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村级河长制职责是什么,江西省实施河长制湖长制条例规定鼓励开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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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西省实施河长制湖长制条例规定鼓励开展

第一条为了实施河长制湖长制,推进生态文明建设,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等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家有关规定,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条例。第二条在本省行政区域内实施河长制湖长制适用本条例。第三条本条例所称河长制湖长制,是指在江河水域设立河长、湖泊水域设立湖长,由河长、湖长对其责任水域的水资源保护、水域岸线管理、水污染防治和水环境治理等工作予以监督和协调,督促或者建议政府及相关部门履行法定职责,解决突出问题的机制。

本条例所称水域,包括江河、湖泊、水库以及水渠、水塘等水体及岸线。第四条建立流域统一管理与区域分级管理相结合的河长制组织体系。

按照行政区域设立省级、市级、县级、乡级总河长、副总河长。

按照流域设立河流河长。跨省和跨设区的市重要的河流设立省级河长。各河流所在设区的市、县(市、区)、乡(镇、街道)、村(居委会)分级分段设立河长。第五条建立区域分级管理的湖长制组织体系。

按照行政区域设立省级、市级、县级、乡级总湖长、副总湖长,由同级总河长、副总河长兼任。跨省和跨设区的市重要的湖泊设立省级湖长。各湖泊所在设区的市、县(市、区)、乡(镇、街道)、村(居委会)分级分区设立湖长。第六条河长、湖长的具体设立和调整,按照国家和本省有关规定执行。第七条县级以上总河长、副总河长、总湖长、副总湖长负责本行政区域内河长制湖长制工作的总督导、总调度,组织研究本行政区域内河长制湖长制的重大决策部署、重要规划和重要制度,协调解决河湖管理、保护和治理的重大问题,统筹推进河湖流域生态综合治理,督促河长、湖长、政府有关部门履行河湖管理、保护和治理职责。

乡级总河长、副总河长、总湖长、副总湖长履行本行政区域内河长制湖长制工作的督导、调度职责,督促实施河湖管理工作任务,协调解决河湖管理、保护和治理相关问题。

市、县、乡级总河长、副总河长、总湖长、副总湖长兼任责任水域河长、湖长的,还应当履行河长、湖长的相关职责。第八条省级河长、湖长履行下列主要职责:

(一)组织领导责任水域的管理保护工作;

(二)协调和督促下级人民政府和相关部门解决责任水域管理、保护和治理的重大问题;

(三)组织开展巡河巡湖工作;

(四)推动建立区域间协调联动机制,协调上下游、左右岸实行联防联控。第九条市、县级河长、湖长履行下列主要职责:

(一)协调解决责任水域管理、保护和治理的重大问题;

(二)部署开展责任水域的专项治理工作;

(三)组织开展巡河巡湖工作;

(四)推动建立部门联动机制,督促下级人民政府和相关部门处理和解决责任水域出现的问题,依法查处相关违法行为;

(五)完成上级河长、湖长交办的工作事项。第十条乡级河长、湖长履行下列主要职责:

(一)协调和督促责任水域管理、保护和治理具体工作任务的实施,对责任水域进行巡查,及时处理发现的问题;

(二)对超出职责范围无权处理的问题,履行报告职责;

(三)对村级河长、湖长工作进行监督指导;

(四)完成上级河长、湖长交办的工作事项。第十一条村级河长、湖长履行下列主要职责:

(一)开展责任水域的巡查,劝阻相关违法行为,对劝阻无效的,履行报告职责;

(二)督促落实责任水域日常保洁和堤岸日常维养等工作任务;

(三)完成上级河长、湖长交办的工作事项。第十二条县级以上河长、湖长应当定期组织开展巡河巡湖工作。省级河长、湖长每年带队巡河巡湖不少于一次,市级河长、湖长每半年带队巡河巡湖不少于一次,县级河长、湖长每季度带队巡河巡湖不少于一次。

乡级河长、湖长每月巡河巡湖不少于一次,村级河长、湖长每周巡河巡湖不少于一次。第十三条县级以上河长、湖长应当组织巡查下列事项:

(一)水资源保护,重点是水资源开发利用控制、用水效率控制、水功能区限制纳污制度是否得到落实;

(二)河湖岸线管理保护,重点是是否存在侵占河道、围垦湖泊、侵占河湖和湿地,非法采砂、非法养殖、非法捕捞,违法占用水域、违法建设、违反规定占用河湖岸线,破坏河湖岸线生态功能的问题;

(三)水污染防治,重点是排查入河湖污染源,工矿企业生产、城镇生活、畜禽养殖、水产养殖、船舶港口作业、农业生产等是否非法排污,污染水体;

(四)水环境治理,重点是是否按照水功能区确定的各类水体的水质保护目标对水环境进行治理;

(五)水生态修复,重点是是否在规划的基础上实施退田还湖、退田还湿、退渔还湖、恢复河湖水系的自然连通,是否进行水生生物资源养护、保护水生生物多样性,是否开展水土流失防治、维护河湖生态环境;

(六)执法监管,重点是是否建立健全部门联合执法机制,建立河湖日常监管巡查制度,实行河湖动态监管,落实执法监管责任主体、人员、设备和经费以及打击涉河湖违法行为,治理非法排污、设障、捕捞、养殖、采砂、采矿、围垦、运输、侵占岸线等活动的情况。

县级以上湖长除了应当组织巡查前款事项外,还应当组织巡查是否按照法律、法规规定,根据湖泊保护规划,划定湖泊的管理范围和保护范围,控制湖泊的开发利用行为,实施湖泊水域空间管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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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长制是什么意思

法律分析:即由中国各级党政主要负责人担任“河长”,负责组织领导相应河湖的管理和保护工作。

“河长制”工作的主要任务包括六个方面。

一是加强水资源保护,全面落实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制度,严守“三条红线”;二是加强河湖水域岸线管理保护,严格水域、岸线等水生态空间管控,严禁侵占河道、围垦湖泊;三是加强水污染防治,统筹水上、岸上污染治理,排查入河湖污染源,优化入河排污口布局;四是加强水环境治理,保障饮用水水源安全,加大黑臭水体治理力度,实现河湖环境整洁优美、水清岸绿;五是加强水生态修复,依法划定河湖管理范围,强化山水林田湖系统治理;六是加强执法监管,严厉打击涉河湖违法行为。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

第四条 保护环境是国家的基本国策。

国家采取有利于节约和循环利用资源、保护和改善环境、促进人与自然和谐的经济、技术政策和措施,使经济社会发展与环境保护相协调。

第五条 环境保护坚持保护优先、预防为主、综合治理、公众参与、损害担责的原则。

第六条 一切单位和个人都有保护环境的义务。

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对本行政区域的环境质量负责。

企业事业单位和其他生产经营者应当防止、减少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对所造成的损害依法承担责任。

公民应当增强环境保护意识,采取低碳、节俭的生活方式,自觉履行环境保护义务。

第十条 国务院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对全国环境保护工作实施统一监督管理;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对本行政区域环境保护工作实施统一监督管理。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有关部门和军队环境保护部门,依照有关法律的规定对资源保护和污染防治等环境保护工作实施监督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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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长制六大任务是什么 一是加强

河长制六大任务是全面推行河长制以保护水资源、防治水污染、改善水环境、修复水生态为主要任务。“河长制”,即由中国各级党政主要负责人担任“河长”,负责组织领导相应河湖的管理和保护工作。完善水功能区达标建设方案和分年实施计划,加强入河污染物总量控制;加快跨县级河流水质监测断面建设,完善河流水质监测体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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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面推行河长制必须把加大什么力度作为根本性制度措施

管理和保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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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长制办公室职责任务具体如下:

各级河长负责组织领导相应河湖的管理和保护工作,包括水资源保护、水域岸线管理、水污染防治、水环境治理等,牵头组织对侵占河道、围垦湖泊、超标排污、非法采砂、破坏航道、电毒炸鱼等突出问题依法进行清理整治,协调解决重大问题。

村级河长制职责是什么,江西省实施河长制湖长制条例规定鼓励开展图5

扩展资料

河长制的成效:

一是全面实现“见河长”。截至目前,全国省、市、县、乡四级工作方案全部印发实施,河长体系全面建立;省市县河长制办公室全部建立,配套制度全部出台。全

二是各级河长积极“见行动”。各地针对乱围乱堵、乱占乱建、乱采乱挖、乱倒乱排等老百姓关心的河湖突出问题,积极开展专项整治行动,有的集中整治非法采砂、非法码头,有的实施退圩还湖,有的开展“生态河湖行动”“清河行动”,有的开展消灭“垃圾河”“黑臭河”专项治理,收到明显成效。

三是河湖治理初步“见成效”。通过集中清理整治,一些河湖水域岸线逐步恢复,一些河湖基本消除黑臭脏现象,一些河湖水质明显提升,河畅、水清、岸绿的景象开始显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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