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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岛共享房申请条件,青岛公租房申请条件20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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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岛公租房申请条件2023

青岛公租房申请条件青岛市为了进一步强化限价商品住宅的调控,逐步适应青岛中等收入阶层的住房需要。那青岛的保障房今年有几套?如何办理住房?具体的申请条件和材料是什么?出租人逾期超过6个月,出租人应将其出租的公共租赁房屋腾空;对未腾空的,出租人或其委托经营的经营单位,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诉,请求其腾空。

出租人在搬迁期间未腾空,且确实没有其它房屋时,应按市场价格支付租金;出租人拥有其他房屋时,出租人或其委托的经营机构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诉,请求出租人将公共租赁房屋腾空。出租人不得私自对出租的公共租赁房屋进行装饰。如确需要进行整修,须经业主或其委托的经营机构批准。

(一)本市居民或35岁以上未婚人士,应满足下列条件:(1)所有青岛市居民均为本市户籍,且至少一人在本市居住5年;

(2)每月平均工资不高于3388元;

(3)房屋的人均建筑面积不得大于13平方米;

(4)家庭资产不得超出家庭年收入水平4倍。

(二)公共交通、环卫等公共服务领域的农民工,应满足下列条件:(1)在本市连续居住一年以上的公安机关;

(2)与雇主订立一年或更长的雇佣合同;

(3)每月工资不高于3388元;

(4)在青岛市连续1年或青岛市连续三年参加社会保险;

(5)在本市城区没有住宅(申请人及其配偶、未婚子女5年内无房屋买卖纪录)。

凡在本市已获得公共租赁住房的实物保障者,均不得向其申请住房租赁补助。

以上就是青岛公租房申请条件的主要内容了,相信大家对这些内容有所了解了,希望这篇文章能够大家带来一些帮助。

郑州市公租房最新规定

青岛市公租房申请条件:

1.在本地无住房或者住房面积低于规定标准;

2.收入、财产低于规定标准;

3.申请人为外来务工人员的,在本地稳定就业达到规定年限。具体条件由直辖市和市、县级人民政府住房保障主管部门根据本地区实际情况确定,报本级人民政府批准后实施并向社会公布。

租房租满5年可买卖。承租人租住满5年经市政府同意准予出售的,能够申请采购。出售的公租房自购房人处理房地产挂号之日起5年内,不得上市买卖。5年后需求上市买卖的,由政府优先回购,回购报价思考原销售报价加同期银行存款活期利息等要素断定。政府放弃回购的,按到时经济适用住所上市买卖的有关规定履行。公共租赁住房项目竣工后,所有房源应当一并办理初始登记,不得分割登记或部分处置。区房地产权属登记部门在办理权属登记时,应在房地产登记簿和权属证书注明“公共租赁住房”。在规定的出租期限内,单位资产处置等情况确需整体转让公共租赁住房的,不得改变原用途,应按规定和约定继续出租。

公交、环卫等公共服务行业外来务工人员申请住房租赁补贴须同时符合以下条件:

(1)在公安机关连续办理市区范围内居住登记1年以上;

(2)已与用人单位签订1年以上劳动(聘用)合同;

(3)月收入不超过3388元;

(4)在我市连续缴纳社会保险1年以上或在我市累计缴纳社会保险3年以上;

(5)在本市市区范围内无住房(申请人及其配偶、未婚子女5年内没有商品房交易记录)。注:在市区范围内正在享受公租房实物保障的,不得申请住房租赁补贴。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

第七条国务院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土地管理部门依照国务院规定的职权划分,各司其职,密切配合,管理全国房地产工作。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房产管理、土地管理部门的机构设置及其职权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确定。

第五十四条房屋租赁,出租人和承租人应当签订书面租赁合同,约定租赁期限、租赁用途、租赁价格、修缮责任等条款,以及双方的其他权利和义务,并向房产管理部门登记备案。

青岛公租房申请条件2023

青岛市原居民申请保障房条件为市区常住户口,其中至少一人达到5年以上、人均月收入不超过上年度城市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人均住房建筑面积不超过13平方米、家庭财产不超过家庭年收入标准上限的6倍;外来人员申请保障房条件为在公安机关连续办理市区范围内居住登记1年以上、在本市市区范围内无私有住房且未承租公房等。青岛居民。

.申请保障性住房的家庭或年满35周岁单身人员须同时符合下列条件:

(1)具有市区常住户口,其中至少一人达到5年以上;

(2)人均月收入不超过上年度城市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

(3)人均住房建筑面积不超过13平方米;

(4)家庭财产不超过家庭年收入标准上限的6倍。

租房租满5年可买卖。承租人租住满5年经市政府同意准予出售的,能够申请采购。出售的公租房自购房人处理房地产挂号之日起5年内,不得上市买卖。5年后需求上市买卖的,由政府优先回购,回购报价思考原销售报价加同期银行存款活期利息等要素断定。政府放弃回购的,按到时经济适用住所上市买卖的有关规定履行。公共租赁住房项目竣工后,所有房源应当一并办理初始登记,不得分割登记或部分处置。区房地产权属登记部门在办理权属登记时,应在房地产登记簿和权属证书注明“公共租赁住房”。在规定的出租期限内,单位资产处置等情况确需整体转让公共租赁住房的,不得改变原用途,应按规定和约定继续出租。

外来务工人员申请市区住房保障须同时符合下列条件:

1.应在公安机关连续办理市区范围内居住登记1年以上;

2.已与用人单位签订1年以上的劳动(聘用)合同;

3.在我市连续缴纳社会保险1年以上或在我市累计缴纳社会保险3年以上;

4.在本市市区范围内无私有住房且未承租公房。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

第七条 国务院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土地管理部门依照国务院规定的职权划分,各司其职,密切配合,管理全国房地产工作。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房产管理、土地管理部门的机构设置及其职权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确定。

第五十四条 房屋租赁,出租人和承租人应当签订书面租赁合同,约定租赁期限、租赁用途、租赁价格、修缮责任等条款,以及双方的其他权利和义务,并向房产管理部门登记备案。

青岛公租房新政策2021

法律分析:根据青岛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青岛市财政局、青岛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下发的《关于调整公共租赁住房申请条件和保障标准等有关问题的通知》对申请条件和保障标准做了相关规定。

法律依据:《关于调整公共租赁住房申请条件和保障标准等有关问题的通知》,我市对西海岸新区,市南区、市北区、李沧区、崂山区、城阳区(以下简称市区)范围内户籍家庭、外来务工人员住房保障申请条件、补贴和租金标准进行了调整。申请条件和保障标准如下:

申请条件

(一)市区户籍家庭或年满35周岁单身人员申请住房保障须同时符合以下条件:

(1)家庭成员全部具有青岛市常住户口,且其中至少一人拥有市区常住户口达到5年以上;

(2)人均月收入不

(3)人均住房面积不超过13平方米;

(4)家庭财产不超过家庭年收入标准的4倍。

(二)公交、环卫等公共服务行业外来务工人员申请住房租赁补贴须同时符合以下条件:

(1)在公安机关连续办理市区范围内居住登记1年以上;

(2)已与用人单位签订1年以上劳动(聘用)合同;

(3)月收入不超过3388元;

(4)在我市连续缴纳社会保险1年以上或在我市累计缴纳社会保险3年以上;

(5)在本市市区范围内无住房(申请人及其配偶、未婚子女5年内没有商品房交易记录)

在市区范围内正在享受公租房实物保障的,不得申请住房租赁补贴。超过3388元;

以上就是关于青岛共享房申请条件,青岛公租房申请条件2023的全部内容,以及青岛共享房申请条件的相关内容,希望能够帮到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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