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竣工日期有争议如何裁定,竣工日期纠纷有哪些处理方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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竣工日期纠纷有哪些处理方法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第十四条,当事人对建设工程实际竣工日期有争议的,按照以下情形分别处理:

(一)建设工程经竣工验收合格的,以竣工验收合格之日为竣工日期。

(二)承包人已经提交竣工验收报告,发包人拖延验收的,以承包人提交验收报告之日为竣工日期。

(三)建设工程未经竣工验收,发包人擅自使用的,以转移占有建设工程之日为竣工日期。

竣工日期有争议如何裁定

竣工日期的争议

竣工日期的确定:

(1)合同约定竣工日期。

(2)实际竣工日期。

如实际竣工日期超过约定竣工日期,承包人应承担违约责任。

如实际竣工日期先于约定竣工日期,承包商可以根据约定获得奖励。

工程竣工验收通过,承包人送交竣工验收报告的日期为实际竣工日期。

工程按发包人要求修改后通过竣工验收的,承包人修改后提请发包人验收的日期为实际竣工日期。

1.由于建设单位和施工单位对工程质量是否符合合同约定产生争议而导致对竣工日期的争议

质量有争议的需权威部门来鉴定。

鉴定结果是合格的,应以提交竣工验收报告之日为实际竣工日期。

2.由于发包人拖延验收而产生的对实际竣工日期的争议

发包人收到竣工验收报告后28天内组织有关单位验收,并在验收后14天内给予认可或提出修改意见。

承包人已提交竣工验收报告,发包人拖延验收的,以承包人提交验收报告之日为竣工日期。

3.由于发包人擅自使用工程而产生的对实际竣工验收日期的争议

建设工程未经竣工验收,发包人擅自使用的,以转移占有建设工程之日为竣工日期。

竣工日期争议的处理

法律分析:竣工日期纠纷的处理:一般竣工日期的确定包括双方确认竣工的日期;建设工程经竣工验收合格的,以竣工验收合格之日为竣工日期等。因竣工日期引起的纠纷,首先双方可以协商确定,协商不了的,一方当事人可向法院提起诉讼。

法律依据:《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 第四十条 在正常使用条件下,建设工程的最低保修期限为:(一)基础设施工程、房屋建筑的地基基础工程和主体结构工程,为设计文件规定的该工程的合理使用年限;(二)屋面防水工程、有防水要求的卫生间、房间和外墙面的防渗漏,为5年;(三)供热与供冷系统,为2个采暖期、供冷期;(四)电气管线、给排水管道、设备安装和装修工程,为2年。其他项目的保修期限由发包方与承包方约定。建设工程的保修期,自竣工验收合格之日起计算。

实际竣工日期法规和管理不一致

法律分析:当事人对建设工程实际竣工日期有争议的,如果建设工程经过竣工验收属于优良或合格的,以竣工验收合格之日作为竣工日期;若经验收属于不合格工程,则需要承包方按合同约定标准或有关工程质量技术规范进行整改,并达到合同约定标准或符合有关工程质量技术规范,重新验收合格之日作为实际竣工日期;如果承包人早已提交了竣工验收报告,而发包人提交验收报告之日作为工程竣工的日期;如果建设工程未经竣工验收就被发包人擅自使用的,则以转移占有建设工程之日作为确定竣工日期的标准。

法律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一)》 第九条 当事人对建设工程实际竣工日期有争议的,人民法院应当分别按照以下情形予以认定:

(一)建设工程经竣工验收合格的,以竣工验收合格之日为竣工日期;

(二)承包人已经提交竣工验收报告,发包人拖延验收的,以承包人提交验收报告之日为竣工日期;

(三)建设工程未经竣工验收,发包人擅自使用的,以转移占有建设工程之日为竣工日期。

当事人对建设工程实际竣工日期有争议,关于人民法院

【答案】:A

当事人对建设工程际竣工日期有争议的,按照以下情形分别处理:

(1)建设工程经竣工验妆合格的,以竣工验收合格之日为竣工日期;

(2)承包人已经提交竣工验收报告,发包人拖挺验收的,以承包人提交验妆报吉之日为竣工日期;

(3)建设工程未经设工验收,发包人撞自使用的,以转移占有建设工程之日为设工日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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