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哪些借条不受法律保护,哪些情况下的借条不能受到保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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哪些情况下的借条不能受到保护

哪些借条不受法律保护,哪些情况下的借条不能受到保护图1

借条不能受到保护的情形有:

1、借款时明知对方将用于非法活动。

2、对约定有还款期限的借条,超过诉讼时效不受法律保护。

【法律依据】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民间借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第十四条,具有下列情形之一,人民法院应当认定民间借贷合同无效:

(一)套取金融机构信贷资金又高利转贷给借款人,且借款人事先知道或者应当知道的。

(二)以向其他企业借贷或者向本单位职工集资取得的资金又转贷给借款人牟利,且借款人事先知道或者应当知道的。

(三)出借人事先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借款人借款用于违法犯罪活动仍然提供借款的。

(四)违背社会公序良俗的。

(五)其他违反法律、行政法规效力性强制性规定的。

哪些借条不受法律保护

1、借款时如果明知对方将用于非法活动,不要借款给对方。 依据我国法律规定,该借款不受法律保护。在对方不还钱的情况下无法通过 诉讼 途径予以保护。 2、对约定有还款期限的 借条 ,要在还款期限届满之后两年内主张权利,即向人民法院起诉。 根据我国法律规定,当事人请求人民法院保护民事权利的 诉讼时效期间 为两年,如果借款人在借款到期两年后向人民法院起诉,却没有 诉讼时效中止 ,中断,延长情形的,就会丧失胜诉权。 借条是借款人向出借人出具的借款书面凭证。现实生活中,借条也会被一些别有用心,见钱眼开的人,用来作为欺诈钱财的手段,从而使您遭受救济损失。因此,在实际签订借条的时候一定要小心谨慎。当然,在对 借款纠纷处理 的时候,也要先搞清楚自己可以选择哪些方式,具体采用哪种方式才能比较有效的解决相关纠纷。

什么样借条不受法律保护

1、借贷进行非法活动。出借人明知借款人是为了进行非法活动而借款的,其借贷关系不受法律保护。如明知个人借款用于赌博、贩卖假币、贩卖毒品、走私等非法活动而借款给他人,其借贷合同不受法律保护,对行为人还要处以收缴、罚款、拘留,甚至追究刑事责任。 2、非法金融业务活动。 3、非金融企业以合法借贷掩盖的非法金融活动。 4、企业之间的借贷合同。《贷款通则》规定:“企业之间不得违反国家规定办理借贷或者变相借贷融务。”企业之间的借贷合同违反国家金融法规,属于无效合同。依照有关法规,对于企业之间的借贷合同,法院除判决返还本金外,对出借方已经取得或约定取得的利息应当收缴,对借款方应处以相当于银行利息的罚款。 5、明为联营实为借贷的合同。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联营 合同纠纷案件 若干问题的解答》,企业法人、事业法人作为联营一方向联营体投资,但不参加共同经营,也不承担联营的风险责任,不论盈亏均按期收回本息,或者按期收取固定利润的,是明为联营,实为借贷,违反了有关金融法规,应当 确认合同无效 。除本金可以返还外,对出资方已经取得或者约定取得的利息应予收缴,对另一方则应处以相当于银行利息的罚款。 6、违背真实意图的借贷关系。一方以欺诈、胁迫等手段或者乘人之危,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图的情况下所形成的借贷关系,应认定无效。

根据法律规定欠条在哪些情况下无效呢

根据法律规定, 欠条 无效的情形有: 1、欠条违反法律关于利率的有关规定,利息是“ 高利贷 ”,利息条款是无效条款,超过的部分不受 民法典 的保护。 2、欠条的主体是自然人的,自然人的行为能力存在瑕疵的,则该欠条的效力也存在瑕疵。如自然人是限制行为能力人的如果得到其 监护人 的追认,则发生法律效力,否则无效。 3、在欠条关系中,贷款人明知欠条人是为了进行非法活动而借款的,无效,不受民法典的保护。 5、用途违法的欠条无效。出借人明知欠条人是为了赌博、走私等非法活动而借款的,其欠债关系不予保护。 《民法典》第六百八十条禁止高利放贷,借款的利率不得违反国家有关规定。 借款合同 对支付利息没有约定的,视为没有利息。 借款合同对支付利息约定不明确,当事人不能达成补充协议的,按照当地或者当事人的交易方式、交易习惯、市场利率等因素确定利息;自然人之间借款的,视为没有利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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