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什么是概括的故意,概括性条款是什么意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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概括性条款是什么意思

问题一:什么是同一的犯罪故意?什么是概括的犯罪故意? 10分 根据犯罪认识是否明确,犯罪故意可分为同一的犯罪故意和概括的犯罪故意:

1.概括的犯罪故意是指行为人对于认识的具体内容并不明确,但明知自己的行为会发生危害社会的结果,而希望或者放任结果发生的心理态度.根据行为人认识的具体内容的不同,概括的犯罪故意可以分为对行为认识不明确的概括故意、对行为对象认识不明确的概括故意以及对危害结果认识不明确的概括故意三种.对于概括故意的犯罪,应该考察行为人的客观行为及其结果,在概括故意的范围内按照主客观统一的原则予以认定.

2.同一的犯罪故意是指对于具体内容认识明确,且连续实施了多个同样的犯罪行为.

1.概括的犯罪故意是指行为人对于认识的具体内容并不明确,但明知自己的行为会发生危害社会的结果,而希望或者放任结果发生的心理态度.根据行为人认识的具体内容的不同,概括故意可以分为对行为认识不明确的概括故意、对行为对象认识不明确的概括故意以及对危害结果认识不明确的概括故意三种.对于概括故意的犯罪,应该考察行为人的客观行为及其结果,在概括故意的范围内按照主客观统一的原则予以认定.

2.同一的犯罪故意是指对于具体内容认识明确,且连续实施了多个同样的犯罪行为.

问题三:概括犯罪故意是什么意思? 主观故意

问题四:什么是概括故意是故意还是过失 你好,我们是西南民族大学生法律援助中心,针对你的问题作出以下回答: 1.概括的犯罪故意是指行为人对于认识的具体内容并不明确,但明知自己的行为会发生危害社会的结果,而希望或者放任结果发生的心理态度.根据行为人认识的具体内容的不同,概括故意可以分为对行为认识不明确的概括故意、对行为对象认识不明确的概括故意以及对危害结果认识不明确的概括故意三种.对于概括故意的犯罪,应该考察行为人的客观行为及其结果,在概括故意的范围内按照主客观统一的原则予以认定. 2.同一的犯罪故意是指对于具体内容认识明确,且连续实施了多个同样的犯罪行为.

问题五:刘凤科在Weber的概括故意里讲的“类型化的实行行为”是什么意思?怎么分类的? 他讲过概括的故意里面有类型化的实行行为吗

问题六:连续犯特征中一点为:数个犯罪行为出于同一或概括的故意。“概括的故意”要怎么理解? 概括的犯罪故意是指虽然没有明确具体的犯罪计划,但是有一个概括的犯罪意向,有一个总的犯罪意图或目的。如,某甲为同一个犯罪目的,先是伪造公文,又变造证件,就可以视为数次行为触犯同种罪名,是连续犯。回答仅供参考。

问题七:就看你是不是故意去做这件事 用一句名言概括 就看你是不是故意去做这件事 ,用一句名言概括

世上无难事,只怕有心人

问题八:刑法理论因果关系错误中的事前故意有几种处理意见 有四种:

1一种观点认为定一个未遂加一个过失

2一种观点认为根据后行为的主观状态定间接故意或一个未遂加一个过失

3一种观点认为定一个故意既遂

4一认为定一个故意既遂

这是万国老师总结的

问题九:红与黑每章概括 第一章 小城

介绍韦里埃--故事主人公的故乡的大概情况,同时引出韦里埃市长―德。雷纳尔先生,介绍德雷纳尔先生在韦里埃市的显著地位和丰富的财产。本章的最后,作者稍微提及老索雷尔(主人公朱利安的父亲)的一些情况、背景。

第二章 市长

德雷纳尔先生修筑堤墙,为自己的工作树碑立传,按照自己的想法美化忠义大道。引出老外科军医―朱利安的启蒙老师之一。介绍市长德雷纳尔先生一家。

第三章 穷人的福利

谢朗教士不顾省长的阻止,冒着离职的危险坚持带领阿佩尔先生参观监狱,并因此被革职。德雷纳尔先生和夫人商量,出于一些因素决定请朱利安,索雷尔做他们孩子的家庭教师。作者还为我们简单的介绍了下德雷纳尔夫人,一个温柔、美丽又胆怯的女人,瓦勒诺先生曾经追求过德雷纳尔夫人。

第四章 父与子

德雷纳尔先生找朱利安得父亲商量家庭教师的事情,朱利安得父亲找到正在看书的朱利安,并把他的书打落到河流中。

第五章 谈判

朱利安得父亲和德雷纳尔先生谈判关于朱利安做家庭教师的待遇等问题,朱利安曾经为了博得谢朗教士的信任而把《新约全书》和《教皇论》背得烂熟。朱利安崇拜拿破仑,他灵魂深处藏着不可动摇的决心―甘冒九死一生的危险也要出人头地。朱利安和德雷纳尔夫人都在想着或者担心未来的生活

第六章 厌倦

朱利安来到了德雷纳尔先生家,第一次接触到德雷纳尔夫人,消除了德雷纳尔夫人对她孩子的家庭教师的恐惧。朱利安在德雷纳尔先生家背诵《新约全书》,让德雷纳尔先生全家惊叹、钦佩。

第七章 精选的姻缘

朱利安仇视和厌恶这个社会。德雷纳尔夫人开始注意和关心朱利安的生活,对爱情一无所知的德雷纳尔夫人把全部心思放在朱利安得身上,而她的女仆爱丽莎开始爱上朱利安了。。。

第八章 小风波

最近继承了一份遗产的爱丽莎向谢朗教士表示自己喜欢朱利安,朱利安拒绝了爱丽莎。德雷纳尔夫人全家回到韦尔吉,在这里,陷入爱情中的德雷纳尔夫人用心打扮自己,并和朱利安一起用沙子铺了一条小路。盛夏的一个夜晚,朱利安不小心碰着德雷纳尔夫人的手。

第九章 乡间的一夜

入夜了,朱利安一心一意要去实现他的企图―今天晚上一定要她把自己的手留在他的手里,不让它缩回去。当十点钟的时候,朱利安终于实现了他的企图,虽然德雷纳尔夫人努力想把手缩回去。“他的灵魂整个淹没在幸福的激流里了,这并不是他爱德雷纳尔夫人,而是因为一场可怕的痛苦已经宣告结束。”“他已经完成了他的责任,一个英雄的责任。”德雷纳尔先生“叫来了他的园丁,和他一起忙着用成捆的荆棘,将果园里那条不经常走的小路给挡起来。”―阴险小气的一个男人。德雷纳尔先生更换家里床上的草甸子,朱利安很紧张,德雷纳尔夫人帮助朱利安取回了盛着拿破仑画像的盒子,她嫉妒想象中的盒子中的朱利安爱的人。

第十章 伟大的志愿与寒微的家境

朱利安认为德雷纳尔先生刚才讲的那些话对他是多么大的侮辱,他很生气,说要离开德雷纳尔先生家,德雷纳尔先生很担心朱利安去瓦勒诺先生家,于是给朱利安加薪。朱利安以去找谢朗先生交心为借口离开德雷纳尔先生家。

第十一章 一个晚上

朱利安在韦里埃市遇到瓦勒诺先生并说了加薪的事情。他要把德雷纳尔夫人的手留在他手里。当德雷纳尔先生在他们面前大谈政治时,朱利安又握住德雷纳尔夫人的手并情不自禁的把脸颊靠近这只胳膊,将嘴唇紧紧贴在上面。德雷纳尔夫人陷入了一场思想的挣扎中。

第十二章 一次旅行

朱利安请了三天的假,他去看望他的好朋友富凯。在路上,他发现了一个差不多是垂直的岩壁的腹部的一个小岩洞。富凯象朱利安......>>

什么是概括的故意,概括性条款是什么意思图1

犯罪主观要件包括故意和过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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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犯罪故意

(一)故意概述

1.我国刑法以处罚故意犯罪为原则、以处罚过失犯罪为例外。故意或过失只能二择一,不存在复合罪过二合一的情形。

2.要将犯罪故意与一般生活意义上的“故意”相区别。犯罪故意具有社会危害性的特定内容,而一般生活意义上的“故意”只是表明行为人有意识地实施某种行为。同样,要区分刑法上的故意和行政违法的故意。如违反交通法规属于违反行政法上的故意,但不是刑法上的故意。构成交通肇事,仅仅达到刑法上的过失要求。刑法上的故意要求达到认识到了危害结果发生,并且希望或放任危害结果发生。

3.要将犯罪故意与单纯的认识或者单纯的目的相区别。故意是认识因素与意志因素的统一。因此既不能用意志因素代替故意,也不能用认识因素代替故意。

4.故意是对客观不法要素(质的要素)的认识。认识到不法要素(尤其是结果、对象、身份要素),才成立故意;不法的量的要素(数额、情节、次数)、滥用职权罪的损害结果,责任要素,违法性认识,不是故意成立的必要认识要素。

(二)犯罪故意的认识要素

认识因素是意志因素的前提条件,行为人所认识到的结果与所希望或所放任发生的结果必须具有法定的同一性。二者又是有机的统一、缺一不可。

1.总则里的明知是故意的一般构成要素,分则上的明知是故意的特定构成要素,二者是一般和特殊的关系。

2.认识的内容

行为人:成立故意要求行为人对自身有认识,特殊身份、疾病等情况。如果是真正身份犯,就要求行为人对定罪身份(也称构成身份)有认识。

行为:成立故意要求对自己实施的行为本身有认识。

行为对象:许多犯罪的行为对象是特定的。窝藏、包庇罪,要求认识到自己窝藏、包庇的是犯罪分子。

危害结果:成立故意,要求对危害结果有认识。例如,杀 人的故意,要求对人可能死亡的结果有认识。

因果关系:要求对危害结果有认识,就要求对危害结果的这种因果性有认识。

(三)犯罪故意的意志因素

1.希望和放任两种形式,对犯罪故意可以为直接故意和间接故意。

直接故意:明知(必然或可能)+希望。间接故意:明知(可能)+放任。

2.间接故意的意志因素,是指行为人对危害结果的发生,不希望、不积极追求,而是抱着听之任之的态度,即不管发生与否都不违背其意志。危害结果的实际发生是认定间接故意的必要条件。

(四)直接故意(有目的的故意)

1.直接故意认识因素:

(1)一般认识内容:要求认识到法益侵犯性(实质的违法性),而非形式违法性。

明知自己行为的内容与社会意义,即自身行为的物理性质、内容、作用、危害结果等。

(2)对规范的构成要件要素的认识

规范的构成要件要素需要根据法律法规、经验法则或一般人的价值观念(社会的一般观念)做出判断的要素。只需认识事实属性,无需认识法律属性。

(3)不需要认识的内容

故意的成立不要求行为人认识到所有的客观事实,结果加重犯中的加重结果、客观的超过因素等,只要求具有认识的可能性。

2.直接故意意志因素:希望危害结果的发生

直接故意有两种类型:一是行为人明知自己的行为可能发生危害社会的结果,并且希望、追求这种结果发生;二是明知自己的行为必然发生危害社会的结果,无论其意志因素如何,都属于直接故意。

(五)间接故意(无目的的故意)

1.认识因素:明知自己的行为可能发生危害社会的结果。意志因素:放任危害结果的发生。发不发生都无所谓,容忍危害结果的发生。

2.间接故意的三种表现形式:行为人为追求某一犯罪目的而放任了另一危害结果的发生;行为人为追求某一非犯罪目的而放任某一危害结果发生;突发性犯罪中行为人在瞬间情绪冲动下,不计后果实施危害行为,放任严重危害结果的发生。

3.直接故意与间接故意在法律上的地位相同。只要证明行为人认识到了构成要件要素,并对危害结果具有放任态度,在无法证明希望发生或必然发生的情况下,应当至少认定为间接故意。

(六)犯罪故意其他问题

1.确定故意、不确定故意。

不确定故意包括三种情形:未必的故意(即间接故意)、概括的故意、择一的故意。

2.犯意转化、另起犯意、行为对象转换

犯意转化:由此罪转化为彼罪,不能数罪并罚,包括两种:行为人以此犯意实施犯罪的预备行为,却以彼犯意实施犯罪的实行行为。在实行犯罪的过程中犯意改变,但要求两个行为所侵犯的法益具有包容关系。处理原则是:犯意升高时从新意,犯意降低时从旧意,但有可能成立犯罪中止。

另起犯意:在前一犯罪已经既遂、未遂或中止后,又另起犯意实施另一犯罪行为,应当成立数罪,数罪并罚。

行为对象转换。行为人在实施犯罪过程中,有意识的将原先设定的行为对象,转移到另一行为对象上。如果行为对象体现了相同法益,而且不属于专属法益,应成立一罪。如果行为对象虽体现相同法益,但属于专属法益的,应成立同种数罪。如果行为对象体现了不同法益,则应数罪并罚,属于另起犯意。

(七)犯罪目的

1.成文的目的犯和不成文的目的犯

成文的目的犯:走私**物品罪的牟利或传播目的、高利转贷罪的转贷牟利目的等。

不成文的目的犯:诈骗罪以及几种金融诈骗罪,默示要求有“以非法占有为目的”。

2.从主客观是否一致的角度看,目的犯分为两种

直接目的犯(断绝的结果犯):主观目的存在相对应的客观行为,实施行为完毕,目的(“结果”)就能实现。如诈骗罪,高利转贷罪。

间接目的犯(短缩的二行为犯):行为人实施符合构成要件的行为后,还需要行为人或第三者实施其他行为才能实现的目的。如走私**物品罪、绑架罪。

3.间接目的是否实现,不影响既遂的成立

目的犯的既遂,应当按照具体犯罪的既遂标准进行认定,并不一定要求客观上实现了犯罪目的。

4.目的犯中的“目的”的意义

罪与非罪的区分。贷款诈骗罪的“以非法占有为目的”;赌博罪中的“以营利为目的”;走私**物品罪中的“以牟利或传播”为目的。

区分此罪与彼罪。“牟利目的”是区分传播**物品罪与传播**物品牟利罪的关键。

影响量刑。定不同的罪,当然会影响到刑罚适用的不同。例如,传播**物品罪与传播**物品牟利罪的刑罚就不同。

什么是概括的故意,概括性条款是什么意思图2

连续犯的构成特征及其处断原则是什么?

概括的犯罪故意是指虽然没有明确具体的犯罪计划,但是有一个概括的犯罪意向,有一个总的犯罪意图或目的。如,某甲为同一个犯罪目的,先是伪造公文,又变造证件,就可以视为数次行为触犯同种罪名,是连续犯。回答仅供参考。

什么是概括的故意,概括性条款是什么意思图3

概括的故意和择一的故意的区别

总结出来的意思。概括的故意就是总结出来的意思,确定的故意就是已经决定的意思。单一故意就是这次是故意这样做的,概括故意是经过总结得出的专门这样做。

什么是概括的故意,概括性条款是什么意思图4

以上就是关于什么是概括的故意,概括性条款是什么意思的全部内容,以及什么是概括的故意的相关内容,希望能够帮到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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