承担连带责任的,权利人有权请求部分或者全部连带责任人承担责任。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百七十八条 二人以上依法承担连带责任的,权利人有权请求部分或者全部连带责任人承担责任。连带责任人的责任份额根据各自责任大小确定;难以确定责任大小的,平均承担责任。实际承担责任超过自己责任份额的连带责任人,有权向其他连带责任人追偿。连带责任,由法律规定或者当事人约定。

夫妻共同债务原告仅起诉一人

法律主观:

对于夫妻共同债务可以只起诉夫妻一方,在执行程序中能追加其配偶为被执行人。离婚时,原为夫妻共同生活所负的债务,应当共同偿还。共同财产不足清偿的,或财产归各自所有的,由双方协议清偿;协议不成时,由人民法院判决。

法律客观: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四条 夫妻双方共同签名或者夫妻一方事后追认等共同意思表示所负的债务,以及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属于夫妻共同债务。 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超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不属于夫妻共同债务;但是,债权人能够证明该债务用于夫妻共同生活、共同生产经营或者基于夫妻双方共同意思表示的除外。

债权人只起诉共同债务人中的一个

法律分析:在共同借款中,共同债务人对债务承担连带的责任,债权人只起诉其中一个债务人法院是会支持的。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 第五十二条 当事人一方或者双方为二人以上,其诉讼标的是共同的,或者诉讼标的是同一种类、人民法院认为可以合并审理并经当事人同意的,为共同诉讼。共同诉讼的一方当事人对诉讼标的有共同权利义务的,其中一人的诉讼行为经其他共同诉讼人承认,对其他共同诉讼人发生效力;对诉讼标的没有共同权利义务的,其中一人的诉讼行为对其他共同诉讼人不发生效力。

可以起诉共同借款人中的一人

法律分析:可以起诉其中一人,共同借款人只起诉一人是可以的。因为法律明确规定了,在共同借款中,共同债务人对债务承担连带责任,债权人只起诉债务人中的一人,法院将予以支持。如果共同借款人抗辩共同借款人内部存在约定或者实际使用份额的,应当对抗辩内容进行审查。一旦认定属实,判决书正文中承担债务的借款人可以按份额追偿。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五百六十条 债务人对同一债权人负担的数项债务种类相同,债务人的给付不足以清偿全部债务的,除当事人另有约定外,由债务人在清偿时指定其履行的债务。债务人未作指定的,应当优先履行已经到期的债务;数项债务均到期的,优先履行对债权人缺乏担保或者担保最少的债务;均无担保或者担保相等的,优先履行债务人负担较重的债务;负担相同的,按照债务到期的先后顺序履行;到期时间相同的,按照债务比例履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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