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哪些人不能分得拆迁补偿款,拆迁房户主有权不分给儿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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哪些人不能分得拆迁补偿款

无权分得拆迁补偿款的情况:1、将本来享有的他处公有住房权利予以处分,居住在被拆公有居住房屋的。将原来的公租房权利处分,比如将安置房出售或未将补偿款购房,因为已享受过公租房权利,因此无权再次享受。2、获得单位购房补贴款后已有能力购房而不购房,仍居住在被拆公有居住房屋的共同居住人。3、已在他处公有房屋拆迁中取得货币补偿款。

法律依据:

《城市房屋拆迁管理条例》第二十五条

实行房屋产权调换的,拆迁人与被拆迁人应当依照本条例第二十四条的规定,计算被拆迁房屋的补偿金额和所调换房屋的价格,结清产权调换的差价。拆迁非公益事业房屋的附属物,不作产权调换,由拆迁人给予货币补偿。

第二十六条

拆迁公益事业用房的,拆迁人应当依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和城市规划的要求予以重建,或者给予货币补偿。

拆迁房户主有权不分给儿子

房子拆迁款儿子是否有权分要视具体情况而定,具体情况如下:房屋征收补偿的对象是被征收房屋的所有权人,也就是说被征收的房屋归谁所有,补偿款就要给谁。如果该房屋是家庭共有,如父亲与儿子共有,则按照共有份额分配拆迁利益。

如果是集体土地上的房屋,而且补偿款的多少是按照家庭人口分的,也就是说按照人头给补偿,那么每个因此获得补偿款的家庭成员都有权拥有自己的那一部分补偿款。拆迁补偿是指拆迁人对被拆除房屋的所有人,依照相关法律的规定给予的补偿。

拆迁补偿的方式,可以实行货币补偿,也可以实行房屋产权调换,还可以选择货币补偿和产权置换相结合的补偿方式。对被征收房屋价值的补偿,不得低于房屋征收决定公告之日被征收房屋类似房地产的市场价格。被征收房屋的价值,由具有相应资质的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按照房屋征收评估办法评估确定。

作出房屋征收决定的市、县级人民政府对被征收人给予的补偿包括:

1、被征收房屋价值的补偿;

2、因征收房屋造成的搬迁、临时安置的补偿;

3、因征收房屋造成的停产停业损失的补偿。

法律依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

第十八条征收个人住宅,被征收人符合住房保障条件的,作出房屋征收决定的市、县级人民政府应当优先给予住房保障。具体办法由省、自治区、直辖市制定。

第十九条对被征收房屋价值的补偿,不得低于房屋征收决定公告之日被征收房屋类似房地产的市场价格。被征收房屋的价值,由具有相应资质的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按照房屋征收评估办法评估确定。对评估确定的被征收房屋价值有异议的,可以向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申请复核评估。对复核结果有异议的,可以向房地产价格评估专家委员会申请鉴定。房屋征收评估办法由国务院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制定,制定过程中,应当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

农村拆迁补偿款、土地征收款已嫁出去但户口在家的女儿能分到补偿款

题主您好,这涉及到外嫁女能否获得拆迁补偿安置的问题。

常见的外嫁女的几种情况

1、外嫁女出嫁所在地也为农村的这是很常见的一种情况,如果外嫁女的户口没有迁出娘家仍然有承包地的,外嫁女在婆家集体没有享受过分配补偿的资格那么就认定外嫁女是原集体的成员遇到征拆享有补偿。

2、外嫁女出嫁所在地是城市的,户口没有迁出的应当视外嫁女为原集体成员,户口已经迁出的不属于集体成员不再享有补偿资格。

3、离婚、丧偶等情况,外嫁女户口又迁回原地并且其他地方没有收益的就视为原集体成员,遇到征拆享有分配补偿资格。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和审理的相关类似案件的裁判情况,对这一直接涉及“外嫁女”切身利益的民生问题,一般应从以下几方面予以综合考量:
一是“外嫁女”的户籍在征地补偿方案确定时是否仍然在原集体经济组织;

二是征地补偿方案确定时,“外嫁女”是否仍然在集体经济组织实际生产和生活;

三是“外嫁女”是否仍然以原集体经济组织的土地为基本生活保障;

四是“外嫁女”所在集体经济组织的村民代表大会讨论决定的意见;

五是“外嫁女”在集体经济组织所应履行的村民义务;

六是“外嫁女”是否在其他集体经济组织享受了村民待遇。

总体来说外嫁女能否获得拆迁安置补偿,和户口关系比较密切,像您这种情况,户口未迁出,还是享有娘家的拆迁安置补偿权利的,但是如果您在夫家已经享受过拆迁补偿了,是不能两头都占的,只能享受一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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