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拆迁安置房赠与协议能否撤销,拆迁安置房父母赠予子女后还能要回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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拆迁安置房父母赠予子女后,还能要回去吗

可以

以撤销赠与的形式撤销赠与女儿拆迁房的公证合同。如果女儿也同样,就可以直接双方共同前往公证处进行撤销公证手续。但是女儿不同意的,只有通过诉讼手段撤销赠与。

《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一百九十二条

受赠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赠与人可以撤销赠与:

(一)严重侵害赠与人或者赠与人的亲近属;

(二)对赠与人有扶养义务而不履行;

(三)不履行赠与合同约定的义务。赠与人的撤销权,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撤销原因之日起1年内行使。

动迁协议签了政府能取消吗

【法律分析】

拆迁协议签字后一般是不可以撤销的。但是如果拆迁补偿协议是在胁迫或者欺诈、基于重大误解等情形下签订的,被征收人可以向法院起诉请求撤销拆迁补偿协议。因此被拆迁人在与拆迁方都自愿的情况下签协议时一定要认认真真的看清楚协议里面是否包含了补偿款的总金额及各项补偿、补偿款的支付时间以及支付方式、安置房、安置房的面积和土地性质、违约责任等事项。如果发现此协议有问题,那么就要及时的提出来。

【法律依据】

第一百四十七条 【基于重大误解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的效力】基于重大误解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行为人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予以撤销。

第一百四十八条 【以欺诈手段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的效力】一方以欺诈手段,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受欺诈方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予以撤销。

第一百四十九条 【受第三人欺诈的民事法律行为的效力】第三人实施欺诈行为,使一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对方知道或者应当知道该欺诈行为的,受欺诈方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予以撤销。

第一百五十条 【以胁迫手段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的效力】一方或者第三人以胁迫手段,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受胁迫方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予以撤销。

第一百五十一条 【显失公平的民事法律行为的效力】一方利用对方处于危困状态、缺乏判断能力等情形,致使民事法律行为成立时显失公平的,受损害方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予以撤销。

拆迁房赠与协议有效么

法律分析:1、拆迁安置房的赠与协议是有效的。拆迁安置房可以进行赠与,到拆迁安置办公室办理房屋变更登记手续即可。另外,在拆迁安置房物权未实际转移前,赠与人还可以撤销房屋赠与。

2、如果赠与人和受赠人之间是直系亲属、姻亲的话,则免契税。除了具有救灾、扶贫等社会公益、道德义务性质的赠与合同或者经过公证的赠与合同之外,赠与人在财产权利转移之前都可以撤销赠与。如果该套房屋未办理产权过户手续,房屋产权尚未发生转移。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典法》 第一百四十三条 具备下列条件的民事法律行为有效:

(一)行为人具有相应的民事行为能力;

(二)意思表示真实;

(三)不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不违背公序良俗。

拆迁安置房赠与协议模板

法律分析:1、赠与人在赠与财产的权利转移之前可以撤销赠与。2、受赠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赠与人可以撤销赠与:(一)严重侵害赠与人或者赠与人的近亲属;(二)对赠与人有扶养义务而不履行;(三)不履行赠与合同约定的义务。赠与人的撤销权,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撤销原因之日起一年内行使。

法律依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 第八条 为了保障国家安全、促进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等公共利益的需要,有下列情形之一,确需要征收房屋的,由市、县级人民政府作出房屋征收决定:

(一)国防和外交的需要;

(二)由政府组织实施的能源、交通、水利等基础设施建设的需要;

(三)由政府组织实施的科技、教育、文化、卫生、体育、环境和资源保护、防灾减灾、文物保护、社会福利、市政公用等公共事业的需要;

(四)由政府组织实施的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的需要;

(五)由政府依照城乡规划法有关规定组织实施的对危房集中、基础设施落后等地段进行旧城区改建的需要;

(六)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公共利益的需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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